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举办“被错误解释的海洋法公约第121(3)条”讲座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4日    作者: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1884

6月11日下午,海南大学国际司法与仲裁研究中心主任高圣惕教授访问我院,并作“被错误解释的海洋法公约第121(3)条”主题讲座。讲座由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副院长孔令杰主持,在场嘉宾有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张海文、中国南海研究院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杨力。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国际问题研究院的师生们参与了此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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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圣惕教授通过研究中菲南海仲裁案的实体裁决书面文字发现,临时仲裁庭创造了一个不存在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新词high-tide feature (高潮高地)来模糊rock(岩礁)与island(岛屿)之间的区别。临时仲裁庭使用“高潮高地”来统称“岩礁(rocks)”和“具备完全权利的岛屿(full entitled islands)”,并宣称依据第121(3)条的规定:“岩礁”和“具备完全权利的岛屿”皆不能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而真相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第121(3)条的原文内容与仲裁庭解释过的内容大相径庭,被临时仲裁庭解释过的第121(3)条违反了VCLT(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有关条约解释原则的作为,同时也偏离了条款原文本身的意涵。


高圣惕

(高圣惕)


高圣惕教授强调仲裁庭的工作是“解释条约”,绝非“修改条约”。临时仲裁庭打着“解释条约”的招牌,通过忽略重要上下文以及修改关键条文的用语,让自己变成了“立法者”。同时,高圣惕教授还认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第121(3)条的反面解释,复数岩礁(rocks)有能力支持人类居住或本身的经济活动就有权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中国在南海就是使用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等组群来主张海域。这种以群岛作为整体的海域主张,可以使用第121(3)条的反面解释来合法化。


(文:付姗姗  图:秦泽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