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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易先良应邀出席由印度洋海洋事务合作秘书处主办的“海洋经济与管理论坛”开幕式并做主旨演讲。他强调,中国周边海洋包括南海是和平稳定的。若南海不稳,中国和东南亚不可能取得过去几十年的发展成就。近年来,域外国家人为搞乱南海的企图给中国和其他南海沿岸国家带来了困扰。个别南海沿岸国也迷失了方向,误入了圈套。
易先良指出,南海问题分四个层面,首先是南沙岛礁和领土争议。中方对南沙岛礁的主权和主权权利拥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同时,中方始终坚持通过谈判协商解决争议。中国与14个陆地邻国中的12个签订了边界条约,有的谈判超过35年。这充分体现了中方和相关方的耐心、信心和诚心。解决领土争议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耐心和时间,这不仅对中国,也包括非法占据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其他声索方。
第二个层面是海洋划界问题。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出台后,有些专家认为包括海洋划界在内的有关事务有章可循,将不再是问题。事实上,偏面解读公约和主张权益造成了更多争端。即使是已经完成海洋划界的斯里兰卡和印度之间仍存在渔业纠纷。UNCLOS并非解决所有海洋问题的“宪法”。实践中,多数海洋争议也并非依据UNCLOS解决。当今世界有数百项海洋划界争议,目前仅有少数得到较好解决,其解决方式主要为双边协商谈判。对于南海问题,根本问题在于直接当事国是否有政治意愿和耐心通过双边谈判、协商解决领土和海洋划界争议。在争议解决前,以合作的方式管控矛盾、缩少分歧。这是只涉及相关声索方之间的事务。域外势力频频插手,并且越来越激进,是影响和破坏本地区和平与稳定的关键因素。长此下去,南海沿岸国都将是受害者,无一例外。
第三个层面是资源问题,主要是渔业资源和油气资源。南海渔业资源是上千年来中国人民的重要蛋白来源。中国历届政府对南海渔业活动进行了有效管理。沿岸各国渔民在海上和睦相处、共享资源。至于油气资源争议,则是近代出现的问题。中方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共同开发的建议,并与越、菲、文等沿岸国协商共同开发。中方也一直致力推进有关合作。
第四个层面的问题是低敏感领域合作,包括海洋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灾害防治、救援和打击海盗等。中方通过双边和中国-东盟机制投入大量人力、财力,但一些国家对有关合作极不配合,甚至抵制。除海洋法公约外,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国际海事组织(IMO)还制订了大量条约和规则,要求沿岸国加强相关合作,这应是各国的义务。个别国家罔顾自己的义务,摆出一副“逢中必反”、“逢南海免谈”的架势,将合作建议一律拒之门外。同时,又非法、单方面寻求仲裁来解决争议。这实在令人难以理喻。
易先良说,南海航行自由从来都不是问题,中国每月有13000多艘船只往来南海,有数以万计的渔民在南海谋生,维护南海地区和平与稳定、确保南海航行自由和安全是中国国家安全和南海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不会自乱南海,当然也不允许他国在南海捣乱。事实上,个别国家过分、单方面依据1982年海洋法公约主张自己的权利,加之一些域外国家想借南海生事,将南海争议政治化,利用南海问题“扰局”,寻求地缘政治影响力,不远万里、想方设法到南海寻衅滋事,这是当前南海问题升温的根本原因。我相信世人自有公论。
易大使说,作为曾经主管官员,我在2013年2月菲驻华大使向我递交仲裁照会时即明确表示,中方不会参与和接受菲方非法提出的仲裁。UNCLOS是一个好的条约,但不应被某些国家用于政治目的、谋取非法权益。如果国际海洋法庭、仲裁庭和UNCLOS被某些国家通过此种方式利用,UNCLOS架构将被摧毁,这一趋势十分危险。这是对UNCLOS的挑战。如何维护UNCLOS公平、正义和价值,则是包括斯里兰卡在内的每个缔约国面临的挑战。
近来,有些国家的官员公开声称,仲裁庭将至少裁定中方的南海断续线不符合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并四处游说,要求其他国家“声援”仲裁庭,敦促中方尊重仲裁裁决。试问,这些国家何以提前知晓裁决结果?难道他们已经替仲裁庭起草好裁决书?抑或与仲裁员有特殊关系?如果仲裁裁决合法、公正,又何需去拉拢一些不相干的国家来施压中方?个别国家甚至连公约缔约方也不是,现在为什么把公约当“圣经”,言必称公约?
易大使说,既然有人预断南海断续线是中国的权益主张,那么,它未来也可能是中方与有关国家的划界主张,如果仲裁庭针对南海断续线作出任何形式的判定或要求中方澄清,均属介入海洋划界事宜。若此,仲裁庭又向越权与违法的泥潭迈进了一步,仲裁庭及其仲裁裁决不可避免地沦为政治工具。
作者:中国驻斯里兰卡大使 易先良 来源:新华社科伦坡4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