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调查大庄洞地产弊案和城南FC赞助金受贿案的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反腐败调查1部和3部16日宣布,以渎职及受贿、违反《利害冲突防止法》、旧《腐败防止法》、《犯罪收益隐匿规制法》等嫌疑,申请对共同民主党党首李在明拘捕令。在韩国宪政史上,这是检方首次申请对第一大在野党党首的拘捕令。
检察机关认为,李在明涉嫌在担任城南市市长时期,作为大庄洞新城项目的最高决策者吸引门户网站NAVER、斗山建设等企业133.5亿韩元的赞助,并利用职务之便为赞助商提供建筑审批、土地用途变更等便利,使开发商获得7886亿韩元巨额利益,给城南市开发公社造成4895亿韩元的损失。李在明由此被指控为第三方受贿。
在此前的三次传唤调查中,李在明以书面陈述书代替答辩,否认了所有嫌疑。李在明当时在陈述书中表示,未给城南市造成损失,反而让大庄洞民间开发商追加承担了1120亿韩元,渎职嫌疑本身不成立。
若要拘留现任国会议员李在明,必须在国会通过逮捕同意案,但由于民主党占据了一半以上的议席,因此李在明逮捕同意案通过的可能性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