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期
边界与海洋研究
国际仲裁法庭越权: 判定标准与发生情形
摘要:国际仲裁又称国际公断,仲裁法庭严重背离仲裁协定的规定进行裁判即构成越权。仲裁法庭越权的情况不仅包括法庭错误界定管辖权,而且包括法庭错误行使管辖权。前者可具体表现为法庭裁决了不属于其管辖权范围内的事项、裁决的事项超出了当事方的请求范围、未对当事方提交的问题作出裁决,或者裁决的并非是当事方提交的问题。后者指的是法庭未按照当事方的要求履行其职责,包括错误地适用准据法和未叙明裁判的理由。越权裁判导致裁决无效。无效裁决对当事方没有拘束力。
作者:高健军
期刊:边界与海洋研究
年.(期).页码: 2017(2):22-31
关键词:国际仲裁;法庭越权;裁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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