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70年代初,印度在“英迪拉主义”的指引下开始加快吞并锡金的步伐。在印度吞并锡金的策动、实施和完成过程中,中美苏等大国反应及政策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态发展进程。
一、 问题制造者:
印度吞并锡金及其原因
(一)从“王国”到“邦”的转化
锡金在清朝时称哲孟雄,为西藏的属地。1890年,清政府与英印当局签订《中英藏印条约》,锡金沦为英王最高权力下的土邦。1947年,英国退出南亚次大陆后,独立的印度与锡金签订《维持现状协定》,继承了英印政府特权,以填补此地的权力真空。而对于印度来说,这一行为是违反国际法的,根据国际法,一个国家的个体权利和义务不能转移给继承国,除非条约对此有明确规定。1950年12月,印度强迫锡金签订《印度-锡金和平条约》,从法理上将锡金置为印度的保护国。1965年第二次印巴战争爆发后,印度进一步强化了对锡金的军事侵略。1966年,英迪拉·甘地上台后,开始着手为吞并锡金创造条件。直到1973年4月,印度政府开始对锡金实行军事管制。同年5月,印度强迫锡金签订《锡金协定》,该协定使印度完全控制了锡金的内政外交。1974年6月20日,印度当局操纵锡金议会,强行通过印度一手炮制的“宪法”草案,据此锡金将完全沦为印度的殖民地。1975年4月14日,印度就“锡金并入印度”在锡金举行全民公投。在97000名选民中,61133 人参加了公投,其中 59637 人投赞同票,1496 人投了反对票,这意味着 97% 的投票者同意将锡金王国并入印度。1975年5月16日,印度签署了宪法修正案,使锡金成为印度的第22个邦,结束了这个古老但鲜为人知的山地王国的独立存在。
(二)印度为何要吞并锡金?
锡金位于喜马拉雅山脉的心脏位置,与不丹和尼泊尔一起构成了中国和印度之间的战略夹心地带。印度认为,尼泊尔、不丹和锡金在战略位置上都属于印度北部边境,很容易受到来自中国的压力,这种脆弱性直接危及其自身安全。锡金在中印边界的地理位置赋予了其相当大的政治意义。同时,锡金处于印度和东印度之间的西里古里走廊的“卡脖子”位置,是连接印度东西的关键节点。印度要想对印度东部和藏南地区实施有效管辖,就必须保证西里古里走廊的安全,也就是要控制乃至吞并锡金。
二、直接当事方:中国的反应及原因
(一)中国对印度的强烈谴责
20世纪70年代,印度政府公然吞并锡金。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称:“扩张主义者永远不会有好下场,印度政府也不例外。”同时,在1975年4月29日发表的一份政府声明中,中国强烈谴责印度最近对锡金的“合法吞并”,保证中国“坚定支持”“锡金人民”反对印度“扩张主义”的“正义斗争”。这是近几年来北京第一次通过政府声明表达自己的观点,也是自1971年印巴战争以来对印度最高级别的批评。
(二)中国为何要谴责印度?
1.法理依据
印度吞并锡金是循序渐进的,而且还制定了法理依据。印度占领锡金的所谓依据是伪“麦克马洪线”,但中方坚持“麦线”是不具有任何约束力的“非法条约线”。“麦线”虽然在《西姆拉条约》中以纸质文件形式出现,但从未合法生效。中方认为,所谓麦克马洪线是英帝国主义对中国西藏地方执行侵略政策的产物,是非法的,没有任何一个中国中央政府承认过。
2.道义责任
锡金人民对中国具有一定的认同感,锡金统治者的家族渊源实际上是西藏人。锡金土王曾承诺“无论好坏,我们都不会离开中国西藏的庇护”,并指出锡金在政治、社会和宗教方面与西藏的联系更为密切,锡金人民认可达赖喇嘛为其精神领袖。锡金国内部分民众对中国也存在着民族文化认同,所以中国在一定程度上有维护锡金独立自主的道义责任。
3.现实处境
20世纪70年代上半叶的中国正处于文革内乱时期,再加上中苏交恶,苏联支持印度吞并锡金,因此,中国无力援助锡金。所以除了发表声明表示“绝不承认印度对锡金的非法吞并”之外,中国并未向锡金提供实质性的政治军事援助。谴责成为当时中国与印度战略竞争的战略性“话语武器”,成为打击印度、建构印度行动非法性、分化印苏同盟与赢得国际支持的主要方式。言语揭露印度政府的本质是当时中国政府基于现实处境的选择。
三、间接参与者:苏联的反应及原因
20世纪70年代初,“苏印特殊关系”进一步发展。1973年,印度挟第三次印巴战争胜利的余威对锡金实行占领,并于1974年在取得苏联“外交默认”及背后支持的情况下加紧了吞并锡金的步伐。
(一)苏联对印度吞并锡金的支持
1.加强军事同盟关系是苏联的介入方式
1971年8月9日印度同苏联签署了为期20年具有军事性质的《苏印和平友好合作条约》。勃列日涅夫定义此条约为“第一个取得社会主义胜利的国家和亚洲最大的爱好和平国家之间的条约,对发展苏印双边关系的影响是怎么估计也不会过高的”,并称这个条约“具有国际意义”。据此条约,苏联会公开在外交、宣传和物质上支持印度,苏联的实力和政策会有效地服务其盟友。军事同盟成为苏联介入南亚的途径,印度业已成为苏联扩张主义和苏联领导反华包围的工具。同时,苏联对印度吞并锡金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也唤起了人们对苏印条约重要性的重新审视。
2.苏联对印度吞并锡金的舆论支持
为了帮助印度与国际上的谴责对抗,“莫斯科社会帝国主义者毫不知耻的把印度吞并锡金说成是‘民主力量’的胜利”。苏联塔斯社的报道中,把世界人民对印吞并锡金的正义声讨说成是“干涉印度的内政”。莫斯科《真理报》指出“中国在奉行大国沙文主义的政策下,中国领导人正在亚洲大小国家尤其是在印度及其邻国间播下敌意和不信任的种子”。在莫斯科的语境里,锡金被认为是中国反印运动中的一个主要目标,还污名化中国“恶意反苏”。同时,莫斯科还对北京在亚洲的所谓“制图侵略”进行指控。莫斯科对中国的言语攻击及对印度的舆论支持,都服务于其在南亚的政治利益。
(二)苏联为何要支持印度?
中苏关系恶化后,无论是基于美苏在南亚次大陆的争夺,还是在苏联对中国实行的遏制战略中,印度都成了苏联重点拉拢的对象。苏联在“打开印度洋走廊的梦想”激励下,充当了“印度扩张主义幕后的老板”,以求印度服务于其在喜马拉雅地区的博弈和角逐。同时,印度也积极寻求苏联的帮助,由于印度与中国、巴基斯坦等邻国之间存在边界问题,为了寻找“靠山”和支持,印度一直视苏联为其战略上的亲密盟友。因此,苏联积极支持印度吞并锡金。
四、均势平衡者:美国的反应及原因
(一)美国的政策选择
1975年4月16日,美国国务院在给驻印大使馆的电报中总结道:“我们业已完成了对锡金局势的审查,并决定继续坚持基本的‘不干涉政策’。”美方认为,自锡金问题开始以来,其采取的“不予置评”的做法是正确的。虽然美国政府公开批评印度或者支持锡金要求联合国调查,可能会受到尼泊尔、巴基斯坦或中国的欢迎,但他们认为这不会是一个有效的方法,唯一的结果将是与印度产生新的且严重的双边问题,并有可能加剧喜马拉雅地区的紧张局势。
(二)美国不干涉政策出台的战略考量
1.对中国反应的研判
1973年4月10日,美驻印大使馆给国务院的电报中写道:“在印度政府接管锡金并任命印度官员为锡金首席行政官后,锡金似乎正在平静下来,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中国会对锡金的发展态势作出反应。”印度外交部东亚事务联合秘书帕兰杰佩(Paranjpe)认为,“在中国似乎有意逐步改善与印度关系之际,中国不太可能在锡金问题上小题大做”。美国中情局还预测道:“在不久的将来,北京不太可能采取直接的军事行动援助包括巴基斯坦在内的任何南亚国家以抵御印度的攻击。中国可能会继续按照原则行事,就像在印巴冲突时那样,在不直接关乎中国国家利益的情况下避免与印度产生直接的军事接触。”
2.对印锡形势的研判
对于印度与锡金的发展态势,美驻印大使莫伊尼汉(Moynihan)研判道:“我认为,现在将会发生的是,印度政府将像以前一样由一名印度行政长官掌管锡金。……根据1950年与锡金签订的条约,印度控制着锡金的防御、外交、商贸以及对外通信。印度人可能更愿意保持现有的条约关系,而不是进一步将锡金完全纳入印度宪法框架。”但后期事态发展表明莫伊尼汉的研判出现偏差,印度并不满足于“现有条约关系”的制度约束,而是要完全吞并锡金。偏差的出现是有情可原的,因为时任副总理的邓小平同志也疑惑道:“印度的政策非常奇特。例如,他们已经很好地控制了锡金这个小王国,为什么还要吞并它?”
3.对美国利益的研判
简报备忘录《印度与锡金的合并》中表明:“印度吞并锡金并不直接关涉美国利益。我们从未质疑过印度对锡金的保护权力,印度赋予锡金的新地位也没有提出美国对一个现有主权国家负有直接法律责任的问题。尽管如此,美国公众还是对锡金问题感兴趣,因为乔格亚尔迎娶了美国社会名流霍普·库克(Hope Cooke)。”(可能会有一些领事利益,但没有其他利益。)
由上可见,在中印“锡金问题”中,美国基于自身利益对问题发展的态势及南亚地区的战略形势进行了研判和评估,最终选择了“不干涉政策”,充分体现了美国对于非战略要地采取“维持均势”的基本方针。美国对锡金问题的反应及政策选择是基于对自身利益考量后而采取的博“势”取“实”的“平衡术”,以保证卷入南亚的主要域外大国的“活动”获得某种平衡。
余论
1975年印度吞并锡金,是侵犯国家主权的严重不法行为,以此取得的领土是缺乏法理依据的。虽然目前中国已默认了印度对锡金的主权,但中国与锡金接壤的地理位置仍具地缘敏感性,2017年中印“洞朗危机”的起因就是中印边界锡金段的划分问题。由此可见,锡金的地缘位置决定了印度仍将长期将其视作中印边界的极端敏感与重要区域。同时,印度吞并锡金是继1971年南亚危机后发生在南亚次大陆的又一次地区性危机,也是中美苏“战略大三角”的又一次“均势演习”,锡金的事件表明大博弈在喜马拉雅地区仍然存在,如何在博弈中维护自身利益是中国需要考量的问题。
自2011年奥巴马政府开始实施“亚太再平衡”战略以来,美国的国际战略重心向亚太即中国周边地区转移已达十年。在此期间,亚太地区的小多边合作势头正在不断上升,在其助推下,美国未来的亚太战略将进一步割裂本地区的经济与安全秩序,中国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地区安全形势。
一、美国的亚太战略与“ 小多边”概念
作为美国最为重要的地缘战略,美国的亚太战略在中美关系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学界经常探讨的“亚太战略”通常所指的是2011年前后奥巴马政府宣布“转向亚洲”(Pivot to Asia)后美国的亚太地缘战略,其与冷战后美国传统的亚太战略处在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而频繁运用小多边合作则是美国亚太战略在新发展阶段中的新现象。
2010年后,美国的亚太战略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了战略力量部署与战略思想的统一性,在这一阶段美国的战略重心开始了向亚太地区实质性的转移。由于美国的盟国在亚太国家中只占少数,奥巴马政府意识到只有与广大新兴国家建立新的伙伴关系,并深化现存的伙伴关系,才有助于推进“亚太再平衡”战略,其增加了对地区多边机构的外交投入,并开展了包括“湄公河下游倡议”(Lower Mekong Initiative)在内的一系列小多边合作。
特朗普政府上台后,大幅度降低了多边主义的比重,转而有选择性的采取小多边行动。特朗普政府认为多边协议会降低美国掌控事务的能力,因而试图将亚太地区的多边安全模式转变为“四方安全对话机制”(Quad)等更具灵活性的“小多边”安全合作模式。拜登政府上台时间虽然较短,但从其目前的行动来看,美国在亚太战略的推进过程中、亚太区域秩序的建构上和美国对华的全面围堵中,将放弃“大联盟”式的行动,转而更灵活地就个别议题按件处理,以“多边”和“小多边”并进的方式团结一切可能的盟友力量。奥巴马、特朗普及拜登三届美国政府的对外战略均凸显出了2011年后美国的全球战略重心向亚太即中国周边地区转移的持续性和不可逆性,以及小多边手段在美国亚太战略中的重要地位。
但目前学界对于小多边问题的研究并不充分,尚未对“小多边”相关概念作出明确的定义。其原因在于“小多边主义”(Minilateralism)本身是“多边主义”(Multilateralism)的相对概念,而学界对于多边主义的定义仍然比较模糊。基于鲁杰与秦亚青对多边主义的研究,本文以从高到低的三个层次来对“小多边主义”“小多边机制”(Minilateral Mechanism)以及“小多边合作”这三个概念进行定义区分。首先,“小多边主义”是一种制度形式,与多边主义不同,小多边主义对条约义务、成员构成的要求并不高,其经常以一般性倡议取代普遍性组织原则,在小多边框架下做出的决议一般不具有约束力,但成员国对“可扩散的互惠性”的预期仍然能够产生。简单来说,小多边主义是一种以最少成员、最宽泛的条约义务,使成员国之间产生互惠性的制度形式。其次,“小多边机制”是一种成员国在小多边主义制度下进行活动时的具体行为机制。与现存的军事同盟或者较为持久、较为稳定的多边机制不同,“小多边机制”具有明确的问题导向性,通常是现有议题后有合作,国家基于共同关切、利益或者威胁建立起形式灵活、较为松散的国家间组合,在没有新议题的情况下,“小多边机制”有可能进入时间较长的停摆,成员国之间一般没有形式、时间固定的例会安排。最后“小多边合作”指的是成员国的具体行动,是成员国在“小多边机制”的指导下所施行的具体外交政策。本文重点关注的是中、下两个层次上的小多边问题。
二、美国亚太战略中
小多边合作的内容与特点
20世纪90年代冷战结束后,亚太地区迎来了一波多边主义的发展浪潮,以“东盟10 + 3”和东盟地区论坛(ARF) 为代表的多边合作机制在此浪潮中涌现。自2011年奥巴马政府正式提出“亚太再平衡”战略至今的十年间,亚太地区多边主义浪潮再次涌起,有学者将其称为“多边主义2.0”。不同于东盟在“多边主义1.0”中发挥的关键作用,在不考虑中国的情况下,当前绝大部分的亚太小多边合作是由美国及其域内盟友所倡议和主导的。美国主导的小多边合作以安全领域的居多,在推进亚太战略的过程中,美国积极以小多边合作的方式构建起符合其自身利益的安全框架,试图以此维护其在亚太的霸权地位。其主导的小多边安全机制的功能正不断向外延伸,美国希望以小多边合作为抓手,在地缘安全、科技安全、医疗安全、供应链安全等多个方向对中国施加压力,中国的地区影响力、周边安全环境、经济发展都可能受到相当负面的影响。
与此同时,美国的亚太盟友也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试图以小多边合作的方式填补因美国影响力下降而造成的同盟领导位置空缺。2020年,澳大利亚宣布在未来10年增加40%的国防开支,用于提升其以印太为重点的远程军事能力,其还试图发展独立能力,通过与日本、印度、印尼建立更加紧密的小多边安全联系来避免自身在军事安全上过于依赖美国。日本不但在传统的地缘安全和经济贸易问题上积极承担起了美国亚太同盟体系中的“次轴心”作用,在网络安全等非传统领域其也主动开展了诸多小多边合作。其连续十余年主办了“日本-东盟网络安全政策会议”,借此在亚太地区的网络安全规则架构中抢占了一定的先机。
在推进亚太战略的过程中,美国及其亚太盟友所开展的小多边合作不局限于传统地缘安全,而是逐步形成了经贸安全、供应链安全、科技安全等全领域的覆盖,试图以此在政治影响力、经贸主导权和国家软实力等多层面扩大对中国的竞争力。
三、美国亚太战略
积极运用小多边机制的原因
在美国推进亚太战略的过程中,其亚太轴辐同盟体系(Hub-and-Spokes System)暴露出了四个重大缺陷,即该体系中容易产生的“行动困境”,同盟成本上的“分担困境”,同盟规模上的“扩员困境”,以及战略思维、战略手段、战略架构无法顺应时代变局的“升级困境”。小多边机制则敉平了美国亚太轴辐同盟体系中的分歧和短板,成为推进亚太战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政策模式。其原因如下:
第一,从多边机制的行动效率上看,基于广泛共识且成员众多的多边组织往往更容易陷入行动困境,而小多边机制则具备了议题针对性强的特点,可以做到先有议题后有组织,域内国家可以根据不同议题的需要迅速搭建起相应的小多边机制。第二,在中美关系不稳定的情况下,美国的域内盟友正在扩大自身的战略自主性,将小多边合作当成是对美国的安全承诺的一种补充,并且这些小多边合作大部分针对的都是中国,因此也分担了一部分美国亚太战略的实施成本。第三,小多边机制对成员义务和准入条件不设置过多门槛,其为美国将域内关键的非盟友国家吸引到亚太战略中提供了便利,解决了美国亚太同盟的扩员难题。第四,美国可以借助小多边机制在地缘安全领域之外通过挑起冲突、制造议题等方式从不同维度来重塑周边国家对中国的威胁认知,拉拢更多国家参与其亚太战略,并最终达成对其亚太同盟体系进行功能升级、威慑手段升级的目的。
四、美国未来亚太战略
中的小多边活动态势前瞻
拜登政府上台虽然未满一年,但仍然可以较为清楚地判断出其亚太战略的整体思路,即积极利用小多边机制拉拢盟友参与对中国的战略竞争,并在亚太战略中以此为抓手和平台,在中国周边织罗起更为紧密的影响力和地缘安全网络。
首先,拜登政府将会在亚太战略中继续利用现有的小多边机制加大在中国周边的前沿军事存在,相比特朗普政府,拜登政府在亚太进行行动时的调门和激烈程度明显降低,但频率却基本保持不变甚至有所上升。其次,自上台后拜登就开始着手修复“跨大西洋同盟关系”,其在重拾对欧洲盟国的安全承诺的同时,还试图通过小多边机制拉拢欧洲盟友参与亚太战略,协助美国加大对中国的施压力度。其三,自美国的战略重心转向亚洲的十年来,美国国内的涉华立法明显增多,在未来,这些法案将为其提供超脱亚太地缘限制向中国施压的政策工具,并在其搭建小多边机制时为其提供法理支撑。
结论
当前,美国政府越来越偏好以实用性更强的小多边合作来推进其亚太战略,小多边机制以其独特优势,敉平了亚太轴辐同盟体系所陷的困境,并对其进行了时代性的补充升级。美国在推进亚太战略过程中所承担的领导成本被有效转移,域外盟友也得以以此为平台介入亚太事务。但美国的亚太战略本身也存在诸多矛盾和弊端,其以“假多边”真小多边的手段推进地缘战略的做法与时代发展潮流完全相悖,在亚太战略的推进过程中,美国与盟友之间的内在矛盾也在凸显。只要我们清楚认识到时代变局的复杂性并牢牢把握中其中的机遇、不受美国影响努力改善与亚太国家的关系、不断谋求发展为地区的安全和经济增长带来动力,牢记并践行“发展就是最大安全,也是解决地区安全问题的总钥匙”,美国以任何形式旨在围堵中国的地缘战略最终都会徒劳无功。
周健:新中国解决陆地边界问题的国际法实践
一、新中国成立
之初的领土边界概况
新中国初期,中国与12个陆地邻国接壤,即:朝鲜、苏联(含现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蒙古、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锡金(后被印度吞并)、不丹、缅甸、老挝和越南。中国与邻国的陆地边界线总长度约21100多公里。
中朝边界 |
全长约1334公里, 大部分为未定界。其中,图们江段为已定界,但是中朝边界鸭绿江段和长白山段在历史上并未正式划定。两国之间存在着一条传统习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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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边界 |
全长约7600多公里, 分东、西两段,除最西端的帕米尔段外,绝大部分为已定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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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蒙边界 |
全长4700公里, 其中3000公里与内蒙古接壤。中蒙从未沿边界进行过勘界立桩。因此,中蒙边界全线均为未定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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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阿边界 |
全长约100公里,为未定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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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边界 |
中国和巴基斯坦控制的克什米尔地区存在一条传统习惯线,全长近600公里,为未定界。中巴边界问题涉及印巴之间对于克什米尔归属的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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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边界 |
全长约1700公里,全部为未定界,双方地图标绘的边界线出入很大,问题最多。中印领土边界争议面积总计约达12.5万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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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尼边界 |
全长约1414公里,中尼交界处大部分是雪山,存在明显的分水岭。两国之间从未正式划界,未发生大的纠纷。双方对个别地方的边界线在地图上的画法不同,存在分歧,其中主要的是珠穆朗玛峰归属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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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锡边界 |
全长约200公里,为已定界,边界线大体沿支莫挚山的分水岭而行,但实地未勘界立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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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不边界 |
全长约500公里,均为未定界。争议土地面积达到约1200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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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缅边界 |
长约2210公里,其中尖高山以南至中老边界为已定界,但沿线并未勘界立桩,自康藏高原至尖高山为未定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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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老边界 |
全长约500公里,为已定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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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边界 |
全长约1300公里,为已定界,但某些地段边界走向和位置模糊不清。 |
二、新中国解决
领土边界问题的准备工作
(一)肃清特权,恢复中国对本国领土的主权
1949年4月20日,英国的“紫石英号”等军舰在中国内河长江与人民解放军发生炮战,史称“紫石英号”事件。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言人李涛将军对英国军舰进入中国内河挑衅表示抗议,明确要求英国、美国、法国等外国“在长江、黄浦江及在中国他处的军舰、军用飞机、陆战队等项武装力量,迅速撤离中国的领水、领海、领空”。“紫石英号”事件标志着西方列强军舰随意进入中国内河的历史一去不复返。
根据毛泽东提出的“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的指导思想和《共同纲领》的有关规定,新中国采取措施逐步清除列强在中国的特权残余,特别是驻军权。其中最费周折的是取消苏联根据雅尔塔协定和1945与国民党政府签订的《中苏友好条约》获得在中国旅顺的驻兵权。经过艰苦谈判,有关问题直到1955年才获解决,中国收回了苏联在旅顺口的海军根据地。
至此,中国废除了除香港、澳门外列强在中国大陆沿海的所有特权,恢复了中国政府对大陆沿海的控制和主权。
(二)和平解放西藏,实现对大陆领土的全面控制
建国初期另一项重要举措就是进军西藏,实现对中国大陆领土的全面控制。人民解放军部队于1951年10月进驻拉萨。中国人民解放军迅速进驻西藏并取代藏军承担起保卫边疆的责任,不仅粉碎了西藏内部分裂势力搞独立的幻想,而且打破了印度一些帝国余孽的殖民扩张遗梦。印度想保留英帝国主义者在中国西藏的一些特权,被迫同中国谈判。1953年10月,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谈判代表团成员时提出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友好关系的建议,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1954年1月至4月,两国代表签订《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及有关换文,取消了印度在西藏的特权,包括派驻武装卫队、设立驿站等,同时确定了根据平等互利原则促进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通商贸易关系和方便两国人民往来和朝圣的各项具体办法。
(三)组织调查,为同邻国进行边界谈判创造条件
建国之初,随着解放大军向全国进军,进驻边境地区,新中国政府实际上已接触到边界问题,并在巩固国家政权和实行领土管辖实践中需要回答一些现实问题。
第一个问题:解放军部队进入边疆地区,一直要推进到什么地方?哪儿是边界?怎么守卫祖国边疆?
中央政府组织国内专家经过初步调查研究,将中国与12个邻国的边界大致分为两大类,即已定界和未定界。对于已定界,守住原来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到达的地方,对于这些地方,要全部接收;有些地方,国民党政府有过形式上统治,但实际管辖并未达到,也要接收;对于未定界,守住原来统治已经达到的地方,其中有些需要调整,留待日后通过谈判解决。
第二个问题:对于中国旧政府与同外国政府签订的边界条约和协定等,根据《共同纲领》所宣示的政策,在重新审理中应该采取什么立场?
最初是“暂时维持现状”,作为权宜之计,“既不承认”“也不否认”。随后,中央认为,“我国和外国的边界,已由旧条约确定了的应该按照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处理。”作为国际法主体,新中国是旧中国的延续,是在旧中国原有领土的基础上建立的,有关领土边界的条约是要继承的。鉴此,中国政府对旧界约采取的政策是,在分清历史是非的情况下,承认旧界约构成解决边界问题的基础,并立足现实,考虑条约实践,通过谈判,重新核定边界线的走向,在必要情况下,通过协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对边界线进行调整,重新签订新的边界条约。中国政府这一立场和政策是针对中国同邻国的边界实际情况制订的,完全符合国际法。
第三个问题:看待领土边界历史沿革,并用好相关文字记录和地图等历史资料?
这里涉及到尊重历史问题,包含几层意思:其一,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要把边疆地区政权纳入中国和中华民族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进程中予以解读。其二,关于怎么运用历史资料,考虑到中国领土边界主要是在明、清两代统治疆域基础上演变而来的,要区别古代史和近、现代史,总体上贯彻“厚今薄古”原则,重点用好近、现代史资料。其三,古代史仅仅是历史,不构成国际法上的证据;但历史不是无本之源,古代史对于揭示事情来龙去脉,澄清有关事实,说明是非曲直,仍有重要作用。其四,解读近、现代历史事件及其对领土边界的意义,要把握国际法上人民、土地、政权组织和主权之间关系,才能对近、现代史涉及领土边界的历史事实和事件作出准确、有力的解读。
(四)审时度势,适时将边界谈判提上议事日程
1954年日内瓦会议之后,中国奉行和平外交方针,积极发展同亚非拉国家的关系,内外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中国、印度和缅甸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使之成为发展新型国家关系的指导原则。1955年4月,周恩来总理在万隆会议上郑重宣布,中国政府愿意用和平的方法通过谈判与邻国解决边界问题。1957年7月,周恩来总理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解决边界问题的基本主张,即安定四邻、缓和形势、利于建设、贯彻和平外交政策。
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边界领土问题,中国的一贯主张是,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同有关邻国通过和平谈判,求得公正合理的解决,反对在解决边界领土问题时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考虑到一些边界地段的特殊情况,中国还主张,在边界问题最终获得解决前,双方应努力维持边界现状,一方面,双方边民按照惯例进行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应不受干扰;另一方面,任何一方不以任何方式将边界实际控制线向前推进,双方武装力量在争议地区脱离接触,避免武装冲突。
三、中国同邻国
解决领土边界问题的进程
中国同邻国通过谈判解决边界领土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高峰期,一个是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另一个是20世纪80年代末至21世纪初。
(一)第一个高峰期
1954年12月12日,中国和缅甸发表联合公报,提出在适当时机解决两国边界问题,就此揭开新中国同邻国通过边界谈判解决边界问题的序幕。在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实践中,中国政府抓住有利时机,坚持友好协商,以国际法为基础,提出“互谅互让”和“公平合理”等原则,解开了矛盾的主要结症。1960年10月1日中缅正式签订《中缅边界条约》。这是中国通过和平谈判同邻国划定的第一条边界,开创了中国与周边国家以和平方式解决边界问题的先例。
20世纪60年代,中国抓住时机,因势利导,运用成功经验,又先后同尼泊尔、蒙古、朝鲜、巴基斯坦和阿富汗进行边界谈判,成功解决了中国同这些国家之间历史遗留的领土边界问题,先后签订5个边界条约并进行了勘界立标工作,划定并勘定边界线总长度超过1万公里。
(二)第二个高峰期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格局及周边形势发生巨大变化,和平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为中国着手解决与邻国之间的边界问题提供了机遇。中国政府适时作出重大决策,提出“睦邻友好、稳定周边”的外交方针,积极同老挝、越南、前苏联及其继承者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6国进行边界谈判,至21世纪初先后同老挝、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越南签订一系列边界条约或协定,成功解决了这些历史遗留的领土边界问题。
自20世纪60年代中苏第一次边界谈判至2008年中俄在黑瞎子岛上举行国界东段界碑揭幕式,双方谈判解决边界问题前后历时共计44年。双方通过签订界约,实地勘界立桩,最终得以全面彻底解决。中越解决陆地边界问题从1974年第一次边界谈判起,至2019年完成全线勘界立标,前后历时达35年。
(三)中国未解决的领土边界问题
中国同不丹和印度的边界谈判也早已开启,并一直在进行。中不自1984年起正式启动边界谈判,迄今共举行了24轮边界会谈,9次专家组会议。双方就解决边界问题的指导原则达成一致,同意通过互谅互让解决边界问题;在边界问题解决前,双方致力于保持边境地区和平安宁,维持1959年3月以前的边界现状,不采取任何单方面行动改变边界现状;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地区问题。
中印边界谈判曾两度次中断,自2003年起,中印恢复边界谈判,已举行22轮边界问题特别代表会晤,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双方仍就解决框架进行探讨,未进入讨论具体解决方案的实质性阶段。
四、中国解决领土边界
问题的政策、原则和方法
(一)维护主权,稳定周边
中国对外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积极寻求同周边邻国通过谈判解决边界领土问题。这一政策主要服务于两大目标: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二是致力于睦邻友好。
围绕着两大目标,中国贯彻落实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尊重主权独立,坚持平等协商,一方面坚定地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蚕食中国领土主权和分裂中国领土完整的行为,另一方面,也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摒弃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做法,考虑自身利益,同时也兼顾对方合法、正当的诉求,坚持在国际法的基础上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二)友好协商,和平解决
边界问题是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的事,不能由一国说了算,必须由当事国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中国一贯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是确保国际和平和国家之间关系稳定的基础。基于此,中国政府一贯坚持践行国际法基本原则,主张以和平方式通过谈判解决领土边界问题,反对在解决边界领土问题时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三)尊重历史,立足现实
尊重历史就是还历史以其本来面貌,既要客观地看待历史,澄清历史事实,辩明是非,又要以现代国际法的观点看待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及与之有关的领土、疆域、边界等概念随着时代发展的演进。解决问题既要考虑与领土边界直接有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也要考虑历史发展所形成的实际情况,达成的最终解决方案要经得起历史、国际法和现代国际关系准则的检验。不能以历史上中国强盛时期的疆域版图作为依据提出领土要求。以此为据提出超越现实可能性的要求,不仅不能为邻国所接受,而且会激化矛盾,导致中国和周边国家纠纷不断,显然不符合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长远利益。
立足现实,在解决领土边界问题上主要考虑两项内容:其一,特定时期的国际形势和中国对外政策。解决边界领土问题,要考虑现实利益需要,贯彻和平外交政策,营造并维护良好的周边环境,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既要照顾过去的历史背景,又要照顾已形成的实际情况。其二,考虑双方边境地区居民的利益和现实需要,包括考虑边境地区双方居民的民族、宗教、生产和生活情况,适当照顾边民利益,避免划界对边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四)以国际法为基础,谈判解决边界问题
中国政府一贯坚持在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边界领土问题。首先,谈判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平等协商,适用国家主权、平等、自愿缔约等国际法原则。其次,在谈判中,国际法是双方谈判的共同认同的依据和标准,一方提出的主张必须以国际法为依据,才能得到另一方的尊重。再次,必须适用国际法及其包含的公平正义原则才能判断双方主张及其依据的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才能在双方主张之间寻求公平、平衡的解决办法。最后,谈判的最终结果只有符合国际法,符合公平正义,才具有法律基础,才能为两国人民接受和认可,得到两国最高代表机构批准,并在两国未来实践中得到充分、有效地实施和遵守。
五、中国在解决领土边界
问题过程中践行国际法基本原则
基于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中国在同邻国解决领土边界问题进程中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谈判的政治基础,始终践行两项国际法基本原则:一是反对在边界领土问题上使用武力;二是坚持通过双边平等谈判和平解决领土边界问题。
(一)反对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一是主张在争议解决前,双方维持边界现状,两国武装力量尽早脱离接触,任何一方不得动用武力来试图改变现状。二是中国同邻国之间发生边境武装冲突,并不排除相关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适用。三是基于这一原则,同时汲取历史教训,中国在有关同邻国谈判解决边界问题过程中倡导并签订了一系列关于在边境地区裁军和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
(二)坚持由当事国通过谈判解决领土边界问题
中国一向主张并坚持通过双边谈判同有关邻国解决领土边界问题。首先,这是领土边界问题的性质决定的。边界问题涉及中国和有关邻国,不能由一国说了算,不能由一国来决定,更不能由一国通过武力或者其他手段强加给另一国,必须由当事国通过平等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其次,中国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众多方式中选择谈判作为解决领土边界问题的方式,有深刻的原因和充分的理由:一是历史原因。近代以来,中国在领土边界问题上饱受列强欺凌,这种情况只有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发生根本性改变,中国人自此真正掌握了自己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二是国内政治原因。边界领土问题涉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承担人民重托的中国政府在这个问题上要对中华民族和全体国民负责。三是法律原因。在和平解决方式中,谈判是唯一可以全程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国家主权、主权平等和主权者自由意志的方式,国家可以全程参与谈判,把握进程,决定结果,并以此掌握自己的命运。四是国际政治原因。领土边界问题涉及中国在世界上的生存发展环境,涉及中国与有关邻国的睦邻友好关系,因此需要中国同有关国家通过平等友好协商予以确定。
六、中国坚持
以国际法为基础提出划界原则
(一)已定界以旧约为基础核定边界线走向
中国政府主张,对有旧界约的,在旧界约基础上核定边界线走向和位置,签订新的边界条约。这一划界原则首先用于中缅边界谈判,涉及南定河和南帕河汇合处到南段已定界的第一段界桩为止的边界,中国提出原则上按照旧约,共同考察核定边界线走向和位置。这一划界原则也被运用于划定中老边界和中越边界全线以及中国同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边界绝大部分地段。
(二)未定界按照传统习惯线划界
对未定界地段,中国政府主张按照传统习惯线并依据习惯法规则,确定边界线的大致走向和位置,签订条约正式予以划定。例如,以水为界地段,通航河流沿主航道中心线划界;非通航河流沿水流或主流中心线划界。以山为界地段,如山体比较完整,边界线沿分水岭划定;如山体比较破碎,边界线沿山脊线、山梁线等自然地形特征划定。中尼划界主要以双方行政管辖为基础,适当考虑地形因素,选择沿分水岭和山脊线划界。中巴选择按照分水岭划界,是基于同样的考虑。中缅在划定自尖高山起到西端点的边界时有选择性地适用分水岭和山脊线划界的原则和方法。
(三)未定界地段按照实际管辖划界
对一些未定界地段,中国接受按照实际管辖划界。这一划界原则最早在解决中阿边界问题和中蒙边界问题中得到了运用。中阿边界与历史上的帕米尔问题有关。在中阿边界谈判中,中方充分考虑到阿富汗是小国及中阿友好关系,没有纠结于历史上的情况,决定对阿富汗以必要的照顾,同时声明这一实践不涉及中苏边界问题,不构成可为第三国援引的先例。中蒙边界基本按照实际管辖划定,包含一条重要原则,即划界要照顾到双方边民的利益和感情,对于边境地区人民的生活和生产作出妥善安排。
七、中国在解决领土
边界问题过程中灵活运用国际法
(一)解决领土争议的实践
在边界谈判中,通常当事国就划界原则此达成一致后即交换各自标绘边界主张线的地图,然后根据划界原则进行领土处置,即解决大块领土争议问题。这些争议地区,或者由于地理位置重要,或者涉及敏感历史,需要由当事国做出决断,这个决策在边界谈判中是最艰难的。中缅划界采取的是一揽子解决办法,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进行调整”原则,对争议领土进行调整。中国和俄哈吉塔的边界谈判则创造了另一模式,即跳过争议领土处置阶段,先易后难,先寻求就较大争议地区以外的边界线全线走向达成一致,起草和签订边界协定,以此增进互信,积累条件。最后,双方回过头来,再解决比较敏感或复杂的较大争议地区问题。
(二)核对边界线走向的实践
1.已定界核对边界主张线,通常是以旧约为基础,涉及到对旧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需要适用有关条约解释的国际法规则,同时兼顾边界条约本身的特点。根据国际法理论和各国实践,解决旧约划界、勘界文件以及实地界碑之间的关系,通常遵循以下几点:第一,后约与前约的矛盾,一般原则是后约优于前约。第二,子约与母约的矛盾,边界议定书(子约)构成界约(母约)附件,是对界约的补充,界约并不因议定书的签订而失效。若当事国双方明确说明议定书有关部分构成对界约的修改,则修改部分以议定书为准。第三,约文和地图矛盾,附图构成对约文的补充,应符合界约文字叙述。附图标示的边界线与界约文字叙述不符合,一般以界约文字叙述为准。第四,实地界标与界约和地图不一致,应以界约和附图为准。
2.未定界核对边界主张线,在确定以传统习惯线为基础的划界原则之后,有关边界地段的实际管辖情况构成核对边界主张线的重要依据。关于实际管辖,通常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规则。一方主张实际管辖,需要提出证明材料,包括关于地方政府行政管辖的历史文件、双方出版的地图标绘的边界线以及双方居民在边界实地的生产生活情况等。针对双方边界主张线画法不一致的地区,查明边界实地“自然形成”的实际管辖情况尤其重要。
(三)确定边界线走向和位置的实践
中国在同有关邻国的边界谈判中无论已定界还是未定界地段,在确定边界线具体走向和位置时,均考虑并适用了各国边界实践通用的划界原则和方法。例如,中俄曾就确定以河为界的划界原则及其涉及的界河岛屿归属问题进行多年谈判,最终确认通航河流沿主航道中心线而行、非通航河流沿河流或主流中心线而行两项划界原则,并以此确定界河中的岛屿归属,公正合理地解决了两国之间边界问题。
中国和邻国在划界时,还考虑交界地段的地形特点,采用一些适合于山岭地段划界的习惯规则和方法,例如分水岭、山脊线、山梁线或者直线线段等。例如,中缅边界北段是沿喜马拉雅山分水岭划定的,中蒙边界部分是沿阿尔泰山划定的,中巴边界基本上是以塔里木河和印度河两个水系之间的大分水岭即喀拉昆仑山划定的,中尼边界部分是以分水岭划定的。
八、中国解决领土
边界问题的丰富国际法实践
从国际实践看,一条清晰的边界线正式确定通常包括划界和勘界两个阶段。一条划定、勘定的边界线能否保持清晰,还需要经过一定时间及自然和人为因素的考验,需要当事国通过定期边界联检才能真正稳定下来。中国同有关邻国谈判解决边界问题的实践,与上述各国实践的三阶段总体是吻合的,不仅包括划界和勘界,还包括边界联检。
(一)实地勘界立标
实地勘界立标通常由当事国政府通过组织联合勘界委员会予以实施。联合勘界委员会在两国政府领导下通过举行会议方式开展工作。联合勘界委员会从边界条约生效起,以边界条约关于边界线走向的叙述和条约附图为依据开展工作,确定勘界工作的任务、原则和方法,立标原则,界标位置和编号,制定勘界工作计划,就边界分段、选用地图、勘界路线、上界日期和完成野外作业的日期进行协调。
(二)签订三国交界点协定
边界有时候还涉及到第三国。一国与多国相邻,边界线上就存在三国交界点问题。在确定边界线走向并签订边界条约基础上,中国同有关邻国就确定三国交界点位置进行谈判,签署了一系列边界三国交界点协定 ,内容包括:说明三国交界点的位置,协商是否实地设立界标,用地图表示三国交界点并对此作出叙述,对三国交界点及其附近边界线走向的清晰、界标维护,日常检查等事项作出规定。
(三)边界联合检查
边界在经过勘界立标后,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可能出现一些变化,界桩可能被移动或者损毁,因此影响边界线清晰和稳定。边界联检任务主要包含两项:一是确保实地的边界线稳定和清晰,涉及界桩维护,进行实地测量、重新打通界桩之间的林间通视道,解决界河改道对边界线的影响问题等;二是实地重新标清的边界线走向和位置以及界线标志,用文字和地图予以记录,形成边界联检议定书及其附图。
10月1日,政治学家、俄日关系专家詹姆斯·布朗发表文章指出,尽管日本新首相在领土争端上的立场要强硬得多,但莫斯科和东京之间将会保持一定程度的对话。
专家指出,作为外交部的负责人,岸田文雄曾负责实施安倍首相与莫斯科的和解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在成为首相后会延续安倍的政策。岸田文雄与美国有着密切的个人联系,以及与以在与俄罗斯的领土争端问题上的不妥协立场而著称的日本外交使团关系密切。文章强调,这很可能将导致岸田文雄重新考虑安倍在领土争端问题上的立场,岸田计划回到日本主张四个岛屿所有权的传统路线并强调不解决领土争端就不可能缔结和平条约。此外,岸田还是日美印澳四国安全对话以及“自由开放的印太地区”概念的支持者。
文章认为,以上这些都表明岸田文雄治下的俄罗斯和日本之间的友好关系是不可预期的,但是俄日关系也存在着积极的方面:第一,岸田已宣布希望继续与所有国家进行对话,意味着以谨慎著称的新首相将会尽量避免采取尖锐的对抗措施;第二,岸田有兴趣在有争议的千岛群岛进行联合经济活动,作为氢能和核能利用的倡导者,其可以促进俄日在这些领域的进一步合作;第三,岸田在安全问题上更为保守,他拒绝评论部署美国导弹的可能性并强烈反对核武器。最后,专家总结指出,在新首相的领导下,日本将不会回到安倍所追求的与俄罗斯的和解之路。但另一方面,日本也不会对俄罗斯采取极端敌对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