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民族日报】韩法院判决韩政府应对越战韩军屠杀越平民事件受害者作出赔偿

推文时间:2023-03-04     期数:85

韩国法院对越南战争当时韩国军队屠杀越南平民事件的幸存者以韩国政府为对象提起的国家赔偿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胜诉。这是事件发生55年来,韩国法院首次做出“加害国韩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判断。

7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68独立部长审判官朴振秀在越南人Nguyen Thi Thanh(63岁)以韩国政府为对象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判决原告胜诉。法庭考虑到受害程度和赔偿被推延等情况,将精神损害赔偿定为4000万韩元,但由于原告的索赔金额为3000万100韩元,因此只认定了这部分金额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韩国政府应向原告支付3千万100韩元和滞纳赔偿金。

法庭以越战参战军人、当时的民兵队员等证言和Nguyen Thi Thanh方提供的证据等为基础,认定原告方面的主张大部分属实。法庭称:当时韩国海军陆战队第2旅第1中队(青龙部队)所属军人在执行1号作战任务时,向原告家属开枪的情况属实,该军人强迫原告母亲与其他人一起聚集到一个地方,然后用枪射杀这些人的情况也属实。这种行为属于明显的非法行为,因此法庭认可原告的赔偿请求权。被告韩国的消灭时效抗辩属于滥用权利。

负责诉讼的林宰成(音)律师表示:“今天法院作出的判决意义重大,这意味着,韩国司法部首次认定,在越战时韩军有这样的非法行为,韩国政府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