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概况
2016年6月25日-27日,“南海仲裁案与国际法治研讨会”在国际法院和常设仲裁法院所在地荷兰海牙成功召开。
研讨会由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与荷兰莱顿大学格劳秀斯国际法研究中心联合主办。来自中国、美国、英国、荷兰、意大利、印度、塞拉利昂等国30多位国际法知名专家与会,其中包括国际法院现任及前任法官、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法官、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前任主席或委员、国际仲裁庭仲裁员、国际法研究院主席或委员以及美国国务院、英国外交部、印度外交部等国前法律顾问等一批重量级的国际法权威专家。
研讨会上,专家们围绕“南海仲裁案与国际法治综合评议”“不到庭国际案例比较”“历史性权利与国际法治”“《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解释/适用与国际法治”四个议题展开研讨。中外专家对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裁决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对菲律宾和仲裁庭强行推进仲裁给国际法治造成的负面影响发出警告,呼吁仲裁庭尊重客观事实,正确、全面、完整地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相关国际法,呼吁仲裁庭审慎裁判,建议菲律宾回到协商谈判的轨道,与中国通过直接谈判这一更合理、更有效且对当事方及地区和国际社会更有利的方式和平解决南海问题。 研讨会引起了中外媒体的极大关注,中央电视台6月27日晚《新闻联播》报道了此会。《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日报》、中新社等国内媒体以及法新社、路透社、《联合时报》等国外20多家主流媒体对研讨会进行了采访报道。

图为6月27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
专家观点精要
与会专家就南海仲裁案与国际法治所涉若干重大国际法和历史问题展开研讨,他们在如下四个方面形成共识,持一致意见,或有类似看法。
第一,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治。与会大部分专家认为国家同意是国际法上争端解决的前提和基础,当事国协商一致是强制争端解决程序的法律基础。国际法院专任法官、莱顿大学国际法教授杜贾德(John Dugard)强调,主权国家同意是国际争端司法解决的前提,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同样适用于国际法院和国际仲裁。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国际法研究院委员品托(MCW Pinto)指出,未经主权国家同意不应当将其强行拖入强制仲裁。英国外交部前法律顾问霍姆斯利(Chris Whomersley)表示,争端的最终解决必须基于国家同意,更有赖于国家对强制争端解决程序的信心,仲裁庭绝不能将无关的争端强加给主权国家。 荷兰乌特勒支大学国际法教授兹瓦特(Ton Zwart)认为,南海仲裁案实质上是菲律宾打着法律的旗号来实现本国的政治目的,把法律当成追求政治目的工具,是对国际法治极大的破坏。美国国务院前法律顾问索菲尔(Abraham Sofaer)强调,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是错误之举,无法解决争端,且对各方不利,迟早会后悔提出仲裁。第二,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破坏国际法治。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首席专家易显河、国际法研究院主席拉奥、杜贾德等人提出仲裁庭成员指任不当,五人中有四人来自欧洲,仲裁庭在地域和法律体系方面均不具有广泛和适当的代表性,仲裁庭组建违背程序正义。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南海争端的实质是领土问题和海洋划界争端。国际法院前法官科洛马(Abdul G. Koroma)指出仲裁庭直接忽视真正争端,不可能解决争端,更不能实现菲方所谓限缩、明确争议的目的。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院长傅崐成强调仲裁庭本应揭开菲律宾提起的所谓争端的真正面纱。 诸多专家都认可解决中菲之间的南海问题,领土主权是基础和前提,是探讨所有问题的出发点,岛礁属性与主权及海洋划界绝对相关,不应区隔,也无法区隔。国际法研究院主席拉奥博士(P.S. Rao)更是打了个形象的比方:南海争端就像把水混进牛奶,只有湿婆,印度教至高无上的神才能再把两者分开。南海争端不是5人仲裁庭所能解决的,我们也不要这样的所谓国际法治。诸多专家指出仲裁裁决没有依循国际法治的基本原则,无视、忽视中国的立场和主张,并对《公约》进行任意扩大解释。品托指出仲裁庭没有认真考虑《公约》的有关条款,裁决存在根本性错误。 国际法研究院委员、武汉大学教授易显河指出,仲裁庭的管辖权裁决无视对中国有利、对解释排除“涉及划界争端”管辖权直接相关的“路易莎”案例,仲裁员宋斯不做解释就彻底改变他之前两次发表过、对中国有利的观点,仲裁员科特也不做解释就一改他之前发表过、对中国有利的观点,这一切违反了国际法治的“法律一贯性”重要原则。 霍姆斯利指出仲裁庭在法律解释或适用上,未能遵守既有判例,区隔本无法区隔的争端,强行将中国拖入仲裁。索菲尔指出仲裁庭为了裁定自身有管辖权,玩弄文字游戏,任意扩大管辖权,此案裁决显然会成为美国等其他国家加入《公约》的重要顾虑。他还一针见血地指出判定仲裁是促进了国际法治还是开国际法治的倒车要看裁决造成的后果,南海仲裁显然是国际法治的退步,它破坏了国际法治的发展。
杜贾德强调,国际法治在强制争端解决方面发展缓慢,国际法应服务于国家的现实需要,而不是强加给它们第三方裁决。仲裁庭在此案中的做法明显违背程序和实体正义。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院长胡德坤指出仲裁庭不尊重历史、不尊重南沙群岛属于中国的事实,不尊重南沙群岛不属于菲律宾的事实,歪曲太平岛是岛不是礁的事实。他以中、美、法、日等国的历史档案资料,有力地论证了南沙群岛自古以来就是是中国领土,论证了南沙群岛从来都不是菲律宾领土。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院长傅崐成从国际法角度强调,中国对南海具有充分的历史证据和法律依据。
意大利摩地纳大学教授佐亚(Andrea Gioia)、拉奥、海军军事学术研究所副所长任筱峰、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副院长孔令杰等指出历史性权利是一般国际法调整的事项,它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行不悖。在领土取得问题上,一国可以主张历史性权利;在海洋划界问题上,历史性权利是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
科洛马、拉奥、杜贾德、易显河等专家呼吁仲裁庭在做出实体裁决时应秉承审慎态度和做法。 第三,中国完全有权自主决定不出庭。杜贾德、科洛马、张晏瑲等指出,不出庭在国际司法实践中是常见现象。不出庭是主权国家的自主决定,是国家可采取的应对策略,这在若干国际法案件中有先例可循。杜贾德、拉奥、霍姆斯利、易显河等认为,一国是否出庭由国家自主决定,中国完全有权决定不出庭。索菲尔强调,争端解决程序自身的强制性并不意味着仲裁庭对争端具有管辖权,仲裁庭必须给予主权国家排除性声明充分考虑,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国家的真实意志,更不应在主权国家反对的情况下强行推进仲裁程序。 与会专家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仲裁法庭在作出裁决前,必须不但查明对该争端确有管辖权,而且查明所提要求在事实上和法庭上均确有根据。”易显河等强调,中国不出庭并不意味着仲裁庭可以不考虑、不准确归纳、不依法回应中国政府的主张,也不意味着仲裁庭可以不合理排除中国已经提出及未提出的任何阻碍强制仲裁的法律或事实障碍。第四,谈判是解决领土主权争端的有效方式。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南海争端极为复杂,根本不适合通过仲裁解决。科洛马、索菲尔、拉奥等人强调历史和国家实践表明领土和边界争端的解决耗时较长,当事国直接谈判协商是最佳解决方式。科洛马表示司法或仲裁不是唯一的方法。相反,仲裁庭在做出决定前应当先审查是否用尽其他救济方式。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南海仲裁根本不能解决中国和菲律宾之间真正的争端,不论裁决结果如何,两国间的领土问题和海洋划界争端会继续存在。索菲尔指出,仲裁对菲律宾不利,对中国不利,对地区其他国家不利,对美国不利。科洛马等人认为,裁决影响中菲双方谈判解决南海争端,菲律宾应回到协商谈判解决争端的正道。 兹瓦特、拉奥等指出,亚洲的法律传统是非对抗性的,更倾向息讼,主张通过友好谈判协商解决。此外,索菲尔、胡德坤等人建议从中菲关系、中国东盟关系大局出发,搁置争议,管控分歧,推进共同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