关于开展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杰出青年学者、优秀青年学者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8日    作者: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4666

文科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文科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汇聚一批高层次中青年学术中坚,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杰出青年学者优秀青年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武大科文字[2017]56号)精神,启动我校人文社会科学杰出青年学者、优秀青年学者聘任工作(以下简称“文科杰青”、“文科优青”)。现就做好首批文科杰青、文科优青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文科杰青、文科优青面向海内外公开聘任,符合申报条件的校内外教师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品德高尚,学风严谨,无学术不端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2.文科杰青申报者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应达到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水准,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取得突出的科研成就,具有良好学术声誉与广泛学术影响,具有学术领军才能和重大项目策划组织能力,拟从事的研究工作具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

3.文科优青申报者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应达到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水准,具有较大学术创新潜力和较强学术组织能力,已取得高水平标志性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居相关学科国内同年龄段学者前列。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武汉大学教学、科研全职工作要求,首批文科杰青的聘任对年龄不做要求,文科优青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鼓励并支持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遴选标准。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2018.1.15-2018.3.1)

有意申报的个人,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申报材料,于2018年2月28日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表与支撑材料均为一式15份)。

(二)单位推荐(2018.3.2-2018.3.31)

1.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申请人就个人基本情况、前期研究基础、拟开展研究项目计划进行汇报,教授委员会结合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学术贡献以及发展潜力等进行审议投票,得票数超过参会委员人数的2/3者方可进入推荐名单。

3.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申请人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排序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各单位校内文科杰青、文科优青的推荐人选为0-2人,校外推荐人选不受名额限制)。

(三)资格审核与通讯评审(2018.4.1-2018.6.10)

学校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资格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组织至少15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得票数超过通讯评审专家人数的2/3者进入下一评审环节。

(四)会议评审与公示(2018.6.11-2018.7.10)

1.聘任名额:文科杰青校内聘任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人,文科优青校内聘任人员原则上不超过8人;校外聘任人员按照聘任条件严格评选,不限名额。

2.会议评审分人文科学评审组和社会科学评审组分别进行,各评审组校外专家人数占评审专家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0%。在规定名额内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得票数超过参会评审专家人数的2/3者进入候选人建议名单。

3.学校对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五)审批与聘任(2018.7.11-2018.9.15)

1.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公示的入选者进行审定,并正式公布入选名单。

2.学校、有关文科单位及首批文科杰青、文科优青入选者签订三方协议,颁发聘书。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站在全面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和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综合实力的高度,深刻认识到文科杰青、文科优青遴选聘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政策宣讲与组织动员,积极开展校内外推荐人选的联络物色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地做好遴选推荐工作。

2.文科杰青、文科优青的遴选聘任工作应按照“严格标准、择优聘任、宁缺勿滥”的原则,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确保客观公正。

3.校内各职能部门应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强化沟通,密切合作,确保文科杰青、文科优青评选、聘任与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要以此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讲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文科人才队伍建设和推动文科科研创新的良好环境氛围。

4.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推荐人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纸质版一式15份)应于2018年4月1日前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学术服务处,联系人:翁亮子,联系电话:68752647,电子邮箱:934124@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杰出青年学者申报表

2.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青年学者申报表

(信息来源: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