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美国企业研究所发布题为《美国科学与中国:Charles Lieber案》的报告。报告指出了Charles Lieber案对美国在科学研究方面对待中国的政策启示。哈佛大学教授Charles Lieber因未能报告来自中国的收入来源而被联邦陪审团定罪,对此,作者认为美国研究型大学和科学基金会必须将更多的注意力和更多的资源用于监管资助。美国学者接受外国机构的职位和资助并不违法,也不应该违法,但他们在接受联邦资助时应该报告这些交易。此外,一个多世纪以来,国际合作一直是许多科学领域研究和进步的核心动力。今天的中国科学家往往处于各自研究领域的前沿。在考虑减少甚至禁止与中国科学家的学术合作,并试图拒绝与选择加入包括中国学者在内的联合科学企业的其他国家的科学家联盟时,美国应该谨慎。除非对未来的国际科学政策有清醒的认识,否则美国可能会阻碍其自身在重要科学领域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