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海研究】黄俊凌: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维护西沙群岛主权的对法交涉 ——基于国民政府外交档案所列史实和法理的探讨

推文时间:2020-12-12     国别类型:    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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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占九小岛事件

图片来源:《东方杂志》,1933

本文作者

黄俊凌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 台湾研究中心副教授

原文首发于《边界与海洋研究》2020年第3期,本文在原文的基础上有所删减,

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原文下载链接。

1933年,法国占领“南海九小岛”,声称对西沙群岛拥有主权,国民政府因国力衰弱,抗议法国的交涉没能取得预期效果。本文根据台湾“国史馆”所藏的国民政府外交部、内政部、国防部、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等档案史料,再次回顾了20世纪30年代中、法关于西沙群岛主权争议的交涉经过。重点讨论法国提出西沙群岛归法属越南所有的“理由”以及中方反驳依据,并梳理当时国民政府维护西沙群岛主权所采取的应对策略,总结其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一、1932年法国声索西沙群岛主权的

“依据”以及国民政府的反驳

1. 1932年法国入侵西沙群岛后声索西沙群岛主权的“依据”

1930年4月,法国派军舰到南沙群岛的南威岛进行非法测量,对该岛的地质及自然资源进行勘探和记录。1932年1月6日,法国正式向中国驻法使馆递交外交节略,声称法属越南拥有西沙群岛主权,主要内容为:首先就是强调越南对于西沙群岛有“先占权”;其次,主张对于相关主权的争议应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2. 国民政府维护西沙群岛主权的历史与法理依据及其对法交涉

对于法国的外交节略,国民政府先后咨询了内政部、广东、广西两省政府、海军部参谋本部等,要求整理提供相关的“史乘或图籍”以备参考。在综合各方资料的基础上,国民政府外交部对西沙群岛主权归属中国的事实,有了大量可资利用的史实依据。

1932年7月26日,国民政府外交部向中国驻法使馆发去训令,要求其正式向法国外交部递交驳覆意见,具体驳斥依据以海军部参谋部的四点反驳意见为基础,从西沙群岛的地理位置、中法条约中的边界划分、国际法中的先占与时效原则、当时国际社会的认可等方面,证明西沙群岛自古以来就隶属中国的历史与法理事实。实际上,在中国政府充足的证据面前,法国当局一时拿不出任何可以反驳的史实或法理根据,迟迟没有回复,也无任何官方交涉。至此,1932年2月法国无端索取西沙群岛主权的外交事件,以法国当局沉默无回应而告终。

二、1933年法国侵占“南海九小岛”后中国政府维护西沙群岛主权的对法交涉

当然,法国当局并不甘心放弃对中国南海诸岛的侵略野心。1933年4月7-12日,法国派出炮舰先后占领南沙群岛中的南威岛、太平岛等岛屿,并在几个岛上竖立法国旗帜以及埋下石碑或水泥标志,记载占领情形。法国当局对此秘而不宣,直至同年7月中旬才对外宣布占领南海九岛屿。

1933年3月,法国军舰已经在西沙群岛区域活动,甚至登岛升法国旗帜,引起广东文昌县渔民反对。法国占领“南海九小岛”之后,国民政府加强了相关的军事准备,8月初外交部“拟商海军部派舰驻防西沙岛”,8月28日决定由“第一集团军总司令部及广东省政府查照办理”。

另一方面,国民政府外交部也在为对法交涉继续准备各种证据资料。国民政府政府自1932年7月26日向法国外交部发去“严重驳覆”后,再于同年9月29日,“照令开各节,照复法外交部”,“迭次催询”,但均未得回复。1933年7月27日、8月1日,国民政府外交部函催法国外交部回复关于1932年7月中方“驳覆”意见,仍无回音。外交部只好于8月2日、23日,“派员前往,面询一切”,法国外交部则以“部长现在查案拟复”来搪塞。

1933年9月27日,法国外交部终于给中国驻法使馆回复,但这份时隔一年多的回复,实际上并无多少实质内容。一方面,法国没有提供任何关于越南嘉隆王占领西沙群岛的史实资料;另一方面,法方企图用风马牛不相及的“三海里原则”来模糊问题焦点,甚至直接否定中法越南续议界务专条的法律效力,将法国科学家在远东观象会议上的发言归为“无权过问”。但法国所谓“法律证据充分”,却是丝毫未见。

1934年3月20日,国民政府外交部向中国驻法大使馆发去指令,对法国外交部的回复进行了回应。从驳复的依据来看,直接触及了决定西沙群岛主权归属的实质问题,即中国是最早发现、经营和行政管理西沙群岛的国家。把法国之前转移问题焦点所抛出的一些意图混淆是非的概念,如“三海里原则”、中法条约陆地划界等问题,逐一说明批驳,让法方试图浑水摸鱼的狡辩失去作用。

1934年11月24日,法国外交部拖延了近半年后,回复中国外交部的照会,但其无法反驳西沙群岛自古以来隶属中国的史实,也没能再提供任何法属越南拥有西沙群岛的证据,只能用含糊的文字表述为法方辩解。而国民政府鉴于综合国力和海军力量的孱弱,很难实际控制南海诸群岛,只能运用外交的方式维护领土主权。所以,国民政府只能试图寻找更多中国拥有西沙群岛主权的历史证据,通过外交手段,捍卫西沙群岛领土主权。

三、1934--1937年法国对国民政府维护西沙群岛主权的阻挠以及中法交涉

1. 法国对国民政府在西沙群岛行使主权的阻挠

自1932年以来中法关于西沙群岛主权的外交交涉,无疑让中国是最早发现、经营和管理西沙群岛的事实确定无疑。但法方在史实、法理上的理亏,不仅没有使其在外交交涉上知难而退,反而变本加厉以中法主权争议为由,对中国政府在西沙群岛行使主权横加干涉。

1934年3月22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收到来自中国驻法大使顾维钧的电报,就法国抗议中国政府审议西沙群岛建立观象台请示如何答复。1934年12月20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次长徐叔谟会晤法国驻华大使,就西沙群岛建气象站和灯塔问题进行说明。对此,法国驻华大使虽迟迟拿不出证明西沙群岛隶属法国或越南的证据,但仍强词夺理,国民政府还是迫于压力,中止了西沙群岛建立气象台的计划。

之后,法国当局仍持续关注中国政府在西沙群岛的动向,不时提出外交抗议。国民政府不得不考虑暂停在西沙群岛上建灯塔、电台等系列维权行动。

2. 国民政府维护西沙群岛主权的对法交涉准备

虽然到了1937年初,国民政府已经打算不与法国谈判西沙群岛的主权问题,但鉴于未来对法交涉的需要,还是在维护西沙群岛主权问题上做新的准备,尤其是进一步搜集中国拥有西沙群岛主权的历史和法理证据。

除了寻求历史、地理等方面的证据外,国民政府还针对法国干扰中方在西沙群岛建立灯塔和开发事项,召开特别会议。1937年4月10日上午,国民政府外交部,汇集海军部、中央研究院气象研究所等相关负责人开会,目的在于从历次远东观象台会议中,为当时维护西沙群岛主权的证据收集提供了重要的资料。

正当国民政府为维护西沙群岛主权而与法国当局僵持不下之时,日本军国主义为了全面侵华,积极展开侵夺南海诸岛的军事行动。1937年4月底,日本军舰占领西沙群岛的部分岛屿,并炮击驱赶周边从事渔业生产的中国渔民。1937年7月“卢沟桥”事变后,抗战全面爆发,中国政府全力抵抗日本入侵,无力顾及偏远的南海诸岛。1938年7月,法国不顾中国政府的抗议,出动武装占领西沙主要岛屿,直至1945年初复被日军攻占。在此期间,国民政府关于维护西沙群岛主权的对法斗争,也被迫搁置,直至抗战胜利,日本投降,方才迎来南海诸岛领土维权的新时机。

四、结语

20世纪30年代,中国政府与法国在西沙群岛的主权归属问题上,主要围绕西沙群岛的发现、占有、经营和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数回合的外交交涉。通过中国政府对法国及其治下越南所提拥有西沙群岛主权“依据”的批驳,清晰地显示无论从地理位置、中法条约中的边界划分、国际法中的先占与时效,还是当时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都有力地证明了西沙群岛自古属于中国的事实。

遗憾的是,尽管中国政府在中法交涉中占尽上风,但最终囹于自身实力的不足,不敢坚决地推行系列维权计划,使得有理有据的外交交涉没起到应有的效果,给法国当局留下了持续纠缠的空间,让此后的西沙群岛维权陷入被动局面。

尽管如此,1932年至1937年间国民政府关于西沙群岛主权问题的对法交涉,仍然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通过中法双方在交涉过程中所呈现的地理、历史、法律证据的比较,以及双方为此展开的激烈辩论,逐步使西沙群岛自古属于中国的史实趋于明晰,中国是最早发现、经营和行政管理西沙群岛的事实得到了证明。直至今天仍对我国维护南海诸岛领土主权,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和历史意义。

END

编辑 | 韩茜

排版 | 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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