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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界与海洋研究

吴泉成:1950年英舰越境事件与中英关系

本文作者

吴泉成

太原师范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原文首发于《边界与海洋研究》2021年第6期

本文在原文的基础上有所删减


1950年5—8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广东万山群岛期间,发生英国军舰闯入万山群岛附近中国领海的海上越境事件。正值中英建交谈判陷入僵局、朝鲜战争爆发和美英对华实施贸易禁运等复杂环境,英国一度主张无害通过权和武装护航,甚至试图将该事件提交联合国安理会。然而,英国既受制于东亚局势骤然紧张和国际法理不足等因素,又不得不面对新中国成立的事实,其继续凭借炮舰外交维护在华既得特权的企图遭到新中国坚决抵制,只得重新审视中英关系。新中国既坚决反对列强侵犯中国主权,又保持克制和冷静的态度,有助于该事件的解决。围绕该事件的中英博弈亦对推动当前中英关系正常发展有着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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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国军舰海上越境事件的发生

1950年5月初,国民党残余海军在广东省万山群岛集中,企图封锁珠江入海口,控制进出香港、澳门的主要航道。5—8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发起解放万山群岛战役。因与国民党作战和维护领海主权需要,广东省临时关闭万山群岛附近中国海域,外国船只未经许可,不得在这些海域航行。8月14日,广东省政府主席兼广东军区司令员叶剑英重申,所有外国船只(包括军舰)和飞机,除非提前获得中国政府许可,方能进入中国领海和领空。然而,英国无视中方声明,英国船只和飞机继续沿万山群岛附近中国海域和领空进出香港,发生包括英国军舰和空军在内的多次闯入中国领海、领空的越境事件,“和睦号”事件就是其中之一。

中国坚决反对英方越境行径。首先,包括英国军舰和空军在内的英国船只和飞机进出香港时经过中国领海和领空的事实毋庸置疑。其次,中国抗议主要集中在英方军事力量越境,并未涉及英国商船和民航,表明中国政府不反对正常航运贸易和民航运输需要经过中国领海和领空的惯例,反映了中国维护香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政策初衷。最后,越境事件集中发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与国民党残余军队作战期间。出于安全考虑,中方已经公开声明,要求所有外国船只、飞机必须得到中方许可后,才能进入中国领海和领空,但英方并没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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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国在军舰海上越境事件中的态度

英国外交部认为:“根据惯例,英国船只(包括军舰)进出香港经过中国领海时享有无害通过权。虽然出于国家安全、海关等因素需要,一国政府可以限制或拒绝外国飞机或船只进入其领空、领海,但必须以合理方式使用该权利,如向飞机和船只所属国发出通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对未能遵守限制或禁令的船只发出警告。英国不承认中国政府关闭领海的权利,英国船只沿正常航线经过中国海域时不受干扰;反之,英方将予以武还击。”但是,国际相关海洋法尚未对无害通过权做出明确界定,只是国际法院对英国与阿尔巴尼亚在1946年发生的科孚海峡案中就无害 通过权做出裁定,造成很大影响。科孚海峡案发生后,英国和阿尔巴尼亚都将此事诉诸于国际法院。国际法院根据英国军舰三次通过科孚海峡的情形以及不同结果进行区别性的裁定,前两次英国军舰通过科孚海峡享有无害通过权,第三次则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英国海军部参照科孚海峡案,提出:首先,无害通过权是英国船只的航行原则和国际惯例其次,军舰通过海峡的无害通过权,已经在科孚海峡案中做出明确裁定;最后,包括军舰在内所有船只享有无害通过另一个国家领海的权利。英国远东舰队也主张,为确保英国船只经过中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有必要采取除空中行动以外的军事行动,但尽可能不使用武力以实现该目标,以降低由此可能引发的重大危机。胡阶森则表示,英国应坚持无害通过权,但对通过武力或武力威胁来维护无害通过权的正当性表示怀疑。胡阶森提醒英国外交部:“在英国试图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期间,英国航运已经遭到国民党海军和空军的封锁,此时不能再采取针对中国的敌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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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英国国内围绕军舰海上越境事件的分歧及政策调整

中国对该事件的严正表态,朝鲜战争爆发后东亚局势日趋紧张,英国国内就军舰海上越境事件中所涉中国领海是否属于“海峡”的问题未达成一致,诸多因素使英国在军舰海上越境事件的态度发生变化,由原先坚持无害通过和武力还击,转变为建议英国船只暂时避开中国领海。首先,英国担心日益紧张朝鲜局势影响其对华政策既定目标。其次,包括军舰在内的英国船只经过万山群岛附近中国领海的事实毋庸置疑。最后,英国政府内部关于英国船只经过的海域是“海峡”还是中国领海,没有形成一致意见,而且英国政府内部一部分人认为这些海域就是中国领海,这也是英国在该事件上态度发生变化的重要原因。

为寻找英国船只无害通过中国领海的法律依据,英国外交部官员贝克特就军舰海上越境事件咨询英国皇家司法院总检察长肖克罗斯。肖克罗斯认为:“就海峡而言,尽管受到沿岸国家限制,但军舰和商船的无害通过权已得到解决;就领海而言,无害通过也适用商船和军舰。但是,无害通过海峡的权利比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更有说服力。沿岸国家可以安全原因,禁止外国船只进入其领海。”“虽然不等同于关闭相关领海海域,但任何外国军舰和商船都不能要求绝对通行权。如果英国船只被拒绝通过中国领海,正确办法应是提交联合国安理会。”作为皇家司法院总检察长,肖克罗斯的态度产生很大影响。10月下旬,英国外交部、海军部、殖民地部等再次召开会议,讨论英国船只经过的中国领海是否属于“海峡”的问题。最后,英国外交部也不得不承认,不能视这些水道为“海峡”。为了避免海上越境事件再次发生,英国外交部向葛量洪建议,进出香港船只暂时不要使用担杆水道;希望胡阶森向中国政府表明,按照国际惯例,英国船只通过中国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英国对已发生的军舰海上越境事件,保留适时提出抗议的权利。英国在军舰海上越境事件的态度变化,表明其自知国际法理不足和受自身实力所限,以及受朝鲜战争、美国对华实施经济制裁等外部因素影响,无法展现英国昔日对华强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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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1950年英国军舰海上越境事件是继“紫石英号”事件之后、新中国成立之初,中英之间又一次博弈。对于英国而言,反映了其对华政策的矛盾性。在中国问题上,英国寻求在美国遏制中国和维护在华既有利益间的平衡。然而,英国不得不正视旧中国“弱国无外交”时代一去不复返的事实,不得不重新审视中英关系及中国维护国家主权的坚定立场对西方列强试图继续以炮舰外交维护在华特权的挑战。因此,纵观英国在1950年军舰海上越境事件中的政策变化,既是自身实力衰落的无奈选择,又是其全球战略调整和对华政策的一部分。     

对新中国而言,中国始终坚持领海主权不容侵犯,同时又采取克制和冷静的处理方式,有助于事件的解决。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就主张,“坚持在互相尊重主权、领土完整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谈判,与世界各国建立新的外交关系”。虽然经历英国在中英建交谈判、“两航”等问题令中国不满的政策,但是出于维护香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新中国采取区别对待策略,主要抗议英国军事力量越境,并不反对英国商船和民航飞机正常通过中国领海、领空。

英国军舰海上越境事件也为新中国提供了维护领海主权的宝贵经验。中央政府不仅建立海关总署统筹海关各项事务,颁布相关管理条例对进出中国港口的国际船舶进行有效管理。中央政府还颁布一系列涉及领海权益的法律规章制度,初步构建了中国维护海洋权益的法律体系,标志着我国在维护海洋权益和发展海洋事业进入新时期。时至今日,面对英国不断在南海军事动作频频,其对华“炮舰外交”倾向再次显露。中国在英国军舰海上越境事件中的坚决及克制态度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宝贵经验,为正确处理当前中英关系中的南海争端和推动中英关系正常发展具有重要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