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与沙特阿拉伯、科威特与伊拉克的领土争端问题曾是中东动荡的重要因子,特别是1990年“海湾危机”的爆发,曾深刻影响和塑造了波斯湾地区的政治格局,影响延续至今。那么,“弱小”的科威特与其两个强大邻国的领土争端从何而来,以及当时作为科威特保护国的大英帝国扮演了何种角色就成为我们必须要探知的课题。国内外学术界有关本课题的研究较少,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对英国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和影响也未能给予充分的探讨。英国基于自身利益和意愿主导科威特边界形成的行为,短期内强化了英国在波斯湾的霸权地位,但为未来科威特与其邻国的领土边界争端埋下了祸根。
一、土科“模糊”的宗藩关系与“科威特问题”的产生
土耳其帝国素丹苏莱曼一世时期,包括科威特在内的海湾北部阿拉伯沿岸的游牧—部落地区被纳入土耳其帝国的影响力范围,但实际上仅是土耳其权威的辐射地带,当地的控制权掌握在阿拉伯部落酋长或首领的手中。在当时,萨巴赫家族的“绝对控制区”仅限于科威特城及其附近地区,其外围是若干依附于萨巴赫家族或者向其贡献“天课”的游牧部落。这些部落的忠诚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依附对象的强弱变化而改变,因此这里的势力范围往往变化不定。
1871年,畏于土耳其远征军的征服,科威特接受了土耳其帝国素丹赐封的“加伊姆卡姆”头衔和后者的“宗主国”地位。1896年,穆巴拉克·萨巴赫通过发动宫廷政变推翻了受土耳其帝国政府支持的穆罕默德一世·萨巴赫的统治。为了防止土耳其方面借机吞并科威特,穆巴拉克开始不断向英国驻波斯湾官员寻求“保护”。而是否接受科威特的请求,成为英国波斯湾政策面临的新课题,英国的“科威特问题”也由此产生。
二、由避免卷入到积极介入:英国对科威特问题的态度变化
波斯湾被大英帝国视为“保护英属印度的警戒线”。出于连通和保障印度殖民地通道安全、独占海湾贸易利益并排除其他列强势力染指的需要,从1820年开始,英国以武力为后盾,通过与海湾酋长或者地方首领达成系列协议的形式,迫使他们接受“英国治下的和平”。至十九世纪末,依靠“条约体系”以及英印海军对海湾水域及其沿岸的威慑和管控,英国基本上确立了在海湾地区的霸权地位。
然而,由于对科威特与土耳其帝国间关系性质的不确定,英国始终未选择进一步扩大在科威特的影响力。特别是在1893年4月,英国驻土耳其帝国大使曾承认土耳其政府“对自巴士拉至卡提夫地区的主权(Sovereignty)权利”。因此,当穆巴拉克向英国驻波斯湾官员提出请求之时,伦敦政府的反应起初较为谨慎。为了避免英土两国微妙关系愈加复杂化,1897年10月,由印度事务部出面,英国首次拒绝了穆巴拉克向其寻求保护的请求。然而,仅在约一年后,英国就通过了1899年“英科秘密保护协议”,与科威特初步建立起保护关系。
英国的转变主要是由于波斯湾地区大国博弈的加剧以及由此带来的科威特地缘价值的凸显。这些对英国的挑战主要是由于土耳其人有意引入其他列强进入波斯湾制衡英国,例如土方授权德意志帝国和沙俄参与土耳其的铁路修建计划,特别是巴格达铁路计划。这使得英国内部支持介入科威特问题的声音很快占据上风,导致英国对科威特问题的完全转变。
三、英国的“斡旋”与科威特边界问题的出现
尽管英国与科威特初步建立了“保护关系”,但是其合法性显然不能得到土耳其人的认可。为避免土方产生怀疑,英国人起初更多选择扮演“旁观者”或者“幕后者”的角色。然而不久后,由于穆巴拉克与土耳其帝国的臣属——统治纳季德地区以北杰贝勒沙马尔的拉希德家族政权的冲突,土方对科威特的军事威胁增强,致使英国不得不走向前台。
1901年“祖阿弗号”事件之后,英土通过相互照会的形式,达成了实际上有利于英国在科威特进一步扩充力量的“维持科威特现状协议”。然而,这一权宜性的安排注定难以长久。土耳其帝国和英国方面都不断突破这一现状,导致英土在科威特的争端不断。其中,科威特与土耳其帝国有关布比延岛归属问题的争论引发了英国对确定科威特领土边界的重视。为了抢占科威特的优势地理位置,英国在1907年与科威特达成“土地租赁协定”,将可能被土耳其和德国列为巴格达铁路终端的卡萨马湾、沃尔拜岛等地纳入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范围中。
1908年,受英印政府委派,英国外交官、历史学家约翰·戈登·罗瑞莫根据英印政府和诺克斯以往的调查报告,结合穆巴拉克提供的证据和罗瑞莫游历阿拉伯半岛内陆期间的见闻,对科威特的领土边界的位置进行了划定,“罗瑞莫边界线”由此产生。它成为之后英方界定科威特领土边界的基础。
四、英土谈判与科威特理论边界的初步形成
1908年7月至1911年初,面对国内不断爆发的革命、分离主义运动以及外部列强的趁火打劫,土耳其帝国政府不得不积极寻求改善外部环境。与此同时,随着欧洲局势的日益紧张,英国也希望就波斯湾地区的一系列争议问题与土耳其人达成协议。1911年初开始,英土就两国在波斯湾地区的利益问题展开谈判。关于科威特议题,其内容具体包括科威特作为巴格达铁路终端问题、土科关系问题、科威特边界问题。三者之间相互交织,互相影响,使英土关于科威特的谈判更加复杂化。
在谈判中,科威特作为实现英国利益的工具性角色暴露无遗。英国内部的共识是,科威特的政治身份形式可以谈判,但英科间的保护关系、科威特的“自治权”、英国对科威特的港口垄断权必须得到保证。显然,这不但不符合科威特统治者寻求彻底独立于土耳其帝国的目标,也与土耳其要求获得科威特领土主权的要求完全背离,因此英土谈判很快陷入僵局。
然而,国际局势的发展又再一次推动英土谈判的重启。鉴于欧洲局势的日益恶化,英国人愈加担心土耳其与德国进一步走近。为了缓和英土关系,英国外交部建议应给予土方“适当体谅”。在此基础上,印度事务部率先提出将“罗瑞莫边界线”一分为二,其中北部被视为科威特无可争议的“领土”,科威特统治者享有“完全自治权”,而更为广大的南部被称为“受科威特影响的地区”,土耳其帝国政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同时,在土耳其最关注的科威特主权归属的问题上,英国通过模糊的表述得到了土耳其的勉强认可。1913年7月29日,英土关于两国在波斯湾地位问题的协议最终达成。然而,由于土耳其帝国在1914年11月正式加入同盟国作战,英土条约随之夭折。作为反制,英国宣传承认科威特的独立地位。科威特作为一个独立政治实体和英国的保护国地位完全确立下来,直至1961年完全独立。
北极理事会是北极地区重要的多边合作平台,在北极治理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角色理论的视角下,北极理事会轮值主席国的优先议题取向、北极理事会成员国的共识程度以及北极理事会的组织结构因素等内生因素,以及不断变化的北极自然环境、国际政治演变在北极地区的映射等外生因素共同构成了影响北极理事会参与北极治理的内外驱动力。在二者的推动下,北极理事会扮演了北极治理议题的引领者、北极事务利益的协调者、北极治理规范的供给者等角色。
一、角色理论:理解北极理事会作用的新视角
角色理论是理解行为体行为的主要理论。卡列维·霍尔斯蒂认为“角色观念”是影响国际社会成员对外行为的关键因素,是行为体对于自身在国际体系中角色的自我定义,决定行为体在国际体系中自身地位的认定。克里斯特·约翰逊等学者认为外部环境、国际体系结构的变化等多重因素作为外部角色期望,同样会对行为体的对外行为及政策选择造成重要影响。马利克·布鲁宁开始探讨复杂的行为体角色集合,构建更为完善的国际关系角色分析框架。
角色理论将活跃于国际社会特定场景中的行为体比作“演员”,它们依据内部因素的限定、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互动对象的期待,确定适当的角色并据此完成扮演。将角色理论用于分析北极理事会,有助于全面分析北极理事会参与北极治理的内外驱动力,也可以理解北极理事会在北极治理体系中的角色认知及表现。
二、角色观念与角色期望:北极理事会参与北极治理的双重驱动
(一)角色观念:参与北极治理的内生驱动
北极理事会在北极治理议题中的角色观念,主要体现为其内部基于多重考量形成的关于参与北极事务的“治理共识”。“治理共识”的形成和作用过程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阶段:
首先,基于北极理事会轮值主席国的优先议题取向初步寻求共识。北极理事会执行轮值主席国制度,不同主席国在任期间必然会根据本国国情、利益诉求等因素确定侧重点各不相同的议题计划,初步寻求各方可达成基本共识的议题领域。基于达成共识的领域,各轮值主席国在北极理事会的框架下,不断将议题范围向推动北极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北极治理机制建设等方向扩展。
其次,依托北极理事会成员国对于不同议题的共同认知进一步凝聚共识。基于分摊成本的包容性和利益分配的排他性,北极理事会成员国在北极环境保护问题上普遍持开放包容态度,而在资源分配问题上则采取相对排外的态度。这反映了北极国家对于北极理事会参与北极各项治理议题的态度,有利于进一步凝聚治理共识,推动北极理事会选择以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治理方案。另外,成员国关于各项北极事务议题的共识程度,直接关系到北极理事会参与北极治理的深度和广度,以及作为治理规范的“供给者”对于北极治理议题的建章立制功能的发挥。
最后,借助北极理事会的组织结构因素最终形成共识。北极理事会自成立以来,以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形成“核心—外围”的成员结构,采用部长级会议决策、高官会议指导、工作组和任务组落实的三级运行模式。由此构成的组织结构因素,既规定了北极理事会参与北极治理的核心主题,又扩大了参与北极事务的主体范围,同时明确了北极理事会的管理机制,进而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北极理事会的长期稳定运行,为“治理共识”的最终形成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宗旨以及完善的运行架构。
(二)角色期望:参与北极治理的外生驱动
北极理事会在北极治理议题中的角色期望,主要是基于外部北极环境变化以及国际政治演变影响而形成的,国际社会对于北极理事会参与北极事务的“治理诉求”包括:
一是作为引领者和协调者,平衡好“开发”与“保护”二者之间的关系。气候变暖导致北极地区的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随之而来的经济开发议题以及相应的环境保护议题,作为两项应对气候变化、确保北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使得平衡“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成为北极理事会的当务之急。为实现此目标,北极理事会需要基于外部环境的变化采取相应的治理行动,践行“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宗旨。
二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缓和大国博弈造成的紧张局势,提高北极事务的国际参与度。当前,国际格局“大环境”的变化正逐步映射至北极的“小环境”中,成为塑造北极态势和影响北极理事会发展的重要变量。一方面,当前国际形势的演变对北极态势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北极地区经济与环境的影响已远超北极本身,北极地缘政治空间表现为横纵方面双向发展的趋势,这进一步要求由北极理事会领导的新一轮北极治理改革具有更广泛的国际参与度。另一方面,尽管大国博弈影响日益显著,但围绕北极事务的国际互动,依旧可以将国际社会的注意力转向各北极利益攸关方共同关心的问题上。因此,推动北极在日益复杂的国际政治中向好发展,就各方互信领域达成制度化合作,是以北极理事会为代表的北极事务参与行为体的职责所在,也是北极国际政治的主流趋势。
三、角色表现:北极理事会参与北极治理的路径
第一,北极理事会通过科学引领北极治理议题,在北极治理中扮演了引领者的角色。首先,“科学先导”作为北极理事会参与北极治理的核心,科学治理自然作用于北极理事会“引领者”的角色表现上。各个工作组、任务组作为一种次级实体,在组织架构上兼顾了“科学—政策—行动”的相互连通性,以科学为先导,领导各类任务的执行。其次,北极理事会的引领者角色还通过定期举行的部长级会议及其宣言体现,即在主席国任期即将结束时,通过召开部长级会议、发表宣言,对北极理事会近两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规划。此外,轮值主席国机制实现了形式上对北极理事会领导权的有序分享,不同主席国在任期间的优先议程,既有延续性又各具独特性,使得不同阶段北极理事会的“引领者”角色呈现差异性与延续性并存的特点。
第二,北极理事会通过多方协调北极事务利益,在北极治理中扮演了协调者的角色。北极理事会作为北极地区最重要的治理平台,所涉成员广泛,可以分为北极国家、永久参与者以及观察员三类。北极理事会为各类行为主体提供了参与北极治理的重要平台及相应的机制安排,以此协调北极利益攸关方间的利益诉求,满足行为体进行利益表达的需要,提高其参与北极治理的意愿,使其能够积极参与到一个相互认可的有效治理体系中来,以实现北极善治。
第三,北极理事会通过有序供给北极治理规范,在北极治理中扮演了供给者的角色。北极理事会作为北极治理规范的重要供给主体,围绕北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议题,基于内部角色观念形成的“治理共识”,依托现有的运行机制,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对北极治理进行规范设计。北极理事会对于北极治理规范的供给不仅能够降低国家间合作的预期成本,更能带来丰厚的边际收益,为实现北极“善治”提供有效的制度框架和行动路径。
四、结语
为适应北极治理中出现的新态势,北极理事会在内在角色观念与外部角色期望的互动作用下,通过实现自身多元治理角色的融合,将“推动功能转型,提高治理自主性”作为应对当前北极治理机遇与挑战的理性选择。
2013年,中国成为北极理事会观察员,这为中国深度参与北极事务提供了机遇。中国应依托北极理事会,以北极科考与环保合作为切入点,在北极科技外交上着重发力,继续在北极科技事务上贡献力量。此外,正式观察员的身份给予中国在北极理事会中的发言权与提议权,中国应加以合理运用,发挥自身优势和力量,加强与其他参与者的联动与全方位协作,为北极理事会的议程设置和发展演进做出实质性贡献。
美国的边界线漫长,在跨界水资源方面拥有巨大的国家利益。具体而言:美国与加拿大、墨西哥共享 19条跨界河流,另外,美国和墨西哥之间至少还有 15个跨界含水层,这些跨界河流的利用与保护对美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因此,美国高度关注国际水道立法。2014 年5月生效的《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被视为国际水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针对《公约》草案,美国积极参与并提出了诸多具体建议;且在该《公约》正式文本的表决中投了赞成票;然而,自《公约》于 1997年通过,迄今25年已过去了,美国却仍未加入《公约》。拥有众多跨界河流且长期致力于推动国际水法发展的美国,其至今未缔约似乎并未引起多少非议,而同样未加入该《公约》的中国却备受国际舆论的质疑甚至谴责。何以如此?分析美国在《公约》制定、通过以及生效等各阶段的态度及原因,对中国合理参与国际水法发展进程、坚持关于《公约》的立场并化解国际负面舆论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一、美国积极参与《公约》的制定过程
为预防和解决国际水冲突,1970年第25 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委托国际法委员会研究《公约》的编纂,以期逐渐发展相关的国际法。1991年、1994年《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条款草案》一读和二读先后通过,联大遵循民主程序,将公约条款草案发往各国政府广泛征求意见。期间,美国基于长期以来对跨界河流水资源立法的重视,积极参与了《公约》的制定过程。美国表示完全支持将该草案形式确定为一个框架文件的决定,并对国际水道的界定、公平合理利用和参与原则、不造成损害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国际水道各种用途的使用、预防突发事件并减轻其造成的损失、不歧视原则等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这些诸多建议对《公约》草案的完善以及最终文本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公约》生效能否对美国产生直接影响取决于美国将来是否成为其缔约国,而美国是否缔约则取决于《公约》能在多大程度上维护其国家利益,美国通过参与《公约》制定过程,将其跨界水权益渗入其中,这既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也是显示其国家智慧能力的窗口。
二、美国对《公约》投了赞成票
美国对《公约》的通过投了赞成票,体现了其对《公约》整体内容的基本认可和支持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公约》的生效进程。美国对《公约》投赞成票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公约》主张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符合美国跨界水政策的发展趋势。美国分别与加拿大、墨西哥关于跨界河流生态系统保护的法律政策及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为《公约》提供了借鉴,而《公约》关于生态系统保护理念的确立既是对美国跨界河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的肯定,也必然推进美国跨界河流法律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二是《公约》倡导的利益共同体理论已在美国跨界河流开发利用中实践。《公约》是一份集中而明显体现当代流域国利益共同体的国际法律文件,而美国和加拿大《关于合作开发哥伦比亚河流域水资源条约》成为利益共同体理论的早期践行范例。三是《公约》的相关规定对美国已产生法律约束力。
三、美国至今未批准加入《公约》
美国至今未加入《公约》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其一,美国具有自给自足的跨界河流法律政策。美国围绕着跨界河流的水资源分配、水污染治理、水质管理等内容,从国际、国内两个层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政策,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跨界河流法律体系,几乎每条跨界河流的开发利用都有法可依。美国跨界河流法律政策经历了上百年历史的考验,美国跨界河流权益有较完善的法律保障。在这种情形下,美国并不迫切需要再设置一个争议较大的法律框架来约束自己。
其二,美国跨界河流的特点更适合签订双边协议。对美国而言,《公约》所确立的多边约束机制没有太大的适用价值,甚至会使美国在处理跨界水资源争端陷入不利境地。美国跨界河流涉及的沿岸国主要有加拿大和墨西哥,依据其地理位置,美国分别位于美加跨界河流的下游和美墨跨境河流的上游,因此,美国更适宜于通过双边条约维护其跨境水权益。美国围绕跨界水资源的分配、水质保护等内容分别与加拿大、墨西哥签订了一系列双边条约,基本解决了跨界河流的争端。因此,美国对利用双边条约解决跨境河流水资源问题情有独钟。
其三,《公约》的可操作性弱于区域性条约。《公约》对有关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的基本法律问题作了规定,这种“框架”公约往往只对缔约国的权利和义务作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权利和义务的确定则必须依赖于区域性条约。长期以来,美国偏爱于针对不同跨界河流的特点采取各有特色的具体法律制度,并在跨界河流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实践中不断完善。尽管美国对《公约》的框架性形式表示赞同,但结合美国跨界河流的实际,美国更倾向于依据每条跨界河流的特点而确定不同的合作模式和分水制度。
其四,美国对加入《公约》有所顾虑。国家利益至上始终是美国参与国际立法的出发点。美国一直在权衡其加入《公约》后的利弊得失。美国的跨界水利益不仅仅涉及周边的加拿大、墨西哥,还涉及其所介入的具有不同历史背景和政治、经济、 社会与地理条件的亚洲、中东和非洲的重要国际流域。加入《公约》则意味着要受其约束,美国的跨界水政策、水外交政策都将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或牵制,而且《公约》还有一些重要问题未解决,或其解决方案未达到美国预期。基于多重因素的考量和利益博弈,美国认为目前游离于《公约》之外更有利于其国家利益的实现: 不缔约则意味着《公约》对其没有约束力,它在与加拿大、墨西哥之间的跨界河流协定修订中依然长袖可舞;而美国介入的亚洲、 中东和非洲的国际流域沿岸国,尤其是这些流域的下游国如果缔约则会使美国从中获益。国家参加一项国际协定将必然产生承诺和责任,美国在评估《公约》中的特定条款或机制是否符合其价值观、可获利益是否值得以及是否愿意承担相关义务时,显然是非常谨慎的。
四、对中国的启示
第一,完善中国跨界河流的法律政策。美国较为完善的跨界河流法律体系为其跨界河流开发利用与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其积极参与《公约》的制定过程增添了底气。因此,与其说中国未加入《公约》较多地遭到国际社会的非议,不如说中国较为滞后的跨界河流政策更受周边国家的关注。针对此情形,中国应从国际、国内两个层面完善跨界河流的法律体系,拓展双边条约,健全专项水条约,逐步签订全流域的多目的条约;同时,完善国内相关法律政策,如对跨界河流早规划,争取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主动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建立顺畅的跨界河流信息交流机制,加强跨界河流开发与保护的国际合作;从国家层面设立专门的跨界河流流域管理机构,积极推进全流域联合管理;落实流域生态补偿政策,争取制定跨界生态补偿规则的主导权等。
第二,积极参与国际水法的制定过程,在跨界河流机制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
美国通过积极参与《公约》的制定过程,不仅将其跨界水权益的理念渗透其中,也提升了其在国际水法建设中的话语权。中国在国际水法的制定过程中要有所作为,就必须反思什么样的话语既能正当地维护中国在跨境河流上的用水权益,又能取得周边流域国家和国际社会的认同。中国在国际话语权上的劣势使中国的主张难以被国际社会知晓、认同和支持,即使中国的观点和主张能够实现传播,也往往在西方媒体所塑造的拟态环境中处于被边缘化的境地,如针对美、英等西方媒体的“中国水威胁论”,我国只能采取沉默或者回避的态度,即使回应,也是一种被动的应付,未能主动出击。因此,中国应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水法建设,发展对上游国以及整个流域可持续发展有利的国际规则;并通过引导认识,求得共识,发挥流域优势国家应有的作用,为国际水法的完善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立足国家利益,目前仍不宜加入《公约》。国家利益是国家对外交往中的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如果国家认为条约或公约不符合其国家利益,它们是坚决不愿签订或加入的。中国基于以下理由对《公约》投了反对票:《公约》未明确规定水道国主权;对上下游国权利义务的规定显失公平;强制性的争议解决机制有悖《联合国宪章》的规定等。中国对《公约》投反对票是根据国家利益做出的理性选择,具有合理性和正义性,“运用国力,维护利益”的提法是符合世界普世价值的,是可以得到国际支持的。跨界河流的开发利用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而接受《公约》将严重损害中国的跨界水权益。因此,中国可继续以此为由,坚持不加入《公约》;并以本国是非《公约》缔约国为由,反对周边国家以《公约》为依据提出对中国不利的主张。
在后冷战国际格局演变过程中,中国与其他新兴国家的群体性崛起成为引人注目的重大事件。新兴国家在推动国际法发展变化过程中发挥了突出作用,至少表现在阻止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国际法的异变及促进国际司法公平多元发展等方面,而新兴国家群体性崛起推动国际法发展变化的过程明显呈现出渐进而非突变的特点。群体性崛起的新兴国家能否主导21世纪整个上半叶国际法的走向,关键就在于其能否为国际社会提供足够多的安全、经济发展、人权保护、国际规则等公共物品,为国际秩序的重构做出实质的积极贡献。
一、新兴国家群体性崛起是促成二十年来国际法发生巨大变化的重要动因
毋庸讳言,长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在世界经济格局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然而,1997年始自泰国的亚洲地区金融危机使西方发达国家逐渐意识到,要解决全球性金融问题离不开新兴国家的参与。2008年开始的世界经济危机,可谓自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世界经济面临的最大挑战。在旧有格局日渐解体,而新秩序形成的过程中,新兴国家群体性崛起无疑成了促成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发生重大变革的主要推动力量。在这个背景下,美国等西方大国也不得不调整其与群体性崛起的新兴国家的关系,主要是增加新兴国家在国际经济类组织的投票权等。
二、新兴国家群体性崛起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的国际法走向民主化
冷战结束后,现行国际法维护世界和平与国际安全的作用和正当性受到质疑,突出表现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屡次违反国际法使用武力的做法受到挑战,群体性崛起的新兴国家呼唤国际社会创制新的、适应国际社会现实的“武力使用法”与“集体安全制度”的原则与规则。西方有学者认为,如果国际法中也存在位阶或者说“等级”的话,那么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决议就处于最高等级。因此,联合国特别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未来发展走向就更加值得密切关注。在此背景下,群体性崛起的新兴国家逐渐形成一种政治势力,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中和国际会议上抵制美西方国家利用现有机制尤其是维护和平与安全机制来干涉中小国家内政,具体表现在朝核问题和伊核问题等方面。虽然我们不敢说新兴国家在涉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问题上始终立场观点一致,但是,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冷战时期美国为了庇护以色列长期多次阻止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召开紧急特别会议,涉及以色列的安全理事会决议美国一概投否决票。现在的局面是,以中俄为代表的新兴国家经常在重大国际问题上立场观点相同或者相近,因此在重大事项的表决中就出现了投票基本一致的情形,中俄两国甚至出现为了秉持国际正义和支持新兴国家而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多次投出两张否决票的情况。
三、新兴国家群体性崛起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国际司法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群体性崛起的新兴国家话语权有所增强,力主加强国际司法机构解决国际争端避免冲突和战争的功能并促进国际法治。在一系列国际司法机构中,来自群体性崛起新兴国家的法官增多,发表“反对意见”(Dissenting Opinions)和“单独意见”(Separate Opinions)的比例比以往明显提高。这些做法使国际司法机构在解决国际争端的过程中在西方国家法律理念之外引入新的法律文化和观念,在很大程度上也进一步促进了国际司法的多元化和包容性。新兴国家群体性崛起对于当前国际法中“国家主权与全球治理”这一对矛盾的冲击和影响也是巨大的。在“侵略罪”的定义问题上,中国反对西方做法,主张对侵略行为的认定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专属权利,这是《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作为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律基础,《罗马规约》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在制定侵略罪构成要件时国际刑事法院与安全理事会的这种关系,因此修正案未能完全反映《联合国宪章》和《罗马规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安全理事会五常在侵略罪的认定权问题上立场基本一致,认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应具专属认定权。
新兴国家群体性崛起推动国际法变化发展的过程是渐进而非突变的,至少可以从中归纳出以下几种主要特点。首先,群体性崛起新兴国家整体实力的增强是其能够实际推动和影响国际法发展变化的根本动因;与国内政治相类似,也都经历了从经济到政治,从维持现状到改变现状的转变。其次,新兴国家群体性崛起推动国际法发展的主要内容是争取获得与现有的强势大国和国家集团平等或对等地位,因而基本上代表着推动历史进步的力量。此外,新兴国家群体性崛起促成国际法发展变化的过程充满了斗争,对抗的方式包括和平的方式和武力的方式,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通过非强制方式达致新的平衡,但是有些情况下却是以武力方式解决的,对此必须在心理上有所准备。最后,群体性崛起的新兴国家并不能完全实现改变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主张,而是与原强势大国力量之间形成新的均衡,这种均衡将持续较长一个历史时期,使国际法进入一个新的稳定状态,推动国际法的发展。在新兴国家群体性崛起带来世界经济、政治实力对比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原有的国际法体系已经无法适应变化了的形势,亟需进行调整。
结束语
冷战后国际政治经济实力对比出现重大变动是此轮新兴国家群体性崛起的大背景,崛起的基本态势是东升西降。由于新兴国家在群体性崛起过程中的利益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它们对当下国际秩序的保留和不满也就通过各种途径表达出来了。新兴国家群体性崛起后从主观上要求改变目前国际秩序中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具体主张包括“回归多边主义”、“国际关系民主化”、“接受新安全观”、“国际环境保护中的权利与责任应平衡”和“建立公正的国际政治新秩序”等。群体性崛起的新兴国家为实现其主张,与既存的强势大国或者国家集团力量进行了激烈的斗争,斗争的实际直接结果是增强了新兴国家在处理重大国际事务中的话语权。如果我们借助于“规范学派”的研究方法,就会重视和强调新兴国家群体性崛起与后冷战时期国际法律秩序构建之间的互动关系。当下在国际事务中各种热点和危机失控的风险明显增大,各国在经济、金融、政治和法律方面都有进一步加强合作的要求,其结果是在国际政治中多边主义“王者归来”。但是我们若是循着“多元主义”的视角来观察,就会发现从总体上看,新兴国家的群体性崛起对当代国际法的发展演变的确施加了全方位的影响。
在调整国际社会关系方面,与其他规范相比,国际法的优势十分明显。目前国际法的状态还处于一个急剧变动时期,只有经过更大范围的变革,才能使国际法逐渐适应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国际格局。中国是近年来对全球事务日益具有影响力的新兴大国,同时又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中国在变动的国际格局中努力塑造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形象,不再以“旁观者”而是以“融入者”的身份参与国际事务,积极面对以前可能并不需要直面的问题。与此同时,在关注与国际法实践的过程中,中国国际法学者也应当立足中国、放眼世界,形成一套成熟的、能够体现中国特色和增进中国“诉求”的国际法理论体系。作为国际社会中“由弱变强的成员”和目前“群体性崛起的新兴国家”阵营中的重要一员,我们应沿着自主参与、全面了解、主动利用、积极影响和逐渐改变的进路,增强话语权和主导权,利用一切国际场合反映中国的观点和要求,最终取得与国际社会其他成员一道共同制定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地位和身份。
据“南海战略态势感知”智库官方账号消息,12月8日,美海军1架P-8A反潜巡逻机(AE6891)自北向南飞越台湾海峡,最近时距离中国大陆领海基线仅不到13海里。消息称,这是美军机P-8A今年第三次穿越台湾海峡。早在1月25日,美海军1架P-8A由南向北飞越;6月24日,美海军1架P-8A由南向北飞越台湾海峡。
台湾地区涉外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吴钊燮接受日媒专访表示,中国大陆的“野心”不仅限于台湾,也正延伸至其他国家。8月初美国联邦众议院议长佩洛西访台后,中国升高军事“威胁”,他呼吁国际社会合作应对。
日本经济新闻今天刊登21日专访吴钊燮的报导。有关台湾的现状,吴钊燮指出,中国大陆即便动用军事手段也要“夺取”台湾的野心昭然若揭。佩洛西(Nancy Pelosi)访台后,中国大陆对台湾的“军事威吓”日益升高,情况严峻。
他认为,南太平洋岛国的所罗门群岛今年4月与中国签订安全协议。针对中国大陆的海洋扩张行动,民主阵营的合作至为重要。
有关中国大陆的情况,吴钊燮说:“中国的经济成长开始陷入停滞,这对台湾而言是最危险的时刻。”
日本经济新闻指出,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为提升国内的向心力,很可能对台湾展现更强硬的姿态,吴钊燮所言透漏出对此情况的高度警戒。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将在下个月召开。一般认为,习近平将在中共二十大展现统一台湾的强烈意志,强调两岸统一的意义与正当性。
吴钊燮受访时表示,中共二十大召开后,对台“威胁”可能更为严峻。他说:“台湾必须做好准备,这如同乌克兰向俄罗斯所展现的强烈的自卫意志一样至为重要。”
为抗衡中国大陆,他表示有必要加强与美国的合作,尤其是在经济领域上,台湾占全球先进半导体产量的9成,在全球供应链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他认为,“民主阵营”若能在半导体供应链上建构强固的合作关系,将有助于免于“威权国家”的威胁。
法国百年历史杂志Historia最新一期以台湾为封面故事,集结17篇专文呈现台湾历史。幕后推手“台法文化”奖得主高格孚(Stéphane Corcuff)告诉“中央社”,盼为法国打造台湾史读物,并且指出,世界已开始了解台湾对民主自由的重要性。
高格孚表示,台湾是融合中华与欧洲传统文化的政治与社会模范;西方民主衰微,台湾带来重振民主的解决办法。“台湾对民主模式与自由价值的存活至关重要,世界终于开始了解到,台湾是仍努力遏制‘中国新极权主义’扩张边界的最后一道闸锁”。
高格孚努力为台发声,数十年如一日,为法国最早的台湾历史研究学者之一。被问及台湾的独特与重要性,高格孚说:“台湾是华人社会的自由净土,不仅自由,还向我们展现了抵抗‘中国军事和政治威胁’的勇气。”
Historia最新一期11月号从南岛语族原住民、郑成功、日据时期建筑、“白色恐怖”、故台湾当局领导人李登辉生平等多元角度向法国读者详释台湾不同时期的历史。
高格孚指出,多年来法国媒体越来越关注台湾,尤其是在台湾严谨应对COVID-19危机后,法国开始了解台湾有“自己的政治、社会与认同轨迹”,和中国“大相径庭”,且为民主与自由价值带来希望,这都让法国看台湾的眼光有所转变。
相对地,香港、新疆“人权危机”脉络之下中国对疫情的管控,及日益增强的军力,都使中国形象往另一边倒。“但最主要的,还是中国大陆对台湾不断增加的‘军事威胁’,尤其是今年夏天的军事演习,改变了基调,让在此之前还不了解台海稳定重要性的媒体都纷纷以台湾做头条”。
高格孚告诉“中央社”,目的是编写一份详实文件介绍台湾历史,这对澄清台湾历史上是否属于中国、各种文化在台湾的交互影响、国际法上的台湾地位、台湾体制独立性与主权等问题非常重要。
他表示,西方在介绍台湾时,常从台湾民主化开始,并把此作为台湾与中国历史的“分叉点”;但对他来说,台湾的“独立地位”早在此之前。高格孚指出,“台湾与中国”,或“大清帝国”,在历史上不断交替出现“独立”与“融合”的关系,而台湾与中国在政治、社会、文化与意识形态上的渐行渐远,只是台湾过去“独立地位”的“再取得”。
他强调,从中华民国1945年“接收台湾”,到1952年“中日和约”(或称旧金山合约),无不确保“中华民国”在“法理上的延续”,而自1949年与台湾当局保持“外交关系”的国家也以国际法肯认这点,以此论述就能“推翻”中共“中华民国已于1949年消失且拥有台湾主权”的说法。
10月22日,在澳大利亚访问的日本首相岸田文雄与澳大利亚总理安东尼·阿尔巴尼斯签署了一项新的双边安全协议,涵盖国防军事、情报共享和网络安全合作,以应对因中国日益强硬而不断恶化的地区安全环境,这份协议是2007年双边安全协议的升级版,并且基于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在1月与时任澳大利亚总理斯科特·莫里森签署的互惠准入协议。根据新协议,两国的国防部队将在澳大利亚北部联合训练。
阿尔巴尼斯对协议的签署表示欢迎,他说:“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宣言向亚太地区发出了我们战略结盟的强烈信号”。岸田表示该协议是对 “日益严峻的战略环境”的回应,他指出这份协议将指明双方未来10年安全和防务合作的方向。两位领导人一致认为,新的协议是印太地区和平与稳定的基础。
10月5日,澳大利亚战略政策研究所(ASPI)发表一份题为《压制真相,散布谎言》的报告,报告称中国在所罗门群岛实施一项战略,试图通过协调信息行动来影响所罗门群岛的公共信息,旨在传播虚假叙述并压制有关主题的信息,并破坏所罗门群岛与澳大利亚和美国的伙伴关系。报告称,中国除了通过例行的外交接触来传递相关信息外,还通过广泛的信息渠道来协调努力以影响民众认识,渠道范围包括中国官方声明、中国官方媒体和在当地及社交媒体上发行的出版物,以及通过脸书群组向目标人群宣传特定个人和亲中内容。还有证据表明,中国官员试图通过胁迫当地记者和媒体机构来压制与其叙述不一致的信息。
报告针对上述问题分析出影响因素并提出解决方案:
首先,许多太平洋岛国媒体面临财务困难,难以培养和留住高素质的记者,这些机构容易受到来自该地区中国官员的虚假信息和压力的影响。澳大利亚政府应与包括美国、日本和欧盟在内的所罗门群岛其他外国伙伴进行协调,以增强太平洋岛国媒体的应变能力,并协助招聘、培训和留住高素质的专业记者。
其次,社交媒体公司需要以太平洋国家语言提供有关错误信息的上下文信息,并在来源是受国家控制的实体的消息上注明隶属关系。社交媒体公司应鼓励民间社会组织自主报告与国家的关系并提供证据以帮助公司执行相关政策。
第三,太平洋岛国政府应该投入更多的资源来支持对影响太平洋岛国信息环境的行为者和活动的公共研究,包括外国影响和以气候变化、政治选举等为主题的虚假信息的扩散。各国政府应资助开展有利于在太平洋岛国建立媒体复原力的研究,为媒体专业人员提供信息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提升识别虚假信息和协调信息操作各个方面的能力,与该地区的民间社会团体分享这些信息也有助于提高地区媒体素养。
第四,澳大利亚和美国政府应提供更多资金,以提升本国媒体对太平洋岛国的了解,保障有关太平洋岛国信息的准确性,例如,可以资助记者去到当地长期驻守,这将加深两国国内对该地区的了解,并提高太平洋岛国媒体共享的、来自澳大利亚和美国的内容的质量、相关性和可信度。
第五,随着该地区大国竞争的加剧,太平洋岛国需要支持。建立印度-太平洋混合威胁中心( Indo-Pacific hybrid threats centre ,简称“HTC”)将帮助地区政府、企业和民间社会了解威胁形势,提升应对在线威胁和打击恶意活动的能力。该中心将采取有关措施以促进互信,包括信息共享、能力建设机制以及与现有机构开展合作,促进区域稳定。
最后,澳大利亚、美国和其他国家可以通过在该地区提供的援助和支持中更加透明地揭穿中国的一些虚假言论,展示通过长期援助举措为所罗门群岛和其他太平洋岛国带来的合法利益,利用网络评论和在线内容更好地了解太平洋岛国的需求。
在9月26日至30日举行的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上,中国试图通过一项反对美英澳三边安全伙伴关系(AUKUS)向澳大利亚提供核动力潜艇的决议,并向国际原子能机构递交了立场文件,文件称AUKUS这一做法违反了《核不扩散条约》(NPT)有关规定,还指出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在该问题上的违规和渎职行为。
消息人士称,印度驻维也纳国际原子能机构代表团对AUKUS集团的倡议持客观态度,承认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评估的合理性。由于印度在这方面与国际原子能机构许多成员国关系密切,在印度的影响下,许多小国对中国的提议明确了立场。消息人士还称,中国意识到其决议不会获得多数支持,因此已向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撤回关于反对AUKUS集团寻求向澳大利亚提供核动力潜艇的决议草案。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尤其是AUKUS集团的合作伙伴,对印度的有影响力的外交深表赞赏。
在第77届联合国大会于纽约举行期间,澳大利亚外长黄英贤(Penny Wong)与中国外长王毅举行了一对一的会谈。这是两国外长在今年七月G20外长峰会后的再度会面。
会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黄英贤说双方举行了建设性会谈,内容涵盖贸易、外交和俄乌战争等一系列问题。不过,她也坦诚两国关系的修复“是一条漫长的道路,双方必须采取许多步骤才能建立更稳定的关系。” 她说:“澳大利亚的利益是不变的,政府将继续就我们认为必要的问题发表意见,并继续与中国接触,以便稳定双方持续接触和善意的关系。” 黄英贤外长重申了澳大利亚政府的观点,即继续走稳定关系的道路符合双方利益。“澳大利亚在互利和尊重的基础上继续努力与中国建立富有成效和稳定的关系。”她指出澳大利亚将寻求在互惠互利的领域进行合作。“我们仍然愿意与中国进行对话和接触,包括应对共同挑战。”
在谈及台湾问题时,黄英贤外长说澳大利亚的立场是“我们敦促各方克制,敦促缓和局势,我们重申澳大利亚自1972年以来采取的两党立场以及 ‘一个中国’政策,这包括与台湾的经济与民间接触。”
近期,澳大利亚总理在出席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葬礼期间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要改善两国关系,中国需要接受澳大利亚的观点。他说:“澳大利亚必须坚持自己的价值观,但这不意味着不能与中国建立经济关系,所以我希望看到,澳大利亚在可能的情形下与中国合作,但在必要的时候坚定捍卫澳大利亚的价值观,这是中国需要接受的。”
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理事会会议近日召开,中国与AUKUS成员国就向澳大利亚供应核动力潜艇的计划发生了冲突。
根据AUKUS的安排,澳大利亚计划收购至少八艘核潜艇,国际原子能机构负责人拉斐尔·格罗西(Rafael Grossi)表示,核潜艇将使用“高浓缩铀”作为燃料,可能达到武器级或接近武器级。迄今为止,除了《核不扩散条约》认可的五个核国家外,没有其他缔约国拥有核潜艇。
中国在发送给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的立场文件中表示,AUKUS借着合作与转让核潜艇技术的幌子,向澳大利亚提供武器级浓缩铀,这实质上就是一种核扩散行为。澳大利亚对此回应称,澳大利亚不能也不会将其中的核燃料用于制造核武器,因为这些潜艇将配备“焊接动力装置”,其中放置着需要化学处理才能用于制造原子弹的核材料,而澳大利亚没有能够做到这一点的设施。
AUKUS国家和国际原子能机构表示,只要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作出必要的安排,《核不扩散条约》允许该海上项目的推进。
中国对此表示反对,因为在AUKUS安排下,核燃料是被转移到澳大利亚,而不是由澳大利亚生产。同时中国还指责,国际原子能机构秘书处正在超越其职责范围,该问题应该由国际 原子能机构成员国审查。在立场文件中,中国还指责AUKUS“胁迫”国际原子能机构,以粉饰其核扩散的真实行径。格罗西表示,迄今为止,他对AUKUS国家的透明度感到满意。
本周的冲突几乎没有改变国际原子能机构处理潜艇计划的方式,该计划仍在制定中。但中国继续公开表达其立场,甚至冒着损害其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关系的风险。
AUKUS周五向理事会发表的一份声明称:“中国质疑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令人深感担忧。”声明还强调:“AUKUS合作伙伴对IAEA总干事和秘书处执行机构使命和任务的能力充满信心。”
近期,巴布亚新几内亚宣布希望与澳大利亚达成一项安全协议,这一声明反映了澳大利亚外交部长黄英贤访问太平洋群岛初见成效。
2019年,澳大利亚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签署了《全面战略和经济伙伴关系》(CSEP),其中包括承诺“制定双边安全条约以进一步促进我们共同的安全利益”。
自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以来,澳大利亚与巴布亚新几内亚之间的安全协议有良好的基础。澳大利亚国防军一直是其军队的主要合作伙伴。两国之间的安全合作是通过澳大利亚的国防合作计划开展的,巴布亚新几内亚军队的结构和理论深受澳大利亚军队的影响。
巴布亚新几内亚新任外交部长贾斯汀·特卡琴科(Justin Tkatchenko)表示,与澳大利亚的安全条约自2019年已经启动制定,受到所罗门群岛与中国之间安全协议的影响而加快了进程。拟议中的新协议将“填补该地区当前安全局势造成的漏洞”,并补充两国已经达成的地区安全协议。目前讨论还处于早期阶段,预期今年年底前达成协议。
但澳大利亚外交部长黄英贤和国防部长理查德马勒斯(Richard Marles)对此持谨慎态度。黄英贤确认谈判出于非常早期的阶段,马勒斯则强调该项提议由巴布亚新几内提出并推动而非澳大利亚。
有学者指出,巴布亚新几内亚发布的公告体现了其对所罗门群岛和中国之间安全协议的担忧。巴布亚新几内亚宣布其安全利益与美国、澳大利亚一致,意图通过此举拉拢澳大利亚。
两国高层官员的支持对这项新安全协议的成功至关重要,同时,所罗门群岛与中国之间安全协议的宣布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即太平洋岛国正在中美地缘政治竞争中选择立场,巴布亚新几内亚已经发声,毫无疑问会有更多的太平洋岛国效仿。
迈克尔·科尔(J. Michael Cole)在《国家利益》上发表了一篇名为《中国为自由秩序提供了可怕的替代方案》(China Offers a Terrible Alternative to the Liberal Order)的文章,其中通过对比威权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区别,坚持称,自由主义能够给21世纪国际社会带来源源不断的动力。
科尔首先回顾了民主主义走到尽头的原因,同时分析中国在“世界南方”影响力逐渐增强的原因。他指出,自从2008年金融危机到英国脱欧再到2020年新冠疫情肺炎的影响,人们认为自由主义的民主国家并未能处理好突发社会事件,让人逐渐绝望。相反,中国方案让人们看到抗击疫情时中国的“独特模式”。同时,中国通过宣传能够帮助广大民众摆脱贫困,使得“世界南方”国家更加信赖该模式。
然而,科尔认为,中国模式的影响力并非通过内生影响力而扩张,而是采取不断宣传与监督的模式得以发扬。他还提到,中国模式还得益于其借款模式,相较于西方繁琐的流程,中国的借贷更加便利,但是从美国国际共和研究所(International Republican Institute, IRI)《胁迫、捕获和审查:中共寻求全球影响力的案例研究》(Coercion, Capture, and Censorship: Case Studies on the CCP’s Quest for Global Influence)的文章可以看到,目前中国在宣传威权主义的同时,有一定的失衡效果,一些国家开始轻视中国模式或者对此产生不安情绪。
接着,科尔对比了威权主义与民主主义的特点及社会适应性。民主主义坚持问责制、公开透明原则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然而威权主义持悲观态度,侵犯人权、存在腐败现象。威权主义与中国政党制度的结合,只能是构建虚无主义的乌托邦社会,然而,自由主义在民主制度下能够包容人的缺点,引导向善。
同时,科尔还分析了威权主义与民主主义的成本效益问题。前者缺乏创造性和可塑性,没有自我反思的能力,一旦走偏重新构建成本高,困难大。后者在走到尽头时能够重新调整,焕发新活力,有反弹的能力,获得重生。因此,选择民主主义更加可行,中国的替代方案不尽如人意。
9月28日发布
https://nationalinterest.org/feature/china-offers-terrible-alternative-liberal-order-205054
马克斯·普罗旺特(Max J. Prowant)在《国家利益》上发表了一篇名为《美国绝对不能将沙特阿拉伯让给中国》(America Must Not Lose Saudi Arabia to China)的文章,其中指出,虽然近年来中国与沙特阿拉伯维持良好的双边往来关系,但是美国不能因此丢掉与沙特的紧密联系,否则将是一场灾难。
普罗旺特首先明确,美国在沙特的外交关系中处于必不可少的地位,这是因为美国的“保障人权”概念需要在中东大地切实落地。接着,他提到,中国与沙特的外交关系进一步发展,主要有以下原因:其一,中国与沙特有经济上的贸易往来;其二,就国家安全与地区局势而言,沙特与美国的关系趋于紧张,加上拜登政府称利雅得政府为“贱民”,恶化了沙美之间的关系。
在承认上述变化的同时,普罗旺特还指出,沙特并不会在短期之内与美国彻底断绝关系,这基于美国长期对沙特进行军事武器售卖的事实,不仅在军事上,美国也是其主要留学意向国。
从核武器的援助而言,普罗旺特表示,有消息称,中国对沙特进行核基础设施建设的援助,但是中国并不会因此取代美国成为沙特的最密切联系国,仅仅只是削弱了美国在沙特心目中的地位。当然,普罗旺特也承认,中国和美国在沙特地区有部分一致的利益诉求,譬如共同追求地区稳定、促进红海、波斯湾等重要海域的自由流动等。
从宗教多元化的发展而言,普罗旺特认为美国是第一助推力。《亚伯拉罕协议》(The Abraham Accords)是具有历史意义的见证,在美国拜登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沙特阿拉伯和以色列开始尝试商业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普罗旺特指出,在排他主义氛围浓厚的沙特,美国需要让沙特“安心”地进行宗教包容改革,他建议,美国政策制定者可以对沙特阿拉伯王储穆罕默德·本·萨勒曼(Mohammed bin Salman)进行赞扬,比如在社会、文化、政治领域的变革,譬如对宗教警察(vice police)以及瓦哈比派(Wahhabists)的改革。再者,美国需要采用温和的外交方式缓解与沙特的关系,切不可一味地谴责“人权”问题。
最后,普罗旺特总结,美国仍然可以在军事上售卖杀伤性武器给沙特,从而稳固沙特宗教包容改革的想法。美国切不可将沙特拱手让给中国,否则将会是一场空前的灾难。
9月22日发表
https://nationalinterest.org/blog/middle-east-watch/america-must-not-lose-saudi-arabia-china-204936
列克星敦研究所(Lexington Institute)的丹古尔(Dan Goure)在《国家利益》上发表了一篇名为《美国需要利用科技巨头与中国相竞争》(The U.S. Needs to Harness Big Tech to Compete With China)的文章,其中指出,美国国会需要对反垄断法的提案三思而后行,因为这有可能会阻碍美国科技巨头,从而不利于美国先进技术的发展。
丹古尔开篇指出,中国真正的威胁来源于科技的力量,美国需要对症下药,通过科技方面的抗衡制约中国。同时,他还认为,从美国总统拜登上台后发布的《临时国家安全战略指南》(The interim 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来看,“中国是美国的头号竞争对手”映证了中国威胁论,而中国在军事、外交、经济、政治以及科技方面的全方位发展,会对当今稳定而开放的世界秩序形成威胁。
基于上述论断,美国国防部也将震慑中国定位成目前的主要目标。丹古尔表示,中国的全面升级有可能会改变亚太地区的平衡。在他看来,中国的“2050全面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目标实则就是希望成为2050世界先进技术的领导者。中国的威胁不仅会对军事有所影响,通过科技还能够传输自身的价值观影响西方的政治制度。
丹古尔表示,为应对中国的威胁,美国目前正在谋求推动名为“联合作战云能力”的企业云项目(Joint Warfighting Cloud Computing program),该项目由甲骨文、微软、亚马逊和谷歌四家企业竞标。该项目力求提升美军云系统的安全性、数据灵活性、可拓展性、互操作性、集成性与兼容性。
但是,丹古尔也明确了中国和美国在技术开发上最大的不同点。美国依赖商业技术部门提供手段,譬如苹果、Alphabet、微软、亚马逊以及Facebook五家公司, 在技术、资金、资源以及人才方面都具有天然的优势。他警惕到,如果美国国会执意推进反垄断法,有可能会阻碍这些科技巨头的发展,反而会对中国在美国的企业有益处,因为他们有可能进行侵犯知识产权的相关活动。
最后,丹古尔总结道,正因为这些科技巨头代表的是美国的先进技术水平,它们能够维护美国国内安全和世界稳定,美国国会需要考虑反垄断法会给美国科技巨头带来的伤害和阻碍。否则,将会给美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带来极大的威胁。
9月14日发表
https://nationalinterest.org/blog/techland-when-great-power-competition-meets-digital-world/us-needs-harness-big-tech-compete
威廉·霍金斯(William R. Hawkins)在《国家利益》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海军需要制造更多军舰来震慑中国》(Build to Deter: The Navy Needs More Ships to Take on China)的文章,其中揭露了美国海军造船工业严重萎缩的现状,他还提到建造一支现代化的庞大军舰刻不容缓。
霍金斯首先提到,美国两艘提康德罗加级巡洋舰(Ticonderoga-class guided-missile cruisers)穿越台湾海峡,但是这一举动让人察觉出美国海军造船实力不足的现状。除此之外,美海军作战部长迈克尔·吉尔迪(Michael Gilday)也强调,维护、维修这些古老的军舰的成本和费用实则是雪上加霜,因为美国海军造船业的资金本就不堪一击。
霍金斯对比了中国和美国目前在海军造船业上的现状,前者在世界上造船技术一级,然而后者的真正弊端在于海军工业基地疲惫不堪,无法建造一支规模足够大的舰队执行全球任务。
根据《海军导航计划2022》(Chief of Naval Operations Naval Plan 2022),在当今美国通货膨胀的状态之下,美国海军造船业需要的资金维持在3%-5%的增长点。但美国又不希望因为这样的问题将海军实力的地位拱手让人,比如中国或者俄罗斯。虽然美国政党对于中国威胁论达成共识,但是在海军经费方面的立法却扑朔迷离,因为美国总统拜登才宣布了3万亿疫情复苏计划,海军经费问题变得不受关注。
霍金斯还指出,迈克尔·吉尔迪仍然强调海军造船工业流水线的年度计划,同时资金和熟练的劳动力必不可少,否则会危及国家安全。
而霍金斯注意到,美国纽波特纽斯造船厂和弗吉尼亚半岛社区学院联手启动计划,培养专业化人才。他认为,类似的计划应该在美国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最后,他总结,短期之内让提康德罗加级巡洋舰直接退役充满冒险的可能性,虽然它们不是现代化的产物,但是仍然具有相应的能力,而如果不及时更新换代,研制现代化的军舰,将会有可能让中国趁虚而入,从而影响美国的国防安全。
9月4日发布
https://nationalinterest.org/blog/buzz/build-deter-navy-needs-more-ships-take-china-204612
当地时间20日下午,日本首相岸田文雄与英国新首相特拉斯于纽约举行了首次首脑会谈。对于乌克兰亲俄派宣布实施入俄公投,双方予以强烈谴责。据英政府透露,特拉斯此次还谈及台湾问题,两人就携手应对中国的“威胁”达成了共识。
此外,双方还就合作开发下一代战机、加快磋商日本自卫队与英军合作的《互惠准入协定》(RAA)、英国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的进度等议题进行了探讨。
双方还商定,就明年将在广岛市召开的七国集团(G7)峰会,以及日本明年担任联合国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一事展开合作。
对于乌克兰部分地区的公投,双方指出此举“进一步损害主权与领土完整,坚决无法接受”,并一致认为国际社会合作继续对俄制裁和援乌很重要。
岸田对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逝世表示了哀悼,并对特拉斯成为首相表达了祝贺。
11月2日,美国企业研究所发布题为《美国可以通过五国联盟来遏制中国》的报告。报告指出,尽管中美竞争是一个全球性的事件,但竞争的核心在印太地区。印太地区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经济最活跃、战略地位最重要的地区,也是中美最有可能发生冲突的地区。若中美之间爆发冲突,则冲突结果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印太地区中的四个关键国家——日本、澳大利亚、印度和英国的选择。对于那些选择不直接加入联盟的国家来说,它们仍然可以通过允许或拒绝美国进入港口和机场,支持或者限制美国的后勤或者军事支持,或加入对中国的经济和技术制裁,从而在中美冲突中发挥作用。但由于印太地区缺乏一个类似于北约的区域性军事联盟,因此地区国家对中国行动的任何反应都将是一场地缘政治博弈,这对美国来说是具有不确定性的。对此,美国要在未来重点了解日本、澳大利亚、印度和英国这四个印太地区关键国家对中美冲突的态度和立场。
11月2日发布