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苏德·阿兹哈尔”问题悬而未决,部分因素来自中国的强权政治:中方通过保护阿兹哈尔免受制裁,以帮助其盟友巴基斯坦。然而,更大的原因是制裁委员会及联合国安理会其他附属机构的运作方式所带来的结构性、程序性和系统性问题。
委员会的决策通过准则产生了两个问题。第一,必须以“协商一致意见”为基础作出决定,这意味着必须获得委员会15名成员的同意,才能通过一项决定。第二,如果委员会成员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资料来审议手头的问题,他们是否有能力对决定进行“搁置”。根据指导方针,“搁置”时间最长可达6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进一步延长,并且“搁置”权的重复使用没有限制,这也是中国能够4次阻止这一决定的原因。
4月25日报道
https://www.orfonline.org/expert-speak/masood-azhar-a-critical-look-at-the-flawed-sanctions-procedure-5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