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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海观察】裴兆斌 吴蔚|中国设立国家“海警日”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分析

我国海警机构成功实现了南海岛礁维权、渔业执法、海上巡航维权专业化和常态化。相较其他海上执法机构,我国海警机构是目前海上维权与执法最为重要的前线力量。7月22日,海…

我国海警机构成功实现了南海岛礁维权、渔业执法、海上巡航维权专业化和常态化。相较其他海上执法机构,我国海警机构是目前海上维权与执法最为重要的前线力量。7月22日,海警机构正式挂牌成立并命名为中国海警局,这在我国经略海洋的历史上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因此,确立海警机构挂牌日为我国“海警日”,有利于动员海警乃至全党全社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有利于汇聚强大的社会基础对海洋权益保障予以支持;有利于唤起人民居安思危的海洋维权意识,提升公民的海洋维权思想。

  一、我国增设“海警日”的重要意义

(一)提升全民关心、认识和经略海洋意识

 设立国家“海警日”使得全民对海洋强国战略产生一个新的认识。有利于民众在对海警工作有一个普遍认知的基础上,广泛学习海洋文化发展知识、增强全民海洋文化自信。

(二)有利于我国大力弘扬海洋强国精神

海警机构改革建设发展,关乎国家经略海洋、维护海权和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权衡。设立“国家海警日”,使“海警日”具有广泛的社会覆盖性,一方面能够宣扬海警机构的正确发展道路,即以海洋强国战略为基础,弘扬在统一思想,强化认识,夯实基础的前提下,形成立足长远、统筹谋划和创新发展的理论精神。另一方面,可以营造浓厚的社会参与氛围,有助于社会各界在关心支持海警机构建设发展的同时,培养民众的海洋精神 。

(三)有利于厚积中华民族的海洋福祉

 海洋的和平安宁关乎世界各国安危和利益,需要共同维护,倍加珍惜。在全球海洋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增设国家“海警日”有利于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推动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增设“海警日”的重要价值

(一)有利于海警机构的专业人才培养

从海警人才培养角度看,“海警日”的订立有利于凸显海警职业及人才培养的重要性。现已有教师节、护士节和海军日,如果国民了解到法定的“海警日”,那么会对海警职业有更为直观的认识,进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主动参加相关职业教育并培训就业。

(二)加强海警机构的国际化建设

海警执法具有涉外性,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坚持共商、综合、合作和安全等可持续发展理念。海警文化具有特殊性,海警机构在履行职责过中必然走向国际化。设立海警日有利于弘扬海警机构文化,提高海警人展示中国海警的国际形象,体现了我国的文化自信。 

(三)落实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

中国崛起所面临国际及周边安全环境趋向复杂、海上维权趋于频繁严峻,海警机构转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海警日的设立标志着海警机构新的历史起点,有利于在打造一支过硬的海警机构同时,落实党对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进而更好地维护领海主权和海洋权益。

(四)为海警机构建设提供发展新思路

促使海警机构协同其他海洋执法机构积极履行海上维权与执法职责,更好地完成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渔业管理和海上缉私等方面的执法任务,进而有利于全面提升全民海洋意识、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我国海警机构在“十四五”时期的建设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三、我国增设“海警日”的历史思考

 

(一)我国设立行业性节日有立法先例

1.通过立法形式确立我国“教师节”    

2.  其他行业性节日的设立情况 除教师节通过立法形式设立外,我国行业性节日还设有记者节、医师节等。

3.  军队亦设有“海军节”“空军节”。

据此,依据历史我国军队方面的各种节日情况,设立“海警日”亦是有章可循。

(二)我国增设“海警日”与其他节日不冲突

1. 与我国“人民警察日”具有本质区别,因此,增设“海警日”与公安部提议的“人民警察日”并不冲突。

2“武警日”与增设“海警日”不冲突,我国“武警日”设立与增设“海警日”相得益彰,鉴于各自职责的特殊性考虑,增设“海警日”是对“武警日”拓展和丰富,其具有可行性和增益性。

(三)借鉴周边国家设立“海警日”“海洋日”的做法

1.韩国设立“海洋警察日” 2020年2月21日正式施行的《韩国海洋警察法》第四条规定,每年9月10日为韩国海洋警察日,并举行许多纪念活动。 

2.越南、日本确立相关纪念日 2019年7月1日越南实施《越南海警法》,同时该海警法第二十七条规定“8月28日是越南海警的传统纪念日”;2001年6月,日本《关于修改法定节假日的相关法律的部分内容》出台,从2002年1月1日起每年7月的第三个礼拜一为“海洋日”。

四、我国增设“海警日”的主要建议

(一)建议将7月22日设立为我国“海警日”

建议将我国海警机构挂牌日 7月 22日设立为“海警日”。海警机构全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下辖的总队,与中国渔政、中国海事局和中国海监共同作为海上执法机构,履行海上维权与执法职责。因此,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将作为海警机构全面改革时间节点的7月22日设立为我国“海警日”。

(二)在国家相关法律中明确“海警日”条款

为使得我国海警机构能够更加充分的行使海上维权与执法权力,打击海上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海上生态开发、利用秩序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未来的修订过程中,以附则形式明确:“每年 7月 22日为国家海警日”。

(三)“海警日”期间应举行各种纪念活动

1.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教育 社会各界和海警机构可以利用“海警日”这一时间节点,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实现教育活动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开展参观海警舰船等爱国主题活动 “海警日”与爱国主义教育密不可分,应当以纪念日为载体,激发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与爱国主义情怀。

3.海警机构内部举办趣味活动 激发海警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明确海警机构在海上执法机构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是设立“海警日”的关键目的之一。

总之,我国增设“海警日”是海警机构提升执法水平、民众增强海洋意识的重要制度保障,有利于更好地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行使海上侦查权,进而维护海上治安,保障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确定海警机构挂牌日为海警日,是由于海警机构正式成立的7月22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7月22日在海警机构发展历史中意义巨大,自此海警机构改革发展迈入正轨;另一方面,我国有过通过立法形式及依据行业传统设立行业性节日的先例,周边国家关于设立“海警日”“海洋日”的积极做法值得中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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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海研究】(国庆特稿)周健:新中国解决陆地边界问题的国际法实践

周健:新中国解决陆地边界问题的国际法实践 一、新中国成立 之初的领土边界概况 新中国初期,中国与12个陆地邻国接壤,即:朝…

周健:新中国解决陆地边界问题的国际法实践

一、新中国成立

之初的领土边界概况

新中国初期,中国与12个陆地邻国接壤,即:朝鲜、苏联(含现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蒙古、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锡金(后被印度吞并)、不丹、缅甸、老挝和越南。中国与邻国的陆地边界线总长度约21100多公里。

中朝边界

全长约1334公里, 大部分为未定界。其中,图们江段为已定界,但是中朝边界鸭绿江段和长白山段在历史上并未正式划定。两国之间存在着一条传统习惯线。

中苏边界

全长约7600多公里, 分东、西两段,除最西端的帕米尔段外,绝大部分为已定界。

中蒙边界

全长4700公里, 其中3000公里与内蒙古接壤。中蒙从未沿边界进行过勘界立桩。因此,中蒙边界全线均为未定界。

中阿边界

全长约100公里,为未定界。

中巴边界

中国和巴基斯坦控制的克什米尔地区存在一条传统习惯线,全长近600公里,为未定界。中巴边界问题涉及印巴之间对于克什米尔归属的争议。

中印边界

全长约1700公里,全部为未定界,双方地图标绘的边界线出入很大,问题最多。中印领土边界争议面积总计约达12.5万平方公里。

中尼边界

全长约1414公里,中尼交界处大部分是雪山,存在明显的分水岭。两国之间从未正式划界,未发生大的纠纷。双方对个别地方的边界线在地图上的画法不同,存在分歧,其中主要的是珠穆朗玛峰归属问题。

中锡边界

全长约200公里,为已定界,边界线大体沿支莫挚山的分水岭而行,但实地未勘界立桩。

中不边界

全长约500公里,均为未定界。争议土地面积达到约1200平方公里。

中缅边界

长约2210公里,其中尖高山以南至中老边界为已定界,但沿线并未勘界立桩,自康藏高原至尖高山为未定界。

中老边界

全长约500公里,为已定界。

中越边界

全长约1300公里,为已定界,但某些地段边界走向和位置模糊不清。

 

二、新中国解决

领土边界问题的准备工作

(一)肃清特权,恢复中国对本国领土的主权

1949年4月20日,英国的“紫石英号”等军舰在中国内河长江与人民解放军发生炮战,史称“紫石英号”事件。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言人李涛将军对英国军舰进入中国内河挑衅表示抗议,明确要求英国、美国、法国等外国“在长江、黄浦江及在中国他处的军舰、军用飞机、陆战队等项武装力量,迅速撤离中国的领水、领海、领空”。“紫石英号”事件标志着西方列强军舰随意进入中国内河的历史一去不复返。 

根据毛泽东提出的“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的指导思想和《共同纲领》的有关规定,新中国采取措施逐步清除列强在中国的特权残余,特别是驻军权。其中最费周折的是取消苏联根据雅尔塔协定和1945与国民党政府签订的《中苏友好条约》获得在中国旅顺的驻兵权。经过艰苦谈判,有关问题直到1955年才获解决,中国收回了苏联在旅顺口的海军根据地。

至此,中国废除了除香港、澳门外列强在中国大陆沿海的所有特权,恢复了中国政府对大陆沿海的控制和主权。

(二)和平解放西藏,实现对大陆领土的全面控制

建国初期另一项重要举措就是进军西藏,实现对中国大陆领土的全面控制。人民解放军部队于1951年10月进驻拉萨。中国人民解放军迅速进驻西藏并取代藏军承担起保卫边疆的责任,不仅粉碎了西藏内部分裂势力搞独立的幻想,而且打破了印度一些帝国余孽的殖民扩张遗梦。印度想保留英帝国主义者在中国西藏的一些特权,被迫同中国谈判。1953年10月,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谈判代表团成员时提出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友好关系的建议,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1954年1月至4月,两国代表签订《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及有关换文,取消了印度在西藏的特权,包括派驻武装卫队、设立驿站等,同时确定了根据平等互利原则促进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通商贸易关系和方便两国人民往来和朝圣的各项具体办法。

(三)组织调查,为同邻国进行边界谈判创造条件

建国之初,随着解放大军向全国进军,进驻边境地区,新中国政府实际上已接触到边界问题,并在巩固国家政权和实行领土管辖实践中需要回答一些现实问题。

第一个问题:解放军部队进入边疆地区,一直要推进到什么地方?哪儿是边界?怎么守卫祖国边疆?

中央政府组织国内专家经过初步调查研究,将中国与12个邻国的边界大致分为两大类,即已定界和未定界。对于已定界,守住原来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到达的地方,对于这些地方,要全部接收;有些地方,国民党政府有过形式上统治,但实际管辖并未达到,也要接收;对于未定界,守住原来统治已经达到的地方,其中有些需要调整,留待日后通过谈判解决。

第二个问题:对于中国旧政府与同外国政府签订的边界条约和协定等,根据《共同纲领》所宣示的政策,在重新审理中应该采取什么立场?

最初是“暂时维持现状”,作为权宜之计,“既不承认”“也不否认”。随后,中央认为,“我国和外国的边界,已由旧条约确定了的应该按照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处理。”作为国际法主体,新中国是旧中国的延续,是在旧中国原有领土的基础上建立的,有关领土边界的条约是要继承的。鉴此,中国政府对旧界约采取的政策是,在分清历史是非的情况下,承认旧界约构成解决边界问题的基础,并立足现实,考虑条约实践,通过谈判,重新核定边界线的走向,在必要情况下,通过协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对边界线进行调整,重新签订新的边界条约。中国政府这一立场和政策是针对中国同邻国的边界实际情况制订的,完全符合国际法。

第三个问题:看待领土边界历史沿革,并用好相关文字记录和地图等历史资料?

这里涉及到尊重历史问题,包含几层意思:其一,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要把边疆地区政权纳入中国和中华民族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进程中予以解读。其二,关于怎么运用历史资料,考虑到中国领土边界主要是在明、清两代统治疆域基础上演变而来的,要区别古代史和近、现代史,总体上贯彻“厚今薄古”原则,重点用好近、现代史资料。其三,古代史仅仅是历史,不构成国际法上的证据;但历史不是无本之源,古代史对于揭示事情来龙去脉,澄清有关事实,说明是非曲直,仍有重要作用。其四,解读近、现代历史事件及其对领土边界的意义,要把握国际法上人民、土地、政权组织和主权之间关系,才能对近、现代史涉及领土边界的历史事实和事件作出准确、有力的解读。

(四)审时度势,适时将边界谈判提上议事日程

1954年日内瓦会议之后,中国奉行和平外交方针,积极发展同亚非拉国家的关系,内外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中国、印度和缅甸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使之成为发展新型国家关系的指导原则。1955年4月,周恩来总理在万隆会议上郑重宣布,中国政府愿意用和平的方法通过谈判与邻国解决边界问题。1957年7月,周恩来总理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解决边界问题的基本主张,即安定四邻、缓和形势、利于建设、贯彻和平外交政策。

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边界领土问题,中国的一贯主张是,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同有关邻国通过和平谈判,求得公正合理的解决,反对在解决边界领土问题时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考虑到一些边界地段的特殊情况,中国还主张,在边界问题最终获得解决前,双方应努力维持边界现状,一方面,双方边民按照惯例进行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应不受干扰;另一方面,任何一方不以任何方式将边界实际控制线向前推进,双方武装力量在争议地区脱离接触,避免武装冲突。

三、中国同邻国

解决领土边界问题的进程

中国同邻国通过谈判解决边界领土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高峰期,一个是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另一个是20世纪80年代末至21世纪初。

(一)第一个高峰期

1954年12月12日,中国和缅甸发表联合公报,提出在适当时机解决两国边界问题,就此揭开新中国同邻国通过边界谈判解决边界问题的序幕。在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实践中,中国政府抓住有利时机,坚持友好协商,以国际法为基础,提出“互谅互让”和“公平合理”等原则,解开了矛盾的主要结症。1960年10月1日中缅正式签订《中缅边界条约》。这是中国通过和平谈判同邻国划定的第一条边界,开创了中国与周边国家以和平方式解决边界问题的先例。

20世纪60年代,中国抓住时机,因势利导,运用成功经验,又先后同尼泊尔、蒙古、朝鲜、巴基斯坦和阿富汗进行边界谈判,成功解决了中国同这些国家之间历史遗留的领土边界问题,先后签订5个边界条约并进行了勘界立标工作,划定并勘定边界线总长度超过1万公里。

(二)第二个高峰期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格局及周边形势发生巨大变化,和平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为中国着手解决与邻国之间的边界问题提供了机遇。中国政府适时作出重大决策,提出“睦邻友好、稳定周边”的外交方针,积极同老挝、越南、前苏联及其继承者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等6国进行边界谈判,至21世纪初先后同老挝、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越南签订一系列边界条约或协定,成功解决了这些历史遗留的领土边界问题。

自20世纪60年代中苏第一次边界谈判至2008年中俄在黑瞎子岛上举行国界东段界碑揭幕式,双方谈判解决边界问题前后历时共计44年。双方通过签订界约,实地勘界立桩,最终得以全面彻底解决。中越解决陆地边界问题从1974年第一次边界谈判起,至2019年完成全线勘界立标,前后历时达35年。

(三)中国未解决的领土边界问题

中国同不丹和印度的边界谈判也早已开启,并一直在进行。中不自1984年起正式启动边界谈判,迄今共举行了24轮边界会谈,9次专家组会议。双方就解决边界问题的指导原则达成一致,同意通过互谅互让解决边界问题;在边界问题解决前,双方致力于保持边境地区和平安宁,维持1959年3月以前的边界现状,不采取任何单方面行动改变边界现状;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地区问题。

中印边界谈判曾两度次中断,自2003年起,中印恢复边界谈判,已举行22轮边界问题特别代表会晤,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双方仍就解决框架进行探讨,未进入讨论具体解决方案的实质性阶段。

四、中国解决领土边界

问题的政策、原则和方法

(一)维护主权,稳定周边

中国对外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积极寻求同周边邻国通过谈判解决边界领土问题。这一政策主要服务于两大目标: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二是致力于睦邻友好。

围绕着两大目标,中国贯彻落实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尊重主权独立,坚持平等协商,一方面坚定地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蚕食中国领土主权和分裂中国领土完整的行为,另一方面,也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摒弃以大欺小,以强凌弱的做法,考虑自身利益,同时也兼顾对方合法、正当的诉求,坚持在国际法的基础上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

(二)友好协商,和平解决

边界问题是两个主权国家之间的事,不能由一国说了算,必须由当事国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中国一贯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是确保国际和平和国家之间关系稳定的基础。基于此,中国政府一贯坚持践行国际法基本原则,主张以和平方式通过谈判解决领土边界问题,反对在解决边界领土问题时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三)尊重历史,立足现实

尊重历史就是还历史以其本来面貌,既要客观地看待历史,澄清历史事实,辩明是非,又要以现代国际法的观点看待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及与之有关的领土、疆域、边界等概念随着时代发展的演进。解决问题既要考虑与领土边界直接有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也要考虑历史发展所形成的实际情况,达成的最终解决方案要经得起历史、国际法和现代国际关系准则的检验。不能以历史上中国强盛时期的疆域版图作为依据提出领土要求。以此为据提出超越现实可能性的要求,不仅不能为邻国所接受,而且会激化矛盾,导致中国和周边国家纠纷不断,显然不符合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长远利益。

立足现实,在解决领土边界问题上主要考虑两项内容:其一,特定时期的国际形势和中国对外政策。解决边界领土问题,要考虑现实利益需要,贯彻和平外交政策,营造并维护良好的周边环境,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既要照顾过去的历史背景,又要照顾已形成的实际情况。其二,考虑双方边境地区居民的利益和现实需要,包括考虑边境地区双方居民的民族、宗教、生产和生活情况,适当照顾边民利益,避免划界对边民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四)以国际法为基础,谈判解决边界问题

中国政府一贯坚持在国际法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公平合理地解决边界领土问题。首先,谈判是主权国家之间的平等协商,适用国家主权、平等、自愿缔约等国际法原则。其次,在谈判中,国际法是双方谈判的共同认同的依据和标准,一方提出的主张必须以国际法为依据,才能得到另一方的尊重。再次,必须适用国际法及其包含的公平正义原则才能判断双方主张及其依据的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才能在双方主张之间寻求公平、平衡的解决办法。最后,谈判的最终结果只有符合国际法,符合公平正义,才具有法律基础,才能为两国人民接受和认可,得到两国最高代表机构批准,并在两国未来实践中得到充分、有效地实施和遵守。

五、中国在解决领土边界

问题过程中践行国际法基本原则

基于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中国在同邻国解决领土边界问题进程中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谈判的政治基础,始终践行两项国际法基本原则:一是反对在边界领土问题上使用武力;二是坚持通过双边平等谈判和平解决领土边界问题。

(一)反对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一是主张在争议解决前,双方维持边界现状,两国武装力量尽早脱离接触,任何一方不得动用武力来试图改变现状。二是中国同邻国之间发生边境武装冲突,并不排除相关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适用。三是基于这一原则,同时汲取历史教训,中国在有关同邻国谈判解决边界问题过程中倡导并签订了一系列关于在边境地区裁军和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

(二)坚持由当事国通过谈判解决领土边界问题

中国一向主张并坚持通过双边谈判同有关邻国解决领土边界问题。首先,这是领土边界问题的性质决定的。边界问题涉及中国和有关邻国,不能由一国说了算,不能由一国来决定,更不能由一国通过武力或者其他手段强加给另一国,必须由当事国通过平等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其次,中国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众多方式中选择谈判作为解决领土边界问题的方式,有深刻的原因和充分的理由:一是历史原因。近代以来,中国在领土边界问题上饱受列强欺凌,这种情况只有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发生根本性改变,中国人自此真正掌握了自己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二是国内政治原因。边界领土问题涉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承担人民重托的中国政府在这个问题上要对中华民族和全体国民负责。三是法律原因。在和平解决方式中,谈判是唯一可以全程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国家主权、主权平等和主权者自由意志的方式,国家可以全程参与谈判,把握进程,决定结果,并以此掌握自己的命运。四是国际政治原因。领土边界问题涉及中国在世界上的生存发展环境,涉及中国与有关邻国的睦邻友好关系,因此需要中国同有关国家通过平等友好协商予以确定。

六、中国坚持

以国际法为基础提出划界原则

(一)已定界以旧约为基础核定边界线走向

中国政府主张,对有旧界约的,在旧界约基础上核定边界线走向和位置,签订新的边界条约。这一划界原则首先用于中缅边界谈判,涉及南定河和南帕河汇合处到南段已定界的第一段界桩为止的边界,中国提出原则上按照旧约,共同考察核定边界线走向和位置。这一划界原则也被运用于划定中老边界和中越边界全线以及中国同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边界绝大部分地段。

(二)未定界按照传统习惯线划界

对未定界地段,中国政府主张按照传统习惯线并依据习惯法规则,确定边界线的大致走向和位置,签订条约正式予以划定。例如,以水为界地段,通航河流沿主航道中心线划界;非通航河流沿水流或主流中心线划界。以山为界地段,如山体比较完整,边界线沿分水岭划定;如山体比较破碎,边界线沿山脊线、山梁线等自然地形特征划定。中尼划界主要以双方行政管辖为基础,适当考虑地形因素,选择沿分水岭和山脊线划界。中巴选择按照分水岭划界,是基于同样的考虑。中缅在划定自尖高山起到西端点的边界时有选择性地适用分水岭和山脊线划界的原则和方法。

(三)未定界地段按照实际管辖划界

对一些未定界地段,中国接受按照实际管辖划界。这一划界原则最早在解决中阿边界问题和中蒙边界问题中得到了运用。中阿边界与历史上的帕米尔问题有关。在中阿边界谈判中,中方充分考虑到阿富汗是小国及中阿友好关系,没有纠结于历史上的情况,决定对阿富汗以必要的照顾,同时声明这一实践不涉及中苏边界问题,不构成可为第三国援引的先例。中蒙边界基本按照实际管辖划定,包含一条重要原则,即划界要照顾到双方边民的利益和感情,对于边境地区人民的生活和生产作出妥善安排。

七、中国在解决领土

边界问题过程中灵活运用国际法

(一)解决领土争议的实践

在边界谈判中,通常当事国就划界原则此达成一致后即交换各自标绘边界主张线的地图,然后根据划界原则进行领土处置,即解决大块领土争议问题。这些争议地区,或者由于地理位置重要,或者涉及敏感历史,需要由当事国做出决断,这个决策在边界谈判中是最艰难的。中缅划界采取的是一揽子解决办法,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进行调整”原则,对争议领土进行调整。中国和俄哈吉塔的边界谈判则创造了另一模式,即跳过争议领土处置阶段,先易后难,先寻求就较大争议地区以外的边界线全线走向达成一致,起草和签订边界协定,以此增进互信,积累条件。最后,双方回过头来,再解决比较敏感或复杂的较大争议地区问题。

(二)核对边界线走向的实践

1.已定界核对边界主张线,通常是以旧约为基础,涉及到对旧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需要适用有关条约解释的国际法规则,同时兼顾边界条约本身的特点。根据国际法理论和各国实践,解决旧约划界、勘界文件以及实地界碑之间的关系,通常遵循以下几点:第一,后约与前约的矛盾,一般原则是后约优于前约。第二,子约与母约的矛盾,边界议定书(子约)构成界约(母约)附件,是对界约的补充,界约并不因议定书的签订而失效。若当事国双方明确说明议定书有关部分构成对界约的修改,则修改部分以议定书为准。第三,约文和地图矛盾,附图构成对约文的补充,应符合界约文字叙述。附图标示的边界线与界约文字叙述不符合,一般以界约文字叙述为准。第四,实地界标与界约和地图不一致,应以界约和附图为准。

2.未定界核对边界主张线,在确定以传统习惯线为基础的划界原则之后,有关边界地段的实际管辖情况构成核对边界主张线的重要依据。关于实际管辖,通常适用“谁主张谁举证”规则。一方主张实际管辖,需要提出证明材料,包括关于地方政府行政管辖的历史文件、双方出版的地图标绘的边界线以及双方居民在边界实地的生产生活情况等。针对双方边界主张线画法不一致的地区,查明边界实地“自然形成”的实际管辖情况尤其重要。

(三)确定边界线走向和位置的实践

中国在同有关邻国的边界谈判中无论已定界还是未定界地段,在确定边界线具体走向和位置时,均考虑并适用了各国边界实践通用的划界原则和方法。例如,中俄曾就确定以河为界的划界原则及其涉及的界河岛屿归属问题进行多年谈判,最终确认通航河流沿主航道中心线而行、非通航河流沿河流或主流中心线而行两项划界原则,并以此确定界河中的岛屿归属,公正合理地解决了两国之间边界问题。

中国和邻国在划界时,还考虑交界地段的地形特点,采用一些适合于山岭地段划界的习惯规则和方法,例如分水岭、山脊线、山梁线或者直线线段等。例如,中缅边界北段是沿喜马拉雅山分水岭划定的,中蒙边界部分是沿阿尔泰山划定的,中巴边界基本上是以塔里木河和印度河两个水系之间的大分水岭即喀拉昆仑山划定的,中尼边界部分是以分水岭划定的。

八、中国解决领土

边界问题的丰富国际法实践

从国际实践看,一条清晰的边界线正式确定通常包括划界和勘界两个阶段。一条划定、勘定的边界线能否保持清晰,还需要经过一定时间及自然和人为因素的考验,需要当事国通过定期边界联检才能真正稳定下来。中国同有关邻国谈判解决边界问题的实践,与上述各国实践的三阶段总体是吻合的,不仅包括划界和勘界,还包括边界联检。

(一)实地勘界立标

实地勘界立标通常由当事国政府通过组织联合勘界委员会予以实施。联合勘界委员会在两国政府领导下通过举行会议方式开展工作。联合勘界委员会从边界条约生效起,以边界条约关于边界线走向的叙述和条约附图为依据开展工作,确定勘界工作的任务、原则和方法,立标原则,界标位置和编号,制定勘界工作计划,就边界分段、选用地图、勘界路线、上界日期和完成野外作业的日期进行协调。

(二)签订三国交界点协定

边界有时候还涉及到第三国。一国与多国相邻,边界线上就存在三国交界点问题。在确定边界线走向并签订边界条约基础上,中国同有关邻国就确定三国交界点位置进行谈判,签署了一系列边界三国交界点协定 ,内容包括:说明三国交界点的位置,协商是否实地设立界标,用地图表示三国交界点并对此作出叙述,对三国交界点及其附近边界线走向的清晰、界标维护,日常检查等事项作出规定。

(三)边界联合检查

边界在经过勘界立标后,由于人为或自然原因可能出现一些变化,界桩可能被移动或者损毁,因此影响边界线清晰和稳定。边界联检任务主要包含两项:一是确保实地的边界线稳定和清晰,涉及界桩维护,进行实地测量、重新打通界桩之间的林间通视道,解决界河改道对边界线的影响问题等;二是实地重新标清的边界线走向和位置以及界线标志,用文字和地图予以记录,形成边界联检议定书及其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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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内基莫斯科中心】德米特里·特列宁:从俄罗斯的视角看待默克尔的政治遗产

10月1日,卡内基莫斯科中心主任德米特里·特列宁撰文指出,默克尔担任德国总理的十六年,其稳健的执政风格及可预测性高的政策为德国乃至整个欧洲带来深远的影响。对俄罗斯而…

10月1日,卡内基莫斯科中心主任德米特里·特列宁撰文指出,默克尔担任德国总理的十六年,其稳健的执政风格及可预测性高的政策为德国乃至整个欧洲带来深远的影响。对俄罗斯而言,默克尔留下的政治遗产可以概括为三点:重新确立德国的大西洋主义倾向;实现德国在欧盟的主导地位;维持较为疏离但稳定的德俄关系。

第一,默克尔加强北大西洋两岸国家合作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德国的自主性。第二,默克尔将德国提升为欧盟的主导力量,并较好地处理欧盟事务。第三,默克尔执政时期,德俄关系疏远但仍然保持合作。德国重申大西洋主义、欧盟接纳前苏联加盟国等因素与俄罗斯的国家利益冲突,使德俄关系在默克尔执政期间走向疏远。但另一方面,德国并未同其他西方国家采取彻底孤立俄罗斯的手段,甚至在国际社会的压力下继续开展德俄经济合作。2021年,默克尔承受美国与东欧国家的强烈反对,坚持与俄罗斯合作开展“北溪2号”天然气管道工程。

专家总结道,默克尔时期的德俄关系虽然在稳定中保持疏远,但仍具有较高的可预测性,而俄罗斯与包括德国在内的世界主要国家的关系,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家领导人之间的关系。因此,默克尔时期的未竟事务,及未来德俄关系的走向,受默克尔继任者的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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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国际事务委员会】鲁斯兰·普霍夫:高加索风暴

9月28日,俄罗斯联邦政府专家委员会成员、俄罗斯战略与技术分析中心主任鲁斯兰·普霍夫发表文章,指出俄罗斯在第二次卡拉巴赫战争中在战术层面上相对成功的机动性以及未来在…

9月28日,俄罗斯联邦政府专家委员会成员、俄罗斯战略与技术分析中心主任鲁斯兰·普霍夫发表文章,指出俄罗斯在第二次卡拉巴赫战争中在战术层面上相对成功的机动性以及未来在该地区的战略手段。

专家指出,该地区目前的现状本质上是不稳定的,但从理性的角度来看,积累起来的积极因素原则上可以改变局势的动态。迄今为止,俄罗斯领导层在战术层面上的机动相对成功。

专家指出了未来俄罗斯在该地区可以采取的战略手段:首先有必要重新思考和重启俄罗斯与亚美尼亚的关系,在基于双方利益的务实基础维护与亚美尼亚的盟友和伙伴关系;其次,重新评估和调整与阿塞拜疆的关系,保持两国的友好伙伴关系和经济、文化、科学联系,避免阿塞拜疆转变为土耳其的卫星国;此外,俄罗斯的战略必须考虑到北约成员国和雄心勃勃的地区大国土耳其在外高加索的政治和军事存在,与土耳其的直接冲突不符合俄罗斯的利益,应当采取伙伴关系和对抗辩证结合的特殊战略;最后,俄罗斯必须在军事层面吸取重要的教训,纠正和改变军事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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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德公司】珍妮弗·卡瓦那等:预测美国竞争对手的军事干预

9月27日,兰德公司研究员珍妮弗·卡瓦那、布莱恩·弗雷德里克、内森·钱德勒、塞缪尔·查拉普、蒂莫西·希思、阿里安·塔巴塔拜、爱德华·盖斯特、克里斯蒂安·科里登发布研…

9月27日,兰德公司研究员珍妮弗·卡瓦那、布莱恩·弗雷德里克、内森·钱德勒、塞缪尔·查拉普、蒂莫西·希思、阿里安·塔巴塔拜、爱德华·盖斯特、克里斯蒂安·科里登发布研究报告,分析美国目前的竞争对手——俄罗斯、中国及伊朗自1946年至今进行军事干预的行为模式,及在海外使用军事力量的驱动因素。报告指出,美国的竞争对手最有可能为维护本国领土不受威胁而进行采取包括战斗等手段的军事干预。尽管美国目前不需要像在冷战时期高度戒备竞争对手的军事力量,但是美国与竞争对手的关系、竞争对手国内形势等因素均有可能导致双方更大规模的剧烈冲突。

报告指出,俄罗斯作为美国长期以来的竞争对手,采取军事干预的主要驱动因素有三项:第一,巩固俄罗斯在周边国家,即除波罗的海三国以外的前苏联加盟国的主导地位。第二,维持周边国家均势。第三,防御境外势力对俄罗斯本土的威胁。

报告也对中国的军事干预行动作出了具体分析。报告认为,中国的军事干预的驱动因素在不同的行为模式下存在差异。中国的军事干预行为模式应当以1980年为界,划分为两个阶段。在前一阶段,中国采取军事行动的主要目的是抗击邻国入侵、巩固边疆等。在后一阶段,中国的军事干预常与联合国或其他多边行动配合,规模较小,地理上更为分散,具有多边性、非战斗性的特点。

专家总结道,美国的战略决策者需要明确两点:一方面,可以通过俄罗斯官方文件及其国家领导人的表态直接预测俄罗斯可能采取的军事干预行动。另一方面,中国将对美国构成最大的潜在威胁。因为中国具有比俄罗斯等美国其他竞争对手更多的资源,并具有进一步扩大海外影响力的战略目标。目前,中美关系急剧恶化,可能导致两国较为激烈的军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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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内基莫斯科中心】詹姆斯·布朗:新首相上台后俄日关系将会如何?

10月1日,政治学家、俄日关系专家詹姆斯·布朗发表文章指出,尽管日本新首相在领土争端上的立场要强硬得多,但莫斯科和东京之间将会保持一定程度的对话。 专家指出,作为…

10月1日,政治学家、俄日关系专家詹姆斯·布朗发表文章指出,尽管日本新首相在领土争端上的立场要强硬得多,但莫斯科和东京之间将会保持一定程度的对话。

专家指出,作为外交部的负责人,岸田文雄曾负责实施安倍首相与莫斯科的和解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在成为首相后会延续安倍的政策。岸田文雄与美国有着密切的个人联系,以及与以在与俄罗斯的领土争端问题上的不妥协立场而著称的日本外交使团关系密切。文章强调,这很可能将导致岸田文雄重新考虑安倍在领土争端问题上的立场,岸田计划回到日本主张四个岛屿所有权的传统路线并强调不解决领土争端就不可能缔结和平条约。此外,岸田还是日美印澳四国安全对话以及“自由开放的印太地区”概念的支持者。

文章认为,以上这些都表明岸田文雄治下的俄罗斯和日本之间的友好关系是不可预期的,但是俄日关系也存在着积极的方面:第一,岸田已宣布希望继续与所有国家进行对话,意味着以谨慎著称的新首相将会尽量避免采取尖锐的对抗措施;第二,岸田有兴趣在有争议的千岛群岛进行联合经济活动,作为氢能和核能利用的倡导者,其可以促进俄日在这些领域的进一步合作;第三,岸田在安全问题上更为保守,他拒绝评论部署美国导弹的可能性并强烈反对核武器。最后,专家总结指出,在新首相的领导下,日本将不会回到安倍所追求的与俄罗斯的和解之路。但另一方面,日本也不会对俄罗斯采取极端敌对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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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梅根·墨菲:俄罗斯通过东南亚开展的疫苗外交拓展影响力

9月21日,美国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的东南亚项目研究员梅根·墨菲撰文表示,俄罗斯近年来在东南亚国家开展多样的外交活动,通过少量捐献和大量出售俄自主研发的新冠疫苗“…

9月21日,美国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的东南亚项目研究员梅根·墨菲撰文表示,俄罗斯近年来在东南亚国家开展多样的外交活动,通过少量捐献和大量出售俄自主研发的新冠疫苗“卫星五号”,加强在东南亚的影响力。

专家表示,俄罗斯近年开展的“疫苗外交”沿袭了通过出口商品换取地区影响力及经济利益的逻辑。过去,俄罗斯与东盟国家的经济合作虽然长期止于表面,但俄罗斯同时却是东盟国家最大的军火供应商。自2010年至2019年,俄罗斯提供了东盟国家26%的军火。然而,当时俄罗斯向东盟国家出口军火的主要目的,仍然是对抗美国及其盟友在亚洲的军事力量。

在“疫苗外交”中,俄罗斯首先向各国捐赠少量的“卫星五号”疫苗。目前,越南、老挝、菲律宾、缅甸、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泰国都宣布直接从俄罗斯购买“卫星五号”疫苗的计划。尽管没有得到世卫组织的背书,“卫星五号”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在一些研究中得到支持,且单价最多比辉瑞等其他品牌的疫苗便宜十美元。

专家指出,70%的东盟国家疫苗接种率低于世界平均值的现实情况,为俄罗斯通过“疫苗外交”提高地区影响力提供了重要机会。但是俄罗斯距离真正成为在东南亚地区有巨大影响力的国家,还需要长期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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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尤金·鲁默:俄白 “西部-2021” 联合军演仍无法解决俄罗斯面临的最大安全问题

9月21日,前美国国家情报委员会俄罗斯和欧亚大陆国家情报官员,卡内基俄罗斯和欧亚项目主任尤金·鲁默撰文指出,俄罗斯与白俄罗斯于9月16日起在俄罗斯与白俄罗斯西部开展的…

9月21日,前美国国家情报委员会俄罗斯和欧亚大陆国家情报官员,卡内基俄罗斯和欧亚项目主任尤金·鲁默撰文指出,俄罗斯与白俄罗斯于9月16日起在俄罗斯与白俄罗斯西部开展的“西部-2021”联合军演虽然展示了俄罗斯对周边邻国的威慑力,但是对于解决俄罗斯西部及南部面临的安全问题仍是杯水车薪。

专家指出,此次联合军演在俄罗斯与北约对抗的大环境下,对俄罗斯解决国内外问题的帮助有限。 一方面,白俄罗斯的国内政治状况损害了日益紧密的俄白关系。另一方面,俄罗斯目前的两块“飞地”:西部的加里宁格勒与南部的克里米亚地区都面临着巨大的安全风险。

俄罗斯尽管成功取得克里米亚地区的控制权,但这一地区成为俄罗斯南部的致命弱点。首先,克里米亚冲突使俄乌关系剧烈恶化,俄罗斯为巩固其本土与克里米亚地区的陆上联系,需在长达2000公里的俄乌边境部署大量军事力量。其次,克里米亚地区所在的黑海区域,对俄罗斯国家安全也造成巨大挑战。再次,俄罗斯必须在克里米亚地区部署海陆空三军力量,以及配置具备强大的反介入和区域拦截武器,以阻挡北约在黑海地区及东地中海的海军活动。

专家总结道,俄罗斯主导的联合军演不能消除俄罗斯面临的安全风险。原因在于:第一,俄罗斯近年来违反《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及《中程核力量条约》,吞并克里米亚的行为,使其重新成为北约防范的重心。第二,尽管俄罗斯的两块“飞地”具有良好的进攻价值,但是对俄罗斯加强国家安全建设助益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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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国际事务委员会】安德烈·科尔图诺夫:美国、澳大利亚和英国的新联盟对俄罗斯意味着什么?

9月24日,俄罗斯国际事务委员会总干事安德烈·科尔图诺夫针对近期美、英、澳三方组成的“奥库斯”(AUKUS)联盟发表评论文章。专家认为,“奥库斯”的组建出乎所有人意料,…

9月24日,俄罗斯国际事务委员会总干事安德烈·科尔图诺夫针对近期美、英、澳三方组成的“奥库斯”(AUKUS)联盟发表评论文章。专家认为,“奥库斯”的组建出乎所有人意料,甚至使欧洲震惊,这也证实了与中国的对抗是美国政府和拜登外交政策中最优先的事项——甚至不惜激怒法国。而为了“遏制”中国,堪培拉可能会处于极其困难的境遇,此前它已为自己的反华行动付出了代价,损失了大量对华出口。对俄罗斯而言,这意味着华盛顿今后将在美中对抗的背景下考虑其任何行动。

一些西方专家认为“奥库斯”可能成为亚洲的另一个“北约”,加拿大和新西兰将加入这个三边伙伴关系,然后是韩国和日本,最后甚至是越南和印度。俄罗斯方面也预测了这种可能性。然而目前看来仍是一个不切实际的前景。然而,如果北约被“奥库斯”此类联盟所取代,北约的全面削弱是否符合俄罗斯的长期利益并不完全清楚。至少北约有详细和明确的决策程序,成员间妥协的机制,北约的决定或许对莫斯科不利,但那往往是可预测的。但“奥库斯”这类轻型联盟的决策往往出人意料。

“奥库斯”的建立表明美国的首要任务仍然是控制海上运输。美国无法对欧亚大陆的陆路运输走廊建立可靠的控制,也没有必要这样做——在可预见的未来,世界主要的货物流仍将通过海上进行。因此,美国和中国之间的主战场是广阔海洋,而不是欧亚大陆。而这对于主要陆上大国俄罗斯来说,短期内并不会直接影响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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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国际事务委员会】安德烈·卡赞采夫:阿富汗局势发展的前景和预测:俄罗斯和中国的利益

9月22日,俄罗斯国际事务委员会专家安德烈·卡赞采夫针对阿富汗局势发表评论文章,指出了俄罗斯和中国在阿富汗及周边国家的如下共同利益:一是确保阿富汗的中立及其领土上没…

9月22日,俄罗斯国际事务委员会专家安德烈·卡赞采夫针对阿富汗局势发表评论文章,指出了俄罗斯和中国在阿富汗及周边国家的如下共同利益:一是确保阿富汗的中立及其领土上没有外国军队,二是确保中亚国家的安全,三是打击跨境恐怖主义威胁,四是确保中亚经济稳定发展,化解非传统安全威胁。五是保障移民和人际流动安全。

专家对俄罗斯和中国可能采取的联合行动的建议有:协调与塔利班和阿富汗邻国之间的立场。一般要求可能包括将国际恐怖组织驱逐出该国、维护阿富汗边境的和平稳定,创建包容性政府等等;在阿富汗境内的冲突群体(例如普什图人和塔吉克人)之间和不同国家间为了维护地区和平而进行调解;统筹协调在阿富汗存在利益的地区大国间的活动——包括通过上合组织和其他地区组织加以协调;加强俄中两国特种部队以不同形式开展的联合军事合作与互动;在双边层面和国际组织层面共同向阿富汗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加强俄罗斯和中国在中亚问题上的专家合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