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务省】第十四轮中日海洋事务高级别磋商

推文时间:2022-12-10     期数:74

11月22日,第十四中日海洋事务高级磋商在线举行,摘要如下:

11月17日举行的中日首脑会谈中,双方就构建“建设性稳定的中日关系”在安全领域加强沟通达成一致。而此次磋商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举行。

继今年6月23日举行团长间磋商后,双方举行了全体会议海上执法安全海上防务,海洋经济个工作组会议,就涉海问题及海洋领域合作等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

方基于日本立场,强烈要求中方立即停止中国海警船进入尖阁诸岛(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周边的领海。此外对东海、南海局势表示严重关切,并重申台海和平稳定的重要性。同时,对于今年8月中国日本专属经济区发射弹道导弹等军事活动再次表达了严重担忧。日方还及全面履行联合国安理会关于对朝鲜制裁决议的重要性。

东海资源开发问题,日方再次就今年6月中国新安装海上装置等问题提出日方立场并表达强烈关切。同时双方同意继续落实东海资源开发“2008年协议”保持沟通。

针对中国渔船在日本海大和堆渔场周边海域非法作业问题,日方再次强烈要求中方采取切实应对措施。双方同意继续就该问题加强交流沟通。

福岛核电站的核污染水问题日方重申其根据国际法和国际惯例采取措施的立场,并阐述了今后将继续以高度透明的方式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国际社会进行说明的意愿。

双方还就中日首脑会谈中达成的一致意见,包括尽早启动中日防卫部门海空联络机制下的直通电话加强防卫部门间的交流沟通问题达成共识。双方还同意积极推进中日海上安保机构和教育机构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一致同意利用双边和多边会议框架继续保持沟通并建立信任关系。双方还重申了打击走私、偷渡、毒等犯罪的重要性一致同意继续就此开展合作。

双方一致同意,将继续在2019年2月生效的中日海上搜救协定SAR)框架下深化海上搜救领域的务实合作,并同意继续就海洋塑料垃圾问题推进中日各层合作,同时就中日两国G20等国际框架下作出积极贡献达成一致。

最后,双方同意在中日两国首脑会谈的基础上,今后继续海洋领域加强沟通,并就明年适当时候举行中日海洋事务高级磋商第十五轮磋商开始具体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