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贾兵兵教授来我院讲学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4日    作者:    资料来源:综合处    浏览次数:6699

应胡德坤主任的邀请,2014年4月22日,清华大学法学院贾兵兵教授访问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受聘为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员,并就“南海仲裁案的法律与政策问题”作专题学术报告。学术汇报暨客座教授受聘仪式由中心副主任余敏友教授主持,余院长首先介绍了贾兵兵教授的简历,并请胡德坤主任为其颁发高级研究员聘书。随后,贾教授从自身在实际参与南海仲裁案中获得的实务经验出发,结合国际法相关知识,为在场听众梳理了目前的案件进程,讨论了该案本身所涉及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并与武汉大学的师生们进行了精彩的问答互动。
 
 
贾教授认为,南海所涉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主要涉及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海洋地物所有权(领土主权)问题;二是海洋权益问题;三是双方权益之间碰撞产生的划界问题。菲律宾的律师团队在其仲裁请求中试图避开第一层关于领土主权的问题和第三层海域划界问题,通过精心包装第二层“海洋权益范围”问题,把涉及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的“九段线”问题、相关岛屿归属问题包裹其中,制造菲律宾未违反中国排除性声明的假象,从而能够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案件提交国际仲裁。
针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贾教授认为,中国的渔民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就被英国人发现在南海岛礁上。依据诸多此类证据,中国可以依据发现和象征性的兼并来伸张南海地物的主权。在实体问题的较量中,中国拥有支持主权的完整证据链,而菲律宾因证据不足,只能采取防御策略诋毁中国提交证据的证明力。在实体问题上,仲裁庭审理的最后结果很可能是支持提出证据链的一方。
针对案件的程序问题,贾教授为大家大致梳理了中国外交部于2014年12月7日发布的立场文件。他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1条的作用是巨大的,依照此规定,如果争端当事国已经协议选择了某一争端解决方式,只有在通过该争端解决机制人不能解决问题时,才能够适用《公约》第十五部分规定的导致有拘束力的强制程序。中国据此可以基于双方都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其他相关协议,主张菲律宾的单方启动仲裁程序行为违背了该条款的规定。在中国外交部的立场文件中,这一主张被明确载入其中,这是中国依据国际法捍卫自身权益的表现,也是中国维护国际法治的表现。
贾教授表示,针对中国的立场文件,仲裁庭向菲律宾方面提交了26个问题的问卷,其中包括中国立场文件中所涉及的问题。菲律宾正在积极整理相关证据,准备在2015年7月举行的仲裁法庭公开庭审上提出。贾教授认为,由于该案在实体问题上的证据不充分,法庭作出全盘判决的可能性不大,但对程序问题进性裁决的可能性较大,其结果很有可能有利于中国。在程序事项上,中国外交部的立场文件已经阐述地非常详尽;在实体问题上,虽然没有在立场文件中具体论证,但在未来需要时中国仍然有很多证据可循。
 
 
接下来,贾教授与现场的师生进行了热烈的问答互动,极为耐心、客观地回应了现场师生的积极提问。
贾兵兵教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后赴英国牛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并师从著名的国际法学家伊恩&S226;布朗利先生;曾在联合国前南刑事法庭担任王铁崖法官助理和法律官员;回国后被聘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他的研究领域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海洋法、国际刑法等的多个方向,其学术著述丰富。他目前担任多个SSCI杂志的编委,并从2003年起担任《中国国际法论刊》(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副主编。
 
(供稿人:孔令杰 刘梦  摄影:曾泽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