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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博士招生工作部署,为做好我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和规范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考核录取工作,成立以院长为首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制定考核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确定候选人名单,组织综合考核工作,提出拟录取名单,负责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并对内容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综合学院工作实际,我院成立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专家小组,负责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考核专家小组由5位以上责任心强、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专家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
二、指标分配、候选人比例
2023年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博士招生指标数12。
采取差额考核,招生指标与候选人比例不超过1:2。
三、候选人确定依据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外语合格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考生的教育背景、科研发表、研究计划进行综合考察和评议,按照不超过招生指标数1:2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原则上每位招生导师的博士生候选人数不超过2人。
四、资格审查
1. 时间:3月9日下午14:15-15:00,地点:中国边界海洋研究院401教室。
2. 参加综合考核的候选人在资格审查时须交验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最后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候选人,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扫描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
(3)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
签订《考生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
资格审查合格后,交考核费180元。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
资格审查时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报考资料不真实,或录取入学后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入学前我院将对候选人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五、考核安排
1.考核方式
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现场进行。
2.考核时间
专业笔试:2023年3月9日下午15:00-17:00,地点:院401教室。
综合面试:2023年3月10日上午9:00,地点:院400会议室。不按时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考核资格。
3.考核内容和形式:
专业笔试:按照国际法、世界经济、国际关系三个专业分别命题,每个专业2个题目总计100分,候选人按照报考的专业进行笔试。
综合面试:涵盖对候选人外语水平、学术素养、培养潜质的考察,均以百分制计分。
综合考核成绩=笔试*20%+学术素养*20%+外语水平*30%+培养潜质*30%, 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其中专业笔试、外语水平、学术素养、培养潜质任一项不及格者视为不合格(合格分为60分)。
(1)外语水平。外语考核包括现场翻译、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说读译、运用外语开展研究和交流的能力。
(2)学术素养。候选人须提交包括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对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设想与思路展望的报告,并以PPT形式进行汇报,时间约10分钟。
(3)培养潜质。通过考核专家与候选人的问答交流,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科研创新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考核测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综合考核的同时,我院将组织线上谈话,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初录名单确定后,我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时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信息公开
候选人信息、综合考核成绩和结果将在网上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经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在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办公电话:027-68756726
咨询邮箱:332707765@qq.com
九、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