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界与领土问题历来关乎国家主权与民族尊严。历史上,边界与领土的变更素来只是战争的产物,尤其是在欧洲地区。同样在欧洲,和平方式通过领土交换实现也存在,比如2003年4月德国与捷克共和国进行过和平换领土协议等。
2016年11月28日,荷兰与比利时两国通过签订协议变更边界领土的实践再次给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典型案例。本文主要从双方边界领土变更的历史、和原因及影响和启示加以论述。
一、荷兰与比利时边界、领土变更历史史
1830年比利时脱离荷兰而独立,1839年荷兰才承认其独立地位。独立后双方曾成立混合边界委员会决定两国属地界限。并且于1842年缔结了一项边界条约(1843年生效)。
荷兰政府声称对位于比利时边界的两块区域拥有主权。而根据1843年的边界公约,该处领土属于比利时所有。
双方通过于1957年3月7日缔结一项特别协定将该争端提交给国际法院裁决。请求法院裁决从1836年至1843年测量图中标出并被称为宗德雷根A段91号和92号的两片土地的主权归属。
1959年6月20日,国际法院以10票对4票作出裁决,认定该两处主权归属比利时。荷兰表示接受这一判决结果。
国际法院认定,在比利时蒂伦豪特镇以北地区有由比利时的巴埃勒-杜克区和荷兰的巴埃勒-纳索区形成的若干飞地。前者的许多块土地被包围在巴埃勒-纳索区之中。其许多部分不仅与比利时主要领土相分离,而且各块土地之间也互不连接。
国际法院的判决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了双方的领土纠纷。但是双方的领土特点在今后的执法中造成多种不便利。
2012年2月,在荷兰的提议下,荷比两国开始了领土互换的可行性谈判。在就自然保护、领土整治以及水资源管理等问题达成一致后,两国于2016年6月签订了更改边界、领土互换的意向性协议。
荷兰与比利时两国2016年11月28日在阿姆斯特丹签订两国边界更改、领土互换协议。荷兰边境城市马斯特里赫特和艾斯登-马赫拉滕以及比利时的维塞市将进行领土互换。
据比利时媒体报道,比利时可以从荷兰获得3公顷土地,而交换给荷兰的土地为14公顷(全部为自然保护区)。
按照规定,协议将在两国议会完成批准程序后的第二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历史上,这种通过签订协定方式和平实现领土变更的例子并不多见,有哪些重要的推动因素呢?
二、双方和平变更边界、领土的原因分析
1.优化治理、便利执法是促成变更的直接动因
比利时与荷兰在该地区的边界是在1843年划定的,以界河默兹河当时的水流最深处为界。
1961年,默兹河进行的疏浚工程以及1962年和1980年间两国为改善阿尔贝特和朱丽安娜两条运河的航运而进行的大规模改造行动,使得该地区的实际地貌发生了很大变化。
比利时和荷兰两国分别在对方境内形成了一些三面环水的“小飞地”,给实际管理带来了困难。
比如,比利时东部城市维塞与荷兰仅一河之隔。这座城市有一片土地,位于默兹河中,三面环水,一面与荷兰相连。这座半岛树木茂盛,近年来吸引了毒贩之类的不法分子出没。岛的地理位置成为比利时执法人员要克服的客观困难。
本质上,优化治理是两国的根本考虑。
事实上,历史上比如1949年,德国与比利为了优化管理进行过领土调整。为便利建设高速公路,2003年德国和捷克共和国进行了3000平方英里的领土交换。
2.两国历史上无旧怨,现实中属于多种“命运共同体”中,关系友好是重要的政治保证
虽然比利时独立后,双方在部分领土存在争议,但比利时申索领土主权都是通过诸如军方绘制地图、外交交涉等和平途径表达,两国关系没有严重恶化,更无因为领土导致的战争行为,两国民间社会较少敌对情绪。
在二战后的领土纠纷解决中,两国也曾通过诉诸国际法院的方式解决领土争端,相对历史积怨少。
二战后,各国尤其是欧洲地区对战争的反思和寻求合作共赢发展路径。
二战后,双方同属于“荷比卢经济联盟”、“欧盟”和“北约”的成员国,在多方面存在利益共同点。
1948年1月1日,三国关税联盟正式生效。1958年2月3日,荷、比、卢三国在海牙签订荷比卢经济联盟条约,于1960年11月1日生效,为期50年。1949年,两国都是北约成员国。1951年,两国是欧共体(1993年后为欧盟)成员国。《罗马条约》要求成员国遵守《联合国宪章》,而其中明确规定成员国放弃武力或者威胁使用武力解决争端。
欧共体到欧盟的成功转变及其本身的成果向外界召示,传统的边界、领土的含义正在慢慢淡化,相对于传统的武力独占资源求发展,共享资源合作共赢才是大势所趋。
这三个组织中,尤其是欧盟在其实现高度一体化过程中,让欧洲国家的融合程度达到空前状态。欧盟推动的跨境合作直接让边境地区感受到欧盟融合的红利,避免被边缘化。
比如,通过比利时-荷兰跨境合作项目2007-2013计划,仅仅在2009年1月到2011年12月间名为“欧洲生物基础”的价目预算为2183.5万欧元,欧盟则提供600万欧元的资助。
欧洲申根区内的人口自由流动更是代表了欧盟的最高成就,促进了民众之间的了解与认同。这为两国落实领土交换协议奠定重要的民间基础。
此外,和平与发展是国际主流的大环境也有利于该和平换土协定的签订。
该协定从双方意向转变为现实跨越5年,其签订则影响深远。
三、双方和平方式变更边界、领土的影响
第一,直接受惠的是两国和人民。
该协定的批准将直接为两国在相关地区的执法提供便利。
同时,为以后两国可能因为边境地区地质地貌变化引起的其它换土提供参考。
两国通过和平方式实现的换土行为是基于两国高度互信,其成果则又深化互信为两国继续其它领域的合作打下坚实基础。为了两国间的民间往来提供便利。
第二,对于国际社会存在争端的国家和地区的示范效应。
当今国际社会,各种争端频发,但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各种争端解决机制更加成熟和多样。
虽然大部分国家会选择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但是通过武力或者武力威胁的方式解决的依然存在,这种方式对双方关系的发展和地区和平局势形成极大负面影响。
换土协议的签订是在双方边界已经没有争议的前提下进行的,没有划界那么敏感,但是换土过程中双方达成一致也是高度考验双方合作的。如何正确引导民意,消除比如因领土交换中领土面积可能不对等,国内可能出现的反对声音等都是极大挑战。
随着各国和地区的划界协定逐渐签订,因为地质地貌等自然因素导致的换土行为可能会增多,无疑荷兰与比利时的和平换土可能形成一种示范。
此外,对于欧盟形象的提升有一定意义。因为正是欧盟推进的一体化让欧盟国家认识到传统的边界、领土含义发生的变化和和平合作路径选择的优先性。
四、结 论
目前部分国家尤其是欧洲反全球化,民粹主义抬头的环境下,两国的和平换土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是两国关系友好的成果,同时推进两国关系的友好,为世界其他地区和国家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一个典型范例。
通过梳理双方和平方式调整边界和领土得出一些有益启示。
首先,敏感的国家边界和领土问题是可以通过和平协商方式解决。
第二,划界工作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大事件,同时要眼光长远,考虑划界后边境地区的人员往来等发展问题,更不能人为因素割裂各种历史联系而为日后留下隐患。
第三,国家之间通过和平方式解决边界、领土等敏感问题,可为双方关系积淀正能量,减少历史积怨是两国关系良性发展的重要有利因素。
第四,命运共同体构建的重要意义。处于同一命运共同体中的国家更容易展开合作。欧盟开创的命运共同体模式的建设让欧洲国家更加融合。可以预见,中国倡导并加以践行的全球命运共同体建设也必将成为各种地区和国家间矛盾缓解的重要的平台。
(本文作者系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博士后丁丹)
(编辑:张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