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举办“南海航行自由与安全的国际法分析”讲座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4日    作者:    资料来源:    浏览次数:2329

4月13日,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会海洋法治专业委员会以及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海洋战略研究室研究员金永明教授一行访问我院,并举办题为“南海航行自由与安全的国际法分析”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我院院长余敏友教授主持,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国际问题研究院的部分师生参与了此次学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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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现场)


金永明教授紧紧围绕美国军舰擅入南海海域的行为及中国的态度、美国军舰航行自由行动海域的法律地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体系结构与功能分析以及中国维系南海航行自由与安全的具体措施等关键问题展开论述。金教授指出,一般而言,南海的航行自由是安全的,但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尤其是在自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仲裁案以来,美国舰机多次擅自进入中国西沙群岛的领海、南沙群岛的周边海域,实施所谓的航行自由行动( freedom of navigation operations),挑战中国的海洋主张,严重威胁中国在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安全。对此中国政府(外交部和国防部)多次发表专门的谈话及运用中国军舰进行识别查证并予以警告驱离,并要求美国停止诸如此类的挑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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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永明)


从国际法上分析美国的航行自由行动,金教授认为考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下的无害通过权及其要件,对待外国军舰在我国领海内的无害通过时,应该遵守“事先批准或许可”,沿海国可通过规定领海使用的条件,对这些船舶的通过进行管辖。而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美国在南沙诸岛附近的航行自由行动已进入了我国潜在的管辖海域,侵犯了我国的相关海洋权益,对地区和平与安宁造成了不利影响和后果。如严重损害我国南海诸岛主权及管辖海域安全,挑战我国相关法律和规章的合法性;损害中国与东盟国家、中菲两国之间达成的共识和意愿,为南海问题的解决带来变数及不可预见性以及给中美关系带来不利影响等。


对此,金教授提出中国维系南海航行自由与安全应有以下四方面的举措:一是应极力消除南海仲裁案最终裁决的消极影响,尤其在法律上的不利影响;二是利用中美两国之间已有的对话渠道,加强与美国的沟通和协调;三是进一步明确中国在南海诸岛的法律制度;四是中美主导创设航行自由的国际法论坛会议。最后金教授强调了中美加强海洋安全合作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并一一解答了参加讲座的老师和同学们的问题。在短暂而热烈的交流和讨论后,讲座在余敏友院长富有启发性的总结和致谢中结束。

 

(图文:张惠玲 许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