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1日    作者: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2715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奖励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中国边界与海洋问题研究院成立由主要领导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组成的优秀学业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由主要领导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优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实施细则(见附件1),组织领导研究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评定标准、比例及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次,其中,一等优秀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优秀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奖励比例20%。

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次,其中,一等优秀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优秀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奖励比例20%。

 

三、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

 

四、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计分标准及评审程序

1、计分标准

  总评分计算方法:

  合计: 博士T=A×10%+B×50%+C×10%+D×10%+E×5%+F×15%

   硕士T=A×15%+B×30%+C×20%+D×15%+E×5%+F×15%

其中:A项为思想品德,B项为科学研究(含科研成果、科学论文及著作),C项为学习成绩,D项为社会活动,E项为文体活动,F项为社会工作。

A-F各类计分标准见附件1: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


2、评审程序

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成果认定周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1)  学生个人自评、申请阶段

学生个人自评、申请阶段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5日17:00。

申请者根据评分细则计算出个人得分,填写自评表(附件2),将自评表及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于公布截止时间内将自评表及证明材料提交至院办200办公室。

申请者将自评表电子版、证明材料电子版于公布截止时间内打包发送至邮箱838766898@qq.com,文件名为“年级+姓名”。

申请者在“智慧研工”系统中上报个人科研成果及荣誉奖项(“服务大厅”→“个人科研成果及荣誉奖项上报”),在科研奖励申报通过审核之后,通过智慧研工系统的“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进行学业奖学金申请。

  (2)初评小组审核

初评小组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评审细则对申请者个人得分进行初核评分。

  (3)研究院审查阶段

研究院评审委员会以初评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4)确定初评名单

研究院评审委员会按照申请人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在评奖名额内确定博士一、二等;硕士一、二等,并将审定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经公示无异后,研究院评审委员会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送初评获奖名单,由学校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公示。

 

六、几点说明

  1、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的,可同时获得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优秀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优秀学业奖学金。

  3、其它未尽事宜请见附件1【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细则依照学校、研究院相关精神制定,凡未规定之事宜由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本细则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对细则予以修订和完善,联系电话:027-68756726王老师。

 

附件1: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

附件2:2020学年度学业奖学金自评表


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