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上方“武大边海”直接订阅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本文作者
匡增军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
马晨晨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

原文首发于《边界与海洋研究》2019年第5期,本文在原文的基础上有所删减,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原文下载链接。
一、中俄关系与双边国际法实践
(一)对政府和国家的承认及旧约处理,开启两国关系新阶段
新中国成立伊始,毛泽东主席就在致各国政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中宣告:“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次日,苏联即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决定与新中国建立外交关系互派大使,并将前驻华代办从广州调达香港,以外交行动表达了与国民党彻底断绝关系的决心。
随后,中苏国际法实践最重要的领域就是处理旧约,缔结新约。对于如何处理国民党政府已缔结的条约、如何继承国民政府在国际社会所享有的权益以及同苏联开展新的外交关系等问题,新中国提出了“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的外交政策。一是不承认国民党政府签署的不平等条约;二是要在新的外交关系基础上订立新约。苏联解体之际,中俄之间也存在国家承认和处理旧约的问题。1991年12月25日,承认俄罗斯联邦并将中国驻原苏联大使改任为驻俄罗斯大使,完成了外交关系的更替。同年12月29日,中俄通过《会议纪要》,决定履行中苏原来签订的各项条约所规定的义务,妥善处理了条约继承问题。
(二)践行政治条约,指引两国关系发展
中苏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后,两国关系面临严峻的国际国内局势。新中国做出“一边倒”的政策选择,1950年与苏联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规定双方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等领域展开全面合作,将两国关系定位为“同盟”。20世纪60年代初期,中苏关系开始降温,双方从互相批判到边境对抗,同盟关系出现裂痕。1979年,《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30年期满后并未续约,中国以此为契机提出对两国关系问题进行谈判,从而开启了中苏关系缓和的序幕。1989年5月,戈尔巴乔夫访华并与邓小平进行最高级会晤。两国宣布“结束过去,开辟未来”,中苏关系实现正常化。
苏联解体后,在中苏关系发展史的经验和教训指导下,中俄两国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政治上的高度互信、战略上的高度契合的新型大国关系典范。1992年至2001年,在中苏关系缓和的起点上,两国开始探索建立不同于中苏同盟、对抗的新型大国关系。两国先后从“互为友好国家”发展为“新型的建设性伙伴关系”,再升级为“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2002年至2012年的10年间,中俄的战略互信不断增强,高层交往频繁,并在实践中将两国关系推动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19年6月,中俄关系再度提升到“新时代中俄全面战略协作关系”新的历史高度,刷新了中俄关系新的定位并丰富了中俄关系的内涵。
(三)定边、稳边、兴边,推动两国关系巩固
两国在中苏时期和中俄时期分别有着7000多公里、4300多公里的陆地边界。20世纪60年代初,中苏关系出现裂痕,两国边界冲突时有发生。为解决边界冲突,1964年,两国启动边界谈判,但收效甚微。1969年3月,中苏两国边防部队在珍宝岛爆发激烈的武装冲突,标志着中苏关系彻底决裂。同年10月20日,边界谈判仍未取得任何进展,苏联向中苏边界增兵,中苏关系进入近10年的对抗期。1979年,两国就《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存废问题的谈判为边界谈判提供了政治基础,并促成两国取得了一定成果,即1991年双方达成《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但该协定尚未批准生效,苏联便解体。
苏联解体后,1992年中俄两国批准了1991年《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确定了已达成一致地段的中苏国界东段边界线走向。此后经过10余年的共同努力,中俄通过《中俄边界西段协定》明确了中俄西段边界线走向,并在此基础上推动中俄蒙、中俄朝、中俄哈三国交界点的确认,签订了有关三国边界三接点条约。直到2008年10月14日,中俄国界东段界桩揭幕仪式在黑瞎子岛举行,标志着中俄两国边界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
(四)经济人文合作,助力两国关系提升
经济合作不仅是中俄双边合作的重要领域,也是中俄关系提升与发展的推动力。合作过程中两国对双边经济条约的实践,也是两国的国际法实践。20世纪50年代初期,在“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和文化联系,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援助,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合作”同盟关系的指导下,苏联不仅放弃依《雅尔塔协定》在中国获得的一些权益,还在经济技术上援助中国。中俄关系恶化以后,这些项目的停办及技术人员的撤回导致中国许多重要的工矿企业的瘫痪,给中国的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但中苏仍然维持着基本贸易关系。
苏联解体后,随着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建立和纵深发展,边界安定繁荣,双边经济合作与互信不断增强,贸易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发展都面临向“高效率、高产出、高附加”新型模式的转变,两国经贸实践的任务之一就是将政治成果转化成经济等方面的务实合作。这在国际法实践方面主要体现为双边经济条约的签署与落实实践。1992年至2018年,两国签署了约50项双边经济条约,约占中俄双边条约总数的20%。这些条约数量大,涉及面广,搭建起两国贸易、投资、能源和科技等领域合作的法律条约基础框架,其实践与落实也为不断扩展新的合作领域、提升两国经济合作水平、发展两国关系夯实了物质基础,也为中俄关系的提升提供了动力。
二、中俄关系与多边框架下的国际法实践
(一)协同应对国际政治事务
新中国成立初期面临着严峻的国际环境,受美国等国的唆使,以联合国为主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机制仍接纳国民党伪政权为成员。为此,新中国据理力争,要求恢复中国在各国际组织内的合法席位,苏联方面也希望通过将中国拉入到多边平台中以充实社会主义力量,在各种场合为中国发声。中俄协调一致处理国际事务在实践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推动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和平解决方面,中俄两国协调一致。第二,在反恐方面,中俄均反对美国违背国际法准则绕过联合国,以先发制人的军事手段推行反恐战争的行为,主张联合国在反恐合作中的主导地位,共同致力于落实联合国的重要反恐文件。第三,在军控和裁军方面,中俄两国不仅各自宣布单方面裁军、签署了一系列裁减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的双边条约和协定。最后,在联合国改革方面,中俄均持支持态度。
(二)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制
在国际贸易机制方面,中俄积极融入现有国际贸易机制并推动改革。在国际金融机制方面,中俄以世界银行和IMF作为两国就重大国际金融货币问题表明立场的重要场所和推动国际金融机制改革完善的途径之一。在实践中,中俄不仅共同推动了世行和IMF份额和投票权改革,还加入了新兴国际金融合作和监督机构。此外,作为G20的创始成员国,中俄两国积极合作,积极推动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之间就实质性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共同参与并推动世界银行和IMF的投票权及份额改革,促进机制的发展完善,提升这一新兴机制的包容性、全面性和主导性。
(三)融入现有区域合作机制
加入APEC后,中俄两国高度重视并出席历次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提出了许多积极、合理的政策和倡议。在参与APEC进程中,中俄两国在改善市场准入条件方面做出了多项承诺,同时也享受到削减关税和消除非关税壁垒,相互扩大开放市场,促进商品出口、提高产品竞争力的利益和机会。同时,中国和俄罗斯均为亚信会议的创始成员国,中国于2014-2018年接任主席国,得到了俄罗斯的支持。双方认为,亚欧会议是亚欧国家间开展政治对话、经贸合作、社会文化及其他领域交流的重要平台,主张提高亚欧会议工作效率,制定关于其未来发展的内容丰富的概念文件。此外,博鳌亚洲论坛、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等一些非官方的国际会议组织也成为中俄与其他国家协调国际地区事务的重要途径,为两国的国际法实践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四)积极搭建新兴合作平台
首先,中俄积极倡导并推动上合组织的建立、运行与完善,并在组织内一致协调、倾力合作。同时,两国还和上合组织其他成员国在强化组织法律基础、完善合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开展联合行动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其次,中俄共同推动金砖国家机制发展,积极搭建新开发银行框架。一方面,中俄在金砖国家机制内彼此支持,开展合作。另一方面,俄罗斯提议并积极推动新开发银行成立。再次,俄罗斯积极响应中国提出的筹建亚投行倡议,共同推动建立公平正义的国际金融秩序,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这不仅给中俄双边层面的合作提供了更加更广阔的空间,也给双方多边框架内的合作创造了新的平台与机遇。此外,“一带一盟”对接是搭建区域合作新平台的“中俄方案”。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后,中俄双方曾多次在声明中表示支持“一带一路”与在欧亚经济联盟框架内推动一体化进程。可以说,“一带一盟”及普京总统倡议的构建“大欧亚伙伴关系”不仅是推动欧亚区域经济合作、实现共同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尝试,可以促进区域组织、双多边一体化进程,造福欧亚大陆人民,更是对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提供的“中俄方案”,将为欧亚地区合作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正能量。
END
编辑 | 韩 茜
排版 | 张启薷


“武大边海”是边界与海洋问题最专业的信息平台
推送最新边海资讯、边海观察,发布边海问题专家观点
面向公众普及宣传边海知识
微信投稿邮箱:cictsmr@whu.edu.cn
“武大边海”独家授权转载《边界与海洋研究》期刊论文
期刊投稿邮箱:bjyhyyj@whu.edu.cn
编辑部联系电话:027-68753503
《边界与海洋研究》国内邮发代号:38-455
国际邮发代号:C9291
更多资讯请关注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官网:
http://www.cibos.w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